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社會如果不守法久了,要重新遵守法律,的確有一個學習過程。
中國講法治,已經超過兩千年。戰國時代群雄割據,秦國秦孝公在公元前361年即位,積極引進人才,重用商鞅,以法治國。商鞅怕人民不相信法律,怕人民不守法,就在國都南門竪立一根三丈之木,公開宣示,若有人能將此木抬到北門,即賞十金。初時民衆不信,無人搬木。商鞅再貼新告示,說若能搬遷此木賞五十金。結果終於有人冒險一試,將木頭搬到北門,果然拿了五十金,自此市民開始相信法律。這是「徙木立信」的故事。
香港回歸20多年,到2019年出現巨變,背後就是反對派鼓吹的「違法達義」思想。港大前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由於要鼓動香港人,以非法示威的方法對抗政府,就在培養香港法律專才的港大法律學院殿堂,鼓吹違法達義。說違反法律達到公義,才是法治的最高境界。
其實戴耀廷的理論,不值得一駁。因爲如果人人都相信違法可以達義,根本就不用學法律,也不用入讀港大法律學院,要花5年時間寒窗苦讀,硬記法律及案例。因爲一句公義,就什麼法律都可以置之不理,背誦律書又有何用?不過,現代社會,只要你敢說假話,就會有人敢相信,最終令違法思想,一度犯濫成災。後來訂立《香港國安法》,才撥亂反正。
近日警務處國安處拘捕被通緝的流亡人士郭鳳儀的父親和兄長,指他們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2)(b)及90(3)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企圖處理潛逃者資產罪」。案情指,涉案郭鳳儀家屬曾在海外與郭鳳儀接觸,然後回港協助郭鳳儀更改保單內容,企圖提取保單的9萬元結餘。警方提醒市民,處理有關潛逃者的資產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監禁7年,勸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猶記得特區政府開始通緝郭鳳儀等人之時,反對派最流行的說法是說,「警方的通緝搞笑,這些人已經流亡海外,通緝他們又有何用」,恥笑警方「無嗰樣整嗰樣」。其實這些流亡人士在海外繼續鼓吹顛覆國家政權,鼓動外國政府制裁香港官員,已經違反了《香港國安法》,警方追捕通緝他們,是按法律行事,本身就是法治精神的體現。
至於協助被通緝人士處理財產,或資助他們,本來已經有協助或教唆流亡者觸犯《香港國安法》之嫌。到去年政府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23條立法),更具體訂出「協助潛逃者處理資產罪」,首先是要凍結這些潛逃者的財政資源,其次要阻止他們再獲得親人資助。從郭鳳儀千方百計要透過家人取回保險單結餘,可見她相當「等錢駛」,也是從側面反映,通緝和繼續對她執法有實際作用。
另一方面,有人說郭鳳儀的家人無辜。她的家人是否有罪,最後要由法庭裁定。但是事態發展已經表明,警方會找潛逃者的家人問話,過程中自然會警告他們不要再資助流亡者,以及不要協助他們處理資產。有些人明知故犯,或許和過去香港一個流行觀念有關,就是認爲政府不會執法,這種「不執法論」和「違法達義論」,是孖生兄弟,客觀上在鼓勵市民不怕去犯法。但這些歪理,在法律上是完全站不住腳。正如你違例泊車被警方抄牌,不可以用昨日在同一個地點違泊並沒有抄牌作爲辯護理由。
反對派不斷變招攻擊政府,特別是流亡海外的團體,例如歐洲香港人聯盟等,就質疑特區政府拘捕郭鳳儀家人,是一種跨國鎮壓的一部分。特區政府如果有法律不執行,反而是違反法治精神。按法律行事,是執法而不是鎮壓。
如果有人說到跨國鎮壓,全世界都要拜美國爲師。美國制訂《反外國貪污法》(FCPA),涉案人即使完全沒有在美國貪污或行賄,只要美國指控你在世界任何一個地方有貪腐行為,美國都有長臂執法權,這些才是真正的跨國鎮壓。
無論如何,香港由罔顧法律到重回法治,對那些習慣了不守法的人來說,就要經歷陣痛。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