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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鐵腕防騙案!「防詐鎖帳令」生效 警獲權「凍結可疑帳戶」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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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鐵腕防騙案!「防詐鎖帳令」生效 警獲權「凍結可疑帳戶」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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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鐵腕防騙案!「防詐鎖帳令」生效 警獲權「凍結可疑帳戶」30天

2025年07月04日 13:20 最後更新:14:46

為打擊詐騙活動,新加坡自1日起實施新法規,允許警方在懷疑某人可能成為詐騙受害者時,直接管控其銀行帳戶並阻止匯款。

新加坡國會今年1月通過了《反詐騙法案》

據外媒報道,儘管部分議員認為這項法案可能侵犯民眾權益,但新加坡國會仍在今年1月通過了《反詐騙法案》。新加坡的詐騙問題日益嚴重,2024年的詐騙金額飆升至破紀錄的8.6億美元。

警獲權「凍結可疑帳戶」30天

根據新法,警方若懷疑某人可能遭受詐騙,可命令銀行阻止潛在受害者進行交易,不允許其使用自動提款機。新加坡內政部表示,雖然銀行帳戶持有人仍可基於合法理由使用資金,例如日常開支和帳單支付,但必須經警方同意才能處理資金。警方可控制潛在受害者的帳戶達30天,最多可延長5次。

可以阻止受害人遭受巨大損失

一些批評者擔心新法可能導致濫用權力,但支持者認為這項法案可以阻止受害人遭受巨大損失。新加坡內政部在聲明中表示,「只有在用盡一切方法仍無法說服當事人的情況下,才會發布限制令」。

新加坡自1日起實施新法規,允許警方在懷疑某人可能成為詐騙受害者時,直接管控其銀行帳戶並阻止匯款。新加坡旅遊局網頁圖片

新加坡自1日起實施新法規,允許警方在懷疑某人可能成為詐騙受害者時,直接管控其銀行帳戶並阻止匯款。新加坡旅遊局網頁圖片

兩名八旬老婦2023年12月接獲偽冒親屬被拘留的詐騙來電,先後被騙走合共12萬元保釋金。涉案無業男子余志發向其中一名老婦索款10萬元,交收之際遭老婦親人撞破而當場落網,他在警誡下聲稱因欠債才犯案,從涉案3次收款中僅獲3700元報酬。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指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虽只是「跑腿」角色,但是案中關鍵環節。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報告内容正面,被告人對自己所爲感到後悔,對受害人感到抱歉,承諾不會再犯,不再沉迷賭博導致欠債而犯案,被告明白案件的嚴重性,願意承擔責任,望法庭輕判。

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指,受害人年邁,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不僅讓受害人蒙受經濟上的損失,還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被告犯案現場知曉受害人年紀及款項金額。雖然被告在騙案中只是「跑腿」角色,但是他的角色是案中關鍵環節,三個事件也在三天内連續發生。黃官接納控方加刑申請,指「猜猜我是誰」電話詐騙近年呈嚴重趨勢,令社區蒙受嚴重損失,電話詐騙比街頭騙案性質更加嚴重,法庭量刑需有阻嚇性,判三罪共40個月,加刑10個月,終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控方代表,大律師潘展平。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代表,大律師潘展平。巴士的報記者攝

34歲被告余志發,報稱無業,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12月7日至9日,分別3日在香港,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詐騙姓陳、姓王女事主及一名老婦,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表示他們的兒子或孫兒需要金錢,從而誘使他們分別交出現金港幣6萬及兩筆10萬元款項。

案情指,87歲陳姓女事主在2023年12月6日接到陌生來電,對方訛稱陳的孫子被警方拘留,需6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12月7日)下午到陳的住所取得2萬元後,向陳表示金額不足以保釋其孫子,要求陳到銀行提取更多現金,其後被告帶著2萬元離開住所。

同月8日,84歲王姓女事主亦接獲陌生來電,對方訛稱王的兒子被警方拘捕,需10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12月9日)上午到王的住所收取10萬元款項後,被告離開住所之際,遭王的親人目睹。王的親人立刻截停被告,質問被告為何在王的住所出現,被告遂取出懷中的10萬元,問對方若歸還款項,是否能離開。王的親人隨即報案,被告被警方拘捕。

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被告警誡下稱因欠債才犯案。被告其後表示,案發前認識一名陌生人,對方提出可通過協助收款來賺快錢。除了上述兩次已知的收款事件外,被告另在前年12月8日下午,在九龍塘的遊樂場向一名年約75歲的老婦收取了現金10萬港元,被告將款項交給一名不知名人士。被告承認從涉案3次收款中獲得共3700元報酬。

案件編號:DCCC 81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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