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男文員涉於去年11月在藍田損壞7支工聯會選舉旗幟,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星期四(2月5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涉案文員承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判刑時指案情嚴重,雖無證據顯示與政治立場有關,但毁壞旗幟是對選舉及候選人不尊重的行為,遂判被告囚6星期,緩刑一年,另賠償665元。
涉損壞工聯會7支選舉旗,28歲文員認刑毀罪。
28歲被告萬鈞浩,被控於2025年11月20日在藍田碧雲道近德田A停車場及德禮樓附近欄杆,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工會聯合會的7支選舉旗,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被告今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因工作不如意且無人傾訴。當晚,他收工後飲醉酒,在回家途中一時魯莽,對路邊的選舉旗幟進行損壞,並無任何政治目的,純粹是情緒發洩。
辯方另強調,被告需獨自支撐家庭,且其坦白承認控罪,主動表示願意賠償,亦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希望法庭從輕發落,避免即時監禁,可考慮索取報告如社會服務令等替代方案。
鍾官判刑時指,被告坦白認罪,但案情嚴重,法庭不接納被告可能因「飲醉酒」而進行毁壞,認為他是有意圖的,他將旗幟的膠管彎折至90度,令旗幟跌落地。法庭接受沒有證據顯示是與政治立場有關,「但始終係選舉旗幟,對選舉同候選人都係唔尊敬」。
28歲被告萬鈞浩
鍾官考慮案情後,以監禁12星期為起點,經酌情扣減後,監禁6星期,緩刑一年,另需賠償受害公司665元。
案情指,在2025年11月19日,工聯會選舉辦事處在案發地點的欄杆,放置了7支選舉旗幟。翌日凌晨,閉路電視攝得被告強行彎折及損毀旗幟後逃離現場。同日早上,工作人員發現旗幟毁壞後報警。警方通過現場閉路電視片段鎖定被告身份,並在灣仔將其拘捕,他在警誡下承認受酒精影響損壞旗幟。
案件編號:KTCC2370/2025
無業青年去年選舉前於旺角塘尾道近亞皆老街天橋,損壞兩張選舉海報,被控刑事毀壞罪,被捕後解釋因一時貪玩犯案。青年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案件於星期三(2月4日)判刑。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被告是從未犯事的年輕人,採納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判處80小時社服令。
因貪玩撕選舉海報邊角,無業青年認刑毀,被判80小時社服令
23歲被告毛志傑,報稱無業,被控刑事損壞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11月19日,在旺角塘尾道近亞皆老街的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兩張海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蘇官判刑時指,被告當天本打算探望住在老人院的父親,因一時貪玩犯案,沒有任何犯案動機。蘇官引述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指報告評價正面,是從未犯事的年輕人,考慮到其情況及再犯概率低。蘇官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告誡被告「你唔做嘅話,我請或者拉你返嚟去監房。」
被告毛志傑
辯方早前求情指,當日被告與母親前往老人院探望父親途中,經過案發地點,目睹海報,因一時貪玩及「手多搣咗」海報的一個「角仔」,被撕掉的海報邊角僅屬「手指咁大」,並沒印文字,被告並非將全張海報撕走,海報仍完整地貼在案發地。
案情指,涉案兩張海報尺寸為29厘米乘42厘米,印有字句「投入選舉 共創未來 立法會換屆選舉 Join the Election Together We Create the Future Legislative Council General Election」。2025年11月22日早上,警員巡邏時發現上述海報遭撕毀,之後翻查閉路電視顯示,被告於案發日傍晚6時54分至57分期間徒手撕毀涉案海報。
另一警員同日晚上於棕櫚街調查時,發現被告的外貌及衣著,與閉路電視畫面中的通緝對象相似,遂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承認撕毀海報,原因為「for fun(好玩)」。
案件編號:WKCC534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