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1日灣仔示威中,24歲法律系女生涉暴動等罪,經審訊後罪脫。其後上訴庭撤銷女生暴動罪無罪裁決,發還原審重新考慮。案件星期四(9月4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指被告擬不認罪,申請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法官郭偉健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5日作審前覆核,2月9日再提訊,料4月23日開審。
法律系女生涉暴動等罪脫,上訴庭發還重審,押後2026年4月開審。
法庭早前預留明年2月9日提訊,辯方指可能申請重啓辯方案情。控方沒反對辯方申請。控辯雙方經商討後,郭官終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5日作審前覆核;2月9日提訊日保留,屆時是否進行聆訊及聆訊的目的,交給原審法官於明年1月5日作出指示;而4月23日案件將開審,預留2日審期,為中文審訊。
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但因須出席審前覆核,被告獲准保釋至明年1月5日。被告今戴白色口罩,頭紮馬尾、穿白襯衫。
被告湯嘉欣(24歲),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菲林明道交界處與天樂里交界處之間的軒尼詩道範圍、以及天樂里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另涉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雷射筆。
經審訊後獲裁定兩罪不成立,律政司及後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獲上訴庭裁定律政司就暴動罪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重新考慮,而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維持無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曾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但被上訴庭駁回,再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審法院於7月16日以書面形式駁回上訴許可申請,認為案件沒可供爭辯之處。
案件編號:DCCC5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