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學生和一名男社工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荃新天地外戴口罩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於2024年11月獲高院裁定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處理,首被告不服,向高院申請終院上訴許可證明書惟被拒。案件星期一(8月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兩被告庭上維持不認罪,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10月14日開審,料需2日聆訊,2人准續保釋。
案件星期一(8月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兩被告庭上維持不認罪,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10月14日開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2被告依次為案發時20歲的學生葉澤深、及22歲社工陳皆橋,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庭上透露,不會傳招證人。首被告代表大律師黃櫻淇表示,剛接手本案,需時檢閲先前審訊的錄音檔案,將傳招一名辯方證人,首被告目前傾向選擇不出庭作供。
首被告葉澤深代表大律師黃櫻淇(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次被告代表大律師吳宗鑾則表示,次被告擬出庭作證,法官將案押後至10月14日開審,預留2日審期。
原審裁判官劉淑嫻於2021年6月裁定兩名被告罪脫,及後終院於同年11月在「盧建民案」釐清非法集結定義,裁定控方毋須證明非法集結者擁有共同目的,只需從被告行為推斷參與意圖。律政司其後提出案件呈述上訴,高院法官郭啟安於2024年11月頒下判詞,指認同裁判官的考慮有違「盧建民案」就非法集結的定義,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須發還原審裁判官處理。
觀塘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發時為學生的被告葉澤深,不服須將案發還的裁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被拒。高院法官郭啟安2025年2月10日頒下判詞解釋,指申請方動議的所謂法律觀點早已被確立,「根本不用勞煩終院不厭其煩地重申有關重審的法律原則」;又指申請方只是重複上訴聆訊時的論點,「新瓶舊酒,老調重彈」,上訴庭並不是給申請人「作出沒完沒了爭拗的殿堂,終審法院更加如此」。
案件編號:WKCC231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