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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噴「6436」及蠟燭圖案 前公民黨成員曾建峯認刑事損壞判1年感化令

法庭事

街頭噴「6436」及蠟燭圖案 前公民黨成員曾建峯認刑事損壞判1年感化令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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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噴「6436」及蠟燭圖案 前公民黨成員曾建峯認刑事損壞判1年感化令

2025年09月18日 17:38 最後更新:17:38

人稱「霸氣哥」的前公民黨成員曾建峯涉在今年六四當天,在火炭馬路及告示板上以黑色噴漆噴上「6436」字樣及蠟燭圖案,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被告原打算不認罪受審,早前改為認罪,星期四(9月1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暫委裁判官江美儀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12個月感化令。

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指,報告已向被告確認及獲同意,報告內容是正面的,被告沒定罪紀錄,唯一是他會依賴酒精。感化官亦認為他適合接受感化,望法庭採納感化官建議。

暫委裁判官江美儀判刑時指,本案所有損壞的地方已全部清洗,但被告不是第一時間認罪,悔意有限;而辯方所指的醉酒亦不是求情理由,「酒醉三分醒」,而且被告的行為有可能煽動他人。

江官斥被告行為極自私,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庭不能容許自私行為。參考其他案例,認為交由懲教處理是可行的,但本案並非如案例般嚴重,若非警方迅速破案,被告的行為則有機會煽動其他人。被告患上抑鬱症,父親去世後病情惡化,同時亦有酗酒問題,曾有自殺念頭,遺憾沒尋求協助,但被告後來有自行尋求幫助希望解決問題。江官認同感化主任建議,感化令是適合的刑罰,遂判處12個月感化令。

被告曾建峯(50歲),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於2025年6月4日在火炭峯山工業大廈外之馬路及行人路,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一部分的馬路及一塊告示欄,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警方案發當日凌晨在火炭巡邏,期間發現涉案路面上有3組「6436」字樣,另有告示板被噴上「6436」和蠟燭圖案。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身分,遂前往其工作室作拘捕,並搜獲與片中人相似衣物及黑色噴漆。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STCC 2197/2025

被告前公民黨成員曾建峯。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前公民黨成員曾建峯。巴士的報記者攝

28歲男文員涉於去年11月在藍田損壞7支工聯會選舉旗幟,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星期四(2月5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涉案文員承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判刑時指案情嚴重,雖無證據顯示與政治立場有關,但毁壞旗幟是對選舉及候選人不尊重的行為,遂判被告囚6星期,緩刑一年,另賠償665元。

涉損壞工聯會7支選舉旗,28歲文員認刑毀罪。

涉損壞工聯會7支選舉旗,28歲文員認刑毀罪。

28歲被告萬鈞浩,被控於2025年11月20日在藍田碧雲道近德田A停車場及德禮樓附近欄杆,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工會聯合會的7支選舉旗,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被告今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因工作不如意且無人傾訴。當晚,他收工後飲醉酒,在回家途中一時魯莽,對路邊的選舉旗幟進行損壞,並無任何政治目的,純粹是情緒發洩。

辯方另強調,被告需獨自支撐家庭,且其坦白承認控罪,主動表示願意賠償,亦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希望法庭從輕發落,避免即時監禁,可考慮索取報告如社會服務令等替代方案。

鍾官判刑時指,被告坦白認罪,但案情嚴重,法庭不接納被告可能因「飲醉酒」而進行毁壞,認為他是有意圖的,他將旗幟的膠管彎折至90度,令旗幟跌落地。法庭接受沒有證據顯示是與政治立場有關,「但始終係選舉旗幟,對選舉同候選人都係唔尊敬」。

28歲被告萬鈞浩

28歲被告萬鈞浩

鍾官考慮案情後,以監禁12星期為起點,經酌情扣減後,監禁6星期,緩刑一年,另需賠償受害公司665元。

案情指,在2025年11月19日,工聯會選舉辦事處在案發地點的欄杆,放置了7支選舉旗幟。翌日凌晨,閉路電視攝得被告強行彎折及損毀旗幟後逃離現場。同日早上,工作人員發現旗幟毁壞後報警。警方通過現場閉路電視片段鎖定被告身份,並在灣仔將其拘捕,他在警誡下承認受酒精影響損壞旗幟。

案件編號:KTCC237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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