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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女涉助「健仔」潛逃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待轉介區院 還柙至8.1再訊

法庭事

2男女涉助「健仔」潛逃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待轉介區院 還柙至8.1再訊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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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女涉助「健仔」潛逃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待轉介區院 還柙至8.1再訊

2025年07月04日 13:34 最後更新:13:34

2名男女涉嫌協助4 名反修例案青年,包括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潛逃,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星期五(7月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將兩宗案件合併成為一宗案件,辯方不反對,獲法庭批准。控方要求將案押後,以待準備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辯方亦沒反對。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押後至8月1日再訊。兩名被告沒申請保釋,繼續還柙。

2男女涉助「健仔」潛逃被控妨礙司法公正,還柙至8.1再訊。

2男女涉助「健仔」潛逃被控妨礙司法公正,還柙至8.1再訊。

首被告余顯霖(26歲,的士司機),次被告吳淑慧(26 歲,幼兒教育助理),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即於2020年10月某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阻撓和妨礙法庭審判和完成針對馮清華、曾志健、王愷銘、及案發時未成年的黃姓少年所提起刑事法律程序的司法管轄權。

兩名被告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星期五(7月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兩名被告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星期五(7月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提及的4人分別被指在2020年10月起棄保潛逃,並在香港藏匿。警方於2022年7月在西貢區拘捕他們,並將各人帶往法庭應訊及撤銷擔保。2023年10月,曾志健承認暴動、襲警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合共判囚47個月。

案件編號:ESCC1719/2025

一名男學生和一名男社工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荃新天地外戴口罩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於2024年11月獲高院裁定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處理,首被告不服,向高院申請終院上訴許可證明書惟被拒。案件星期一(8月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兩被告庭上維持不認罪,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10月14日開審,料需2日聆訊,2人准續保釋。

案件星期一(8月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兩被告庭上維持不認罪,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10月14日開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星期一(8月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兩被告庭上維持不認罪,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10月14日開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2被告依次為案發時20歲的學生葉澤深、及22歲社工陳皆橋,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庭上透露,不會傳招證人。首被告代表大律師黃櫻淇表示,剛接手本案,需時檢閲先前審訊的錄音檔案,將傳招一名辯方證人,首被告目前傾向選擇不出庭作供。

首被告葉澤深代表大律師黃櫻淇(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被告葉澤深代表大律師黃櫻淇(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次被告代表大律師吳宗鑾則表示,次被告擬出庭作證,法官將案押後至10月14日開審,預留2日審期。

原審裁判官劉淑嫻於2021年6月裁定兩名被告罪脫,及後終院於同年11月在「盧建民案」釐清非法集結定義,裁定控方毋須證明非法集結者擁有共同目的,只需從被告行為推斷參與意圖。律政司其後提出案件呈述上訴,高院法官郭啟安於2024年11月頒下判詞,指認同裁判官的考慮有違「盧建民案」就非法集結的定義,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須發還原審裁判官處理。

觀塘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觀塘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發時為學生的被告葉澤深,不服須將案發還的裁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被拒。高院法官郭啟安2025年2月10日頒下判詞解釋,指申請方動議的所謂法律觀點早已被確立,「根本不用勞煩終院不厭其煩地重申有關重審的法律原則」;又指申請方只是重複上訴聆訊時的論點,「新瓶舊酒,老調重彈」,上訴庭並不是給申請人「作出沒完沒了爭拗的殿堂,終審法院更加如此」。

案件編號:WKCC231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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