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8日民陣發起港島區遊行當日,激進前線「屠龍小隊」及「無名小隊」計劃在灣仔軒尼詩道遊行路線途中放置一大一小炸彈,先由「屠龍小隊」破壞店舖「誘警」到場,其後「無名小隊」引爆小炸彈,同一時間有槍手從高處用長槍伏擊射殺警員,從而引起恐慌,逼使警方靠近可在400米範圍內殺傷人命的大炸彈,繼而「全民執槍」,觸發大暴亂,幸計劃最終遭警方識破,大規模拘捕涉案被告,令這宗本港開埠以來最嚴重的恐怖襲擊計劃最終未能成事。
案中共14名被告,9人罪成被判刑。案中主要角色,包括主腦吳智鴻被重判囚23年10個月、「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囚13年6個月、以及「槍手」蘇緯軒被判刑12年。
2019年12月8日民陣發起港島區遊行當日,激進前線「屠龍小隊」及「無名小隊」計劃在灣仔遊行路線途中放炸彈及殺警。(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本案以殺害警察、製造社會恐慌、顛覆政府為目標,主腦吳智鴻為滿足其政治目的、顛覆香港政府而招兵買馬,更特意在炸彈加入金屬釘,以增加殺傷力,惡毒心腸,令人咋舌及震驚。
張官引導陪審團時曾引述專家報告稱,警方在華仁書院檢取的兩個大小炸彈分別含2公斤和8公斤炸藥,內裡更混有鐵釘,炸彈以手機遙距控制,若引爆其中大炸彈,可令400米範圍內的人死亡或重傷,小炸彈威力亦達100米範圍;而化學品專家則發現,華仁書院檢取的爆炸品中,有爆炸性化學物品「HMTD」,另有物品含混合物,屬高性能炸藥「ANFO」。
要了解這場驚人的「殺警」大計如何策劃,先要從案中的幾位主要角色入手。案情透露,2019年12月8日民陣發起由維園出發的大遊行,獲警方發不反對通知書,警方在遊行前於多區包括摩星嶺附近域多利道山坡等發現手槍和彈藥,還有涉案的兩個大小炸彈亦在華仁書院附近搜出。
拆解驚人大陰謀背後關鍵人物
綜合庭上供詞,「主謀」被告吳智鴻在案中一手策劃12.8的「大行動」,並負責準備軍火,包括槍和炸藥,製造、測試和放炸彈,並安排「屠龍小隊」成員到西貢試槍及到台灣軍訓等。
據吳的「大計」,內有鐵釘的大小炸彈擬放置在遊行隊伍會途經的灣仔軒尼詩道,會先以手機引爆小炸彈,引誘並迫使警員退至大炸彈所在位置,同時間有人充當「槍手」,在對面馬路高處以長槍射擊警員,當有警員倒地、大炸彈爆破後,再進行「全民執槍」執拾警員遺下的槍械自用。
據另一被告彭軍壕以從犯證人身份在庭上供稱,吳智鴻是較激進組織「鐵馬組」的頭號人物,2019年反修例事件爆發,吳智鴻於 7.21 元朗事件後,欲策動於7月27日的元朗報復行動,之後吳成立新組織,自任隊長,並有幕後「金主」。
案件涉及兩個大小炸彈分別含2公斤和8公斤炸藥,內有鐵釘,炸彈以手機遙控,若引爆大炸彈,威力可令400米範圍內的人死亡或重傷。(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件涉及大量槍械炸藥
吳智鴻又「招兵買馬」,邀「屠龍小隊」加入行動,由小隊隊長黃振強安排人手到台灣軍訓,學用真槍及製造汽油彈等;又號召成員到西貢試槍,親帶了入滿子彈的3支手槍、6個滿彈手槍彈匣、1支長型步槍、20至30發步槍子彈、約2公斤炸藥等到現場。 吳又曾提及要由美國入口槍械,曾試製TATP炸藥。
據吳的計劃,12月8日中午他會與彭在灣仔會合取炸彈,然後等遊行隊伍行到軒尼詩道及菲林明道交界,吳會在「屠龍小隊」掩護下,把大炸彈放在附近,然後向東行約50米再放小炸彈;然後「屠龍」等多支勇武小隊會跟隨遊行隊伍到軍器廠街天橋附近「裝修」店鋪,引防暴警到小炸彈位置,並由「槍手」開槍作訊號,吳隨即引爆小炸彈,「屠龍」等會立刻攻擊警察,逼使警方退到大炸彈位置,吳再引爆大炸彈,之後其他人執槍,執完之後就即刻離開現場,另一被告賴振邦負責在附近安排電單車和私家車載人逃離。
主謀「招兵買馬」 屠龍小隊被「徵召」參與圖謀
「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是此案另一關鍵角色。2019年元朗7.21 事件,黃辭去地盤工作,以「前線勇武示威者」身分「全職」參與示威。辯方求情時曾指,黃振強在示威活動中首次投擲汽油彈後,獲他人關注,其傲慢無知及天真,以為自己是「行使正義的英雄」,隨後成立「屠龍小隊」,還發現可利用「屠龍」這招牌可搵錢,開設TG頻道發文宣、向「金主」、「家長」籌集資金等,款項都由他管理,輕鬆獲得金錢;「屠龍小隊」的行動均由黃振強部署和指揮,又作為代表接受傳媒訪問。
綜合庭上證供,黃振強「響朵」之作是於2019年8月「三罷」示威,有示威者在荃灣遭斬傷,有人呼籲示威者殺入二陂坊「裝修」商舖報仇,事件引來傳媒報道,後該群組的示威者改名「屠龍」,喻意「警方嘅速龍小隊都可以屠」。
黃振強於元朗 7.21 事件認識吳智鴻,當時有人在TG「公海」擬發起復仇行動,吳邀黃聚會,當時曾提及引入真槍實彈、安排軍訓等。黃亦聚會中認識其他勇武派,之後「屠龍小隊」在示威中使用的汽油彈便有人提供,據黃以污點證人身份供稱,「屠龍」平均每次示威會使用約 100 支汽油彈。
之後,吳智鴻籌劃台灣軍訓、搜羅槍械、試製炸藥、試槍等,都與黃振強商議人手安排,黃又以其「財力」支援「屠龍」的成員。惟黃本身並無親身參與到台灣軍訓、西貢試槍等,他作供時指自己打算在「殺警計劃」後全隊「著草」到台灣,指吳智鴻可提供百多萬元支援。惟在原定的12月8日「大行動」當日清晨,黃振強就在灣仔展鴻大廈的「安全屋」被捕。
年輕「槍手」被捕曾開槍 自幼迷上War Game熟悉槍械
案中擔任「槍手」角色的蘇緯軒,案發時年僅18歲,按吳智鴻的「殺警計劃」,蘇於灣仔高處擬以長槍射擊警員。2019年12月20日蘇被捕時,身上攜有Polymer 80半自動手槍,與女友、另一同案被告鍾雪瑩於大埔翠屏花園,遭便裝警截查時,蘇曾向警員方開槍,其後被制服拘捕。
警方其後在蘇大埔的單位內搜出一支長槍,據蘇庭上供稱,是由不同品牌的組件改裝組成,某部份是「AR15」部件,當扣下板機便可連續發射子彈直至彈藥耗盡,並配有瞄準鏡,可放大8倍,另有一個60發步槍彈匣、五個30發步槍彈匣、兩個手槍彈匣及避彈衣等;手槍則全數配備中空彈,殺傷力較實心彈高。
2014年蘇年約14歲時,便認識玩War game的朋友,後參與討論政治,2016年旺角暴動,蘇獲邀加入一些組織,至2019年7月透過朋友認識勇武派示威者,那時勇武打算用「真槍」,蘇便跟吳智鴻搭上。其後,吳智鴻一方曾發起西貢試槍,曾想叫蘇緯軒到場指導,但蘇認為參與是「搏拉」而沒出席。
蘇作供時稱,他12月8日前都沒到灣仔軒尼詩道英皇中心附近大廈天台的射擊地點視察環境,因據以往經驗,他在500米內擊中人或目標沒難度,在外國靶場亦曾有使用真槍經驗,但從沒射擊人。蘇直言,自己不欲參與行動,但又擔心退出「 唔畀警察拉,都一定俾人搞」,故一直想盡方法逃避加入,又避免到灣仔「安全屋」,以圖拖延計劃。
高人話,回顧這宗驚人的炸彈殺警大圖謀,案情揭示其涉及真槍、炸藥,恐佈血腥,情節極嚴重,若非警方及時在恐怖襲擊計劃實施前瓦解團夥,定必造成大量死傷。
值得留意的是,整個計劃針對的表面上是警方,惟若不幸發生,爆炸波及的死傷者不單是遭針對的警員,還無差別地禍及參與遊行的反政府支持者及無辜市民,所幸警方及早破案,讓此等恐怖主義行為的謀劃參與者難逃法網。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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