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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食肆牌照增國安條款 李家超指是履行法律責任和義務

政事

食環署食肆牌照增國安條款 李家超指是履行法律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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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食肆牌照增國安條款 李家超指是履行法律責任和義務

2025年06月10日 11:07 最後更新:11:07

食環署近日在食肆新簽發或續期牌照增設維護國安條款,持牌人以及其關連人士,若作出不利國安或香港公眾利益的「冒犯行為」,都有機會被釘牌。在星期二(6月10日)的行政會議前記者會上,行政長官李家超回應指,食環署此舉是履行維護国家安全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屬恰當且應該。

李家超 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家超 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家超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國安法,香港市民有義務、行政機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遵守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所適用的法律。香港法律給予食環署人員在行使職能時,將國家安全視為最重要的元素而作出適當考慮,是符合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八條的規定。

食環署。政府新聞處圖片

食環署。政府新聞處圖片

他指出,食環署在處理新牌照和續牌申請時,會依法行事,有關條款亦適用於年宵攤檔及公眾娛樂場所等。

李家超 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家超 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家超強調,安全是一切發展的基石。相關「冒犯行為」是構成或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或不利於國家安全和公眾利益的行為,在條文中已有清晰展示。

中央港澳辦主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五周年論壇發表主旨致辭。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致辭帶給香港很大啟發和指示。

李家超在社交專頁說,致詞讓大家牢記要正視和警惕國家安全風險,並更加堅定地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的繁榮穩定。他指出,當前國際地緣政治複雜多變,香港作為連接內地和世界的「超級聯繫人」、「超級增值人」,安全與發展必須並重。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李說,行政長官及特區官員是特區的當家人、第一責任人,必須全面貫徹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並帶領社會各界團結一致、擔當有為,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充分發揮「一國兩制」制度優勢,不斷開創「一國兩制」事業高質量發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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