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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女生涉暴動等罪脫 上訴庭發還重審 押後2026年4月開審

法庭事

法律系女生涉暴動等罪脫 上訴庭發還重審 押後2026年4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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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女生涉暴動等罪脫 上訴庭發還重審 押後2026年4月開審

2025年09月04日 19:11 最後更新:19:28

2019年8月31日灣仔示威中,24歲法律系女生涉暴動等罪,經審訊後罪脫。其後上訴庭撤銷女生暴動罪無罪裁決,發還原審重新考慮。案件星期四(9月4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指被告擬不認罪,申請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法官郭偉健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5日作審前覆核,2月9日再提訊,料4月23日開審。

法律系女生涉暴動等罪脫,上訴庭發還重審,押後2026年4月開審。

法律系女生涉暴動等罪脫,上訴庭發還重審,押後2026年4月開審。

法庭早前預留明年2月9日提訊,辯方指可能申請重啓辯方案情。控方沒反對辯方申請。控辯雙方經商討後,郭官終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5日作審前覆核;2月9日提訊日保留,屆時是否進行聆訊及聆訊的目的,交給原審法官於明年1月5日作出指示;而4月23日案件將開審,預留2日審期,為中文審訊。

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但因須出席審前覆核,被告獲准保釋至明年1月5日。被告今戴白色口罩,頭紮馬尾、穿白襯衫。

被告湯嘉欣(24歲),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菲林明道交界處與天樂里交界處之間的軒尼詩道範圍、以及天樂里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另涉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雷射筆。

經審訊後獲裁定兩罪不成立,律政司及後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獲上訴庭裁定律政司就暴動罪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重新考慮,而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維持無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曾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但被上訴庭駁回,再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審法院於7月16日以書面形式駁回上訴許可申請,認為案件沒可供爭辯之處。

案件編號:DCCC512/2020

2019年11月理工大學爆發暴動,5名男子4年半後被捕,被控以暴動罪,其中1人沒到庭應訊,法庭已發出拘捕令,餘下4男星期一(5月1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法官李俊文將案件押後至6月8日判刑,各被告須還柙。

本案被告依次為張頌堯(24歲,學生)、張展銘(29歲,無業)、陳俊僖(22歲,地盤工人)、陳沅銘(33歲,中學教師)。各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0日期間,在香港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019年理大外圍衝突。(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理大外圍衝突。(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頌堯的律師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只有18歲,無刑事定罪紀錄。當時他僅攜帶口罩,沒有配備攻擊性武器,亦無參與搬運武器等核心行為,屬輕微支援性質。辯方提交神父求情信,以及被告與神父拍攝的影片,希望告誡他人切勿犯事。

張展銘的代表律師表示,被告案發時23歲,無刑事定罪紀錄,雖事後因販毒罪被定罪,但不應納入本次量刑考慮。辯方指被告由學徒做起,現已創立汽車美容公司,事業穩定,生活有重大改變,並提交參與宏福苑火災義工服務的照片,證明其品格良好。另因被告更換律師團隊後決定認罪,節省法庭時間,請求法庭給予更大幅度寬減。

陳俊僖的律師求情時透露,被告案發時僅16歲,早年輟學投身地盤工作幫補家計,其後結婚育有一女,現已負起家庭責任,對當日行為深感後悔。辯方指出,案件拖延多年,被告長期承受審訊壓力,如果案件較早處理,可能會有其他判刑選項,雖無意指出控方有不合理延誤,但仍懇請法庭判刑時把這段等候的日子考慮在內,酌情輕判。

辯方又指,雖然汽油彈膠紙上發現被告指紋,但在欠缺其他證據下,最合理及最有利的推論,是他僅曾接觸過該膠紙,不能進一步推論他有參與製造、攜帶或投擲汽油彈。

陳沅銘由大律師關文渭代表。辯方指被告案發後曾犯販運危險藥物罪,目前正在服刑。心理專家報告顯示,被告憂慮出獄後會再次出現創傷後遺症,他早前已在公立醫院確診創傷後遺症並接受治療。

2019年11月大批黑衣人闖入理大,並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1月大批黑衣人闖入理大,並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續指,被告案發後曾與朋友前往泰國清邁,遭拐騙至詐騙園區受虐待,其後家人收到被告遭虐待的片段,支付贖金才獲救返港。被告在羈押期間因園區經歷與監獄環境相似,心理壓力較一般在囚人士更大。辯方亦提交相關被虐待的影片呈堂。

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起,大批示威者響應「三罷」,在理工大學校園及周邊集結,進行有組織的暴動及非法活動。他們佔領校園,製造大量汽油彈、彈弓等武器,並從實驗室取走化學品。

示威者以障礙物堵塞校園入口,與警方防線激烈衝突,包括縱火及投擲磚塊、汽油彈等。警方多次發出警告,並於11月17日封鎖校園。封鎖後衝突升級,示威者曾向裝甲車投擲汽油彈,其後嘗試突破封鎖逃離。至11月20日起,事件逐漸平息,示威者陸續投降,警方其後在校園檢獲大量武器及示威裝備。

理工大學設施遭受嚴重破壞,校園恢復運作成本約3億元,海底隧道附近20個收費亭全被燒毀或損壞,行政大樓設施幾乎全毀。事件中4名警員受傷。

4名被告在期間參與暴動,均被校園閉路電視拍攝記錄。張頌堯在11月14日與其他身分不詳的示威者用水馬堵塞連接行人天橋附近的樓梯;張展銘和陳俊僖在11月17日與其他人進出實驗室,並取走一些瓶裝容器,當時陳俊僖的腰間掛有鐵錘,後來警方進入理大調查時檢獲一個汽油彈,並在其膠紙黏貼面上發現陳俊僖的指紋;陳沅銘則於11月18日兩度進入實驗室內取走一些瓶子。

4人於11月19日在理大附近或離開時被捕,至2024年6月26日再次被捕,在警誡下均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DCCC 86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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