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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推「就業啟航」特備項目 為中學畢業生提供職前培訓

社會事

勞工處推「就業啟航」特備項目 為中學畢業生提供職前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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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推「就業啟航」特備項目 為中學畢業生提供職前培訓

2025年05月09日 10:55 最後更新:12:26

勞工處由本月至8月推出「就業啟航」特備項目,為有意投入職場的中學畢業生提供多元化職前培訓及就業服務,協助他們掌握最新就業資訊、計劃事業路向及提升就業競爭力,預計約有15000人參加。

勞工處。資料圖片

勞工處。資料圖片

勞工處表示,搜羅了多種適合中學畢業生申請的職位空缺,讓他們在「就業啟航」專題網頁瀏覽,並按個人志向申請相關職位。網頁亦刊載勞工處舉辦的不同類型招聘會詳情,包括「展翅青年就業計劃」招聘日、勞工處各區就業中心及行業性招聘中心招聘日,以及大型招聘會。

勞工處又說,鼓勵打算投身職場的中學畢業生參加「展翅青年就業計劃」,接受全面職前和在職培訓;又首次推出「大灣區工作實習計劃」,讓18至29歲的學員於6月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實習1個月。實習計劃並提供預備課程、免費住宿及實習津貼等,截止報名日期為本月14日。

「就業啟航」專題網頁。

「就業啟航」專題網頁。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就《僱傭條例》(第57章)下「連續性合約」規定所作出的修訂,將於明年1月18日起適用。

勞工處。資料圖片

勞工處。資料圖片

新規定將降低「連續性合約」的工作時數門檻,並在計算工時方面加入彈性,減少僱員因偶爾在某星期工時低於門檻便中斷連續性受僱的情況,讓僱員更容易享有全面的僱傭權益,例如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等。

由新規定適用起,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以及僱員的工時符合其中一項條件,便屬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星期最少工作17小時;或當在某一星期工作少於17小時,在該星期及緊接過去三星期組成的四星期期間,為有關僱主工作不少於68小時。

勞工處FB圖片

勞工處FB圖片

新規定沒有追溯力,在新規定適用前的僱傭期,僱員仍須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才符合「連續性合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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