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近日在食肆新簽發或續期牌照增設維護國安條款,持牌人以及其關連人士,若作出不利國安或香港公眾利益的「冒犯行為」,都有機會被釘牌。在星期二(6月10日)的行政會議前記者會上,行政長官李家超回應指,食環署此舉是履行維護国家安全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屬恰當且應該。

李家超 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家超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國安法,香港市民有義務、行政機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遵守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所適用的法律。香港法律給予食環署人員在行使職能時,將國家安全視為最重要的元素而作出適當考慮,是符合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八條的規定。

食環署。政府新聞處圖片
他指出,食環署在處理新牌照和續牌申請時,會依法行事,有關條款亦適用於年宵攤檔及公眾娛樂場所等。

李家超 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家超強調,安全是一切發展的基石。相關「冒犯行為」是構成或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或不利於國家安全和公眾利益的行為,在條文中已有清晰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