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大學生會兩名前任及兩現任幹事涉挪用130萬元公款還卡數及投資盜竊案,其中一名被告賴卓賢星期五中午(7月4日)到屯門警署續保。
嶺南大學。嶺大官網圖片
警方上月4日以「盜竊」及「串謀盜竊」罪拘捕3男1女,包括兩名前任及兩名現任嶺大學生會幹事,涉嫌非法挪用學生會公款作私人用途,涉及金額約130萬港元。被捕人為嶺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財委會暨選委會主席吳泰霖、前任財委會主席林曉彤及前任代表會主席賴文鈞,4名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其中一名被告賴卓賢星期五中午(7月4日)到屯門警署續保。
另外,賴卓賢去年參選校董會選舉,遭校方選舉主任取消資格,他不服決定提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定他敗訴。賴卓賢在屯門警署外回應指,對判決結果表示失望,但亦理解。他會與律師團隊研究判詞,再看看是否採取下一步行動上訴。
嶺南大學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嶺南大學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嶺南大學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巴士的報記者攝
屯門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嶺南大學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早前交代案情表示,新界北總區重案組6月4日採取執法行動,以「盜竊」及「串謀盜竊」罪拘捕四名「嶺南大學學生會(嶺大學生會)」的骨幹成員,被捕人士涉嫌挪用嶺大學生會資金,將公款用作私人用途。
警方指,早前接獲舉報指嶺大學生會財政混亂,於是展開調查。警方指,該學生會為合法注冊社團,戶口發行支票需要兩名前幹事聯署才能兌現生效。2024年4月至今年4月期間,兩名前幹事共簽發4張共值130萬元支票,其中一張40萬元存入一間學生組織,另外3張共值90萬元存入兩名聲稱學生會現幹事之私人戶口。
屯門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追蹤資金流向,發現部分資金被用作私人用途,包括償還個人信用卡卡數,而有關消費涉及個人出行、飲食、機票食宿等開支;另外亦有資金用作償還私人貸款,以及注入個人名義開設的投資戶口。
另外,賴卓賢去年參選校董會選舉,遭校方選舉主任取消資格,他不服決定提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星期五(7月4日)裁定他敗訴。賴卓賢在屯門警署外回應指,對判決結果表示失望,但亦理解。他會與律師團隊研究判詞,再看看是否採取下一步行動上訴。
嶺南大學(嶺大)發言人表示,歡迎法院的裁決結果。作為負責任的高等教育機構,大學有既定選舉程序就相關事宜作出公正判斷,並會不時檢視和優化相關機制,以確保與時並進,回應大學社群及社會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