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工大學爆發暴動,5名男子4年半後被捕,被控以暴動罪,其中1人沒到庭應訊,法庭已發出拘捕令,餘下4男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法官李俊文星期一(6月8日)判刑時指,本案涉及理大暴動事件,其人數、規模、犯案歷時、對財物的損害及對公眾造成的滋擾極為嚴重,終判處4名被告分別監禁30個月至37個月。
本案被告依次為張頌堯(24歲,學生)、張展銘(29歲,無業)、陳俊僖(22歲,地盤工人)、陳沅銘(33歲,中學教師),各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0日期間,在香港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另同案被告黎駿傑在2024年10月的聆訊中缺席,法庭已發出拘捕令。
2019年理大外圍衝突。
李官判刑時指,不可單憑個別參與者的行為而單獨處理案件,暴動案屬他人倚仗人多勢眾而作出暴力行為,故要大力阻嚇以暴力手段進行的大規模行動。本案涉及理大事件,其暴動人數、規模、犯案歷時、對財物的損害及對公眾造成的滋擾極為嚴重,判刑起點理應為54個月,4名被告均因認罪及案件延誤,獲酌情扣減刑期。
其中,被告張頌堯案發時年輕,事後努力學習及生活,法庭酌情扣減,判監禁30個月;被告張展銘則判囚37個月;被告陳俊僖,案發時身上有鐵鎚,汽油彈上有其指紋,量刑起點需上調3個月,惟因案件延誤及年幼犯案,現失去其他判刑選項,獲酌情扣減至監禁32個月。
至於被告陳沅銘,曾於案發後與朋友前往泰國清邁,遭拐騙至詐騙園區受虐,辯方指其在羈押期間因園區經歷與監獄環境相似,心理壓力較一般在囚人士更大,憂出獄後會再次出現創傷後遺症。辯方另指,他因毒品案被判監18年半,望法庭考慮到總刑期原則,判處非摧毀性刑期。惟法庭表示,心理報告指被告陳沅銘沒受到重大創傷,而毒品案與本案屬獨立案件,法庭不認為可作再扣減,終判囚37個月,並與毒品案分期執行。
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起,大批示威者響應「三罷」,在理工大學校園及周邊集結,進行有組織的暴動及非法活動。他們佔領校園,製造大量汽油彈、彈弓等武器,並從實驗室取走化學品。
2019年11月大批黑衣人闖入理大,並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
示威者以障礙物堵塞校園入口,與警方防線激烈衝突,包括縱火及投擲磚塊、汽油彈等。警方多次發出警告,並於11月17日封鎖校園。封鎖後衝突升級,示威者曾向裝甲車投擲汽油彈,其後嘗試突破封鎖逃離。至11月20日起,事件逐漸平息,示威者陸續投降,警方其後在校園檢獲大量武器及示威裝備。
理工大學設施遭受嚴重破壞,校園恢復運作成本約3億元,海底隧道附近20個收費亭全被燒毀或損壞,行政大樓設施幾乎全毀。事件中4名警員受傷。
4名被告在期間參與暴動,均被校園閉路電視拍攝記錄。張頌堯在11月14日與其他身分不詳的示威者用水馬堵塞連接行人天橋附近的樓梯;張展銘和陳俊僖在11月17日與其他人進出實驗室,並取走一些瓶裝容器,當時陳俊僖的腰間掛有鐵錘,後來警方進入理大調查時檢獲一個汽油彈,並在其膠紙黏貼面上發現陳俊僖的指紋;陳沅銘則於11月18日兩度進入實驗室內取走一些瓶子。
4人於11月19日在理大附近或離開時被捕,至2024年6月26日再次被捕,在警誡下均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DCCC 86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