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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縱容兩男友性侵兩幼女 3男女判囚4至16年 官斥「比強姦更嚴重」

法庭事

母縱容兩男友性侵兩幼女 3男女判囚4至16年 官斥「比強姦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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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縱容兩男友性侵兩幼女 3男女判囚4至16年 官斥「比強姦更嚴重」

2025年07月02日 18:45 最後更新:18:53

16歲少女於2023年向補習老師提及她年幼時遭母親男友性侵,母親卻要求老師隱瞞事件。警方調查後發現少女在8至10歲期間,遭母親兩任男朋友多次非禮及非法性交,其年幼胞妹亦遭性侵。

包括少女母親在內的3名男女被控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共13罪,3人否認控罪,早前經陪審團裁定3人全部罪名成立,星期三(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張慧玲斥三名被告嚴重違反誠信,考慮事主的創傷報告及被告的心理醫生報告等所有因素,三名被告被判4年至16年不等。

案件星期三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張慧玲斥三名被告嚴重違反誠信,分別被判4年至16年不等。

案件星期三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張慧玲斥三名被告嚴重違反誠信,分別被判4年至16年不等。

張官判刑時指,首被告全志明行為相當於「培慾」女童,致女童由甚麼都不懂,到誤以為與他發生性行為是正確行為。若非首被吿藉非禮行為,教導她怎樣去做,張官不相信10歲女童會懂得自己爬上男子身上,主動做出將陽具放入陰道的行為。

張官指,雖然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並非強姦,但某程度上的嚴重性比強姦更嚴重,蠶食了女童的心靈,令女童做出事後非常後悔及羞愧的事情,亦令她的自我形象非常低落。

經考慮後,53歲首被告全志明6項非禮罪及4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X非法性交,共判處監禁16年。71歲次被告李錦輝、即女童母親另一任男友,8項非禮罪,判處入獄4年。49歲X的母親N.D的7項殘暴對待兒童罪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監禁4年。

案件開審前全志明承認6項非禮罪,包括5度非禮女童X,及1次非禮女童的妹妹Y。N.D.承認7項虐兒罪,即4度故意襲擊和虐待X,以及3度故意襲擊和虐待Y。

案情指,全志明在2019年暑假期間曾親吻當時年僅10歲的女童X,隔衣摸X胸部,他聲稱自己做夢,夢見自己擁抱和親吻X的母親N.D.,X不知道那是不對,故沒有說話。全志明兩日後再在被下摸X胸部及親吻X,當X張開雙眼時,全志明要求X閉上雙眼並繼續摸X胸部近10分鐘。

全志明數天後變本加厲,脫下X的內褲並搓揉X私處,拿X手伸入他的褲內左右搖動其陽具,以陽具隔衣磨擦X私處約10下;2至3日後再把X抱在身上,以陽具隔衣磨擦X私處數下,掏出陽具並磨擦X私處約10下;2019年9月則趁X在家小睡時抱起X,親吻X嘴唇及舔X乳頭近30秒,以陽具磨擦X私處1至2分鐘,他當時問X想不想他插入,X沒有回答後他自言自語說他不能這樣做。

張官認為雖然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並非強奸,但被告的行為在某程度上的嚴重性比強奸更緊要。

張官認為雖然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並非強奸,但被告的行為在某程度上的嚴重性比強奸更緊要。

全志明另在2019年7月趁與當時年僅8歲的女童Y獨留家中時,摸Y大腿、脫下Y褲子、以陽具磨擦Y私處約8下。

次被告李錦輝的案情指,於2017年間,於香港新界大埔某單位8度非禮X,包括用手摸X的下體,當時X只是約8歲。X作供指,次被告又曾在母親煮飯時摸她,然後叫她也摸其的下體。

至於女童母親案情,包括2022至2023年,當時13歲的X及11歲的Y,被母親N.D.責罵她們沒有做好家務,N.D.用膠衣架打X手臂及左腿,腳踢Y小腿。X在2022年9月在家用微波爐加熱肥皂並燒焦肥皂,母親大罵X,質問X是否想殺死所有人。X解釋她只是在做實驗時,母親用雙手連番打X的頭部及臉部,同時用粗言穢語罵X,叫X去死,再拳打X胸部兩下,令X呼吸困難並站立不穩。

母親另因X沒有報告與朋友外出及零用錢問題,狂打X頭部及臉部,即使Y打電話予X的朋友核實後,母親仍不相信X,不斷指責X,X卻跪在廁所數小時自責自罰。

母親亦因X及Y沒有拖地掃地、佔用廁所過久、Y遺失成績表的情況下,大力捏Y後頸,用粗言穢語大罵Y,叫Y去死,懲罰Y跪在暗黑廁所數小時,腳踢Y小腿前側,扯Y頭髮並拖行兩米、大力打Y後腦。

另外女童母親亦被控1項作出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指她約於2023年4月1日,即叫姓蔡老師不要報警等行為。

案件編號:HCCC297/2024、HCCC298/2024

印度一名18歲少年性侵鄰居女工程師未遂,竟狠下毒手將她殺害,之後還縱火燒屋企圖毀滅證據終落網被捕。

女工程師倒斃租屋

1月3日,印度班加羅爾市發生一宗駭人命案,一名在跨國企業埃森哲(Accenture)任職的34歲軟件工程師莎米拉(Sharmila DK)於當晚被發現倒斃在班加羅爾拉瑪穆蒂那加爾區蘇布拉曼尼社區的租住單位內,外界起初以為因火災吸入濃煙窒息而死。不過,警方之後根據《印度公民安全法》第194條第3項第4款,將案件列作非自然死亡個案展開調查。

18歲少年性侵鄰居女工程師未遂將之殺害後縱火燒屋滅證。X平台圖片

18歲少年性侵鄰居女工程師未遂將之殺害後縱火燒屋滅證。X平台圖片

18歲鄰居闖屋企圖性侵 摀口鼻致半昏迷

經科學鑑證及技術證據追查,警方鎖定居住在死者隔壁的18歲少年庫萊(Karnal Kurai)為主要疑犯,並在盤問期間獲對方承認犯案。警方表示,庫萊於3日晚上約9時從窗戶闖入莎米拉住所,企圖對她施以性侵。期間莎米拉奮力反抗,疑犯遂強行摀住莎米拉的口鼻,令對方陷入半昏迷狀態,過程中自己也受傷。

18歲少年性侵鄰居女工程師未遂將之殺害後縱火燒屋滅證。資料圖片

18歲少年性侵鄰居女工程師未遂將之殺害後縱火燒屋滅證。資料圖片

縱火毀滅證據製造意外假象

事發後,庫萊將受害人衣物及其他可能成為證物的物品集中堆放於睡房床墊上縱火焚燒,企圖藉焚毀單位以消滅證據,並製造意外身亡的假象掩飾罪行。在逃離現場時,庫萊還順手偷走莎米拉的手機。目前,警方已依印度刑法第103條第1項(謀殺罪)、第64條第2項、第66條及第238條(湮滅證據等罪名)提出起訴,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18歲少年性侵鄰居女工程師未遂將之殺害後縱火燒屋滅證。X平台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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