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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女生涉暴動等罪脫 上訴庭發還重審 押後2026年4月開審

法庭事

法律系女生涉暴動等罪脫 上訴庭發還重審 押後2026年4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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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女生涉暴動等罪脫 上訴庭發還重審 押後2026年4月開審

2025年09月04日 19:11 最後更新:19:28

2019年8月31日灣仔示威中,24歲法律系女生涉暴動等罪,經審訊後罪脫。其後上訴庭撤銷女生暴動罪無罪裁決,發還原審重新考慮。案件星期四(9月4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指被告擬不認罪,申請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法官郭偉健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5日作審前覆核,2月9日再提訊,料4月23日開審。

法律系女生涉暴動等罪脫,上訴庭發還重審,押後2026年4月開審。

法律系女生涉暴動等罪脫,上訴庭發還重審,押後2026年4月開審。

法庭早前預留明年2月9日提訊,辯方指可能申請重啓辯方案情。控方沒反對辯方申請。控辯雙方經商討後,郭官終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5日作審前覆核;2月9日提訊日保留,屆時是否進行聆訊及聆訊的目的,交給原審法官於明年1月5日作出指示;而4月23日案件將開審,預留2日審期,為中文審訊。

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但因須出席審前覆核,被告獲准保釋至明年1月5日。被告今戴白色口罩,頭紮馬尾、穿白襯衫。

被告湯嘉欣(24歲),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菲林明道交界處與天樂里交界處之間的軒尼詩道範圍、以及天樂里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另涉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雷射筆。

經審訊後獲裁定兩罪不成立,律政司及後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獲上訴庭裁定律政司就暴動罪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重新考慮,而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維持無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曾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但被上訴庭駁回,再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審法院於7月16日以書面形式駁回上訴許可申請,認為案件沒可供爭辯之處。

案件編號:DCCC512/2020

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5人,其中2名青年被指於2019年反修例運動時計劃自製武器等,供示威者襲警,被控串謀煽惑參與暴動等 2罪,當中包括醫院口岸爆炸案中其中一名脫罪被告吳子樂。吳於星期一(11月10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譚耀豪聽畢雙方陳詞,拒絕批出申請,案件押後12月15日再訊。

2男涉2019年計劃製武器供襲警,被控串謀煽惑暴動。

2男涉2019年計劃製武器供襲警,被控串謀煽惑暴動。

控方今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辯方由大律師梁耀煒及柯愷欣代表。譚官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向吳批出保釋,吳須繼續還柙。案件將於12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2名被告依次為吳子樂(32歲,報稱無業)、陳維亮(34歲,報稱攝影師)。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指他們於2019年10月22日至23日,在香港,一同串謀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吳子樂申保釋被拒,須繼續還柙。資料圖片

吳子樂申保釋被拒,須繼續還柙。資料圖片

吳另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暴動,指他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4日,在香港,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HCCP88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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