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4名男子,涉及參與一個名為「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組織,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顛覆國家政權」罪。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巴士的報記者攝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警方於7月9日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四名介乎15至47歲的中國籍男子,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顛覆國家政權」罪,非法參與在台灣成立的「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及其籌辦的顛覆國家政權活動,四名被捕人士仍被扣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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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行動中檢獲一批涉嫌宣揚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的物品。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一批涉嫌宣揚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的物品。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一批涉嫌宣揚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的物品。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一批涉嫌宣揚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的物品。巴士的報記者攝
涉事組織於2024年11月在社交平台宣佈成立,並以顛覆國家政權及實現「香港獨立」為宗旨,其後又招募黨員,至今年2月15日,其成員在網上記者會宣佈行動崗領,包括「滅共」、「光復香港」、提出臨時國旗及國歌等,又希望尋求國際聲援,提供軍事訓練予在外國的香港人。
該組織曾在多個場合公開表達支持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的立場,包括於7月1日在境外舉辦活動,其參與者踐踏中國國旗及香港區旗,又升起黑洋紫荊旗,並播放願榮光歸香港等危害國安的歌曲。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一批涉嫌宣揚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的物品。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桂華指,被捕4人分別負責設計組織的徽章及旗幟、研究如何取得外國勢力支持及籌辦軍事訓練予組織會員。4人在該組織內擔任不同職能,包括組織的秘書長、評議會會員及普通會員,在他們一些電子設備中發現在香港的活動情況、一份「催促美國制定香港政治犯救援計劃」的建議書以及分裂國家的旗幟。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一批涉嫌宣揚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的物品。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桂華指,該組織在台灣成立,較早前於台北市召開記者招待會,組織成員會透過隱密的通信工具溝通,並會定時聚會交換意見及進行會議。他又指,今次行動揭發有境外組織透過社交媒體,繼續散播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甚至指揮其在港黨羽從事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巴士的報記者攝
他特別指出,其中一名被捕人只有15歲,「當日黑暴發生時,10歲都沒有」,相信是受到他人煽惑,提醒家長要清楚子女交朋結友的情況。
李桂華強調,任何人或組織以任何形式煽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或危害國家安全,均屬嚴重罪行。「顛覆國家政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如果香港警察必定會全力打擊,有法必依、執法必嚴、追究到底。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2026年1月22日開審,星期一(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三位法官上午聽罷陳詞退庭商議後,至下午裁決,拒絕鄒的申請,裁決理由將在明年1月21日以書面形式頒佈,而案件則於明年1月22日開審。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星期一(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
律政司一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和黎婉姬審理。
鄒幸彤穿黑色外套,從犯人欄進入律師席位自行陳詞。
鄒幸彤於庭上闡述其申請撤銷公訴書的論據,指控方並沒有說明被告使用何種非法手段干犯此案。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回應指,控方已在反對撤銷申請的陳詞文件中明確 說明,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換言之,凡以「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為目的而採取的手段,均屬非法手段。
鄒幸彤續稱,公訴書中的表述缺乏客觀標準,認為控方沒有界定「領導」一詞的客觀範圍。法官李運騰及陳仲衡回應指此表述明顯是指由中國共產黨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這是社會普遍的理解,並無不清晰之處,控方案情中亦有清楚闡釋。 鄒指,未有指明何種非法手段令案件存在無限可能,令她難以作辯護準備。李官反駁,法庭在審訊過程中,將嚴格依據控方已提交的證據進行考量,即在有限的範圍內審酌相關事證,並非如鄒所述存在無限可能,或可任意增減證據。陳官亦強調,控方於已呈交的開案陳詞文件中,闡述各被告的行為,至於相關行為是否違法則須由法庭於審訊中判斷,而非於處理撤銷公訴書的申請時考慮。
鄒幸彤今穿黑色外套,從犯人欄進入律師席位自行陳詞。資料圖片
控方補充,無論什麽手段或者方法,就是違反國家憲法,均屬非法手段。
李官指,就本案而言,控方需證明被告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破壞中央政權機關,如果不能證明,控方舉證失敗,如果證明成功,被告有罪,就這麽簡單。
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到法院旁聽(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曾健成到法院旁聽(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鄒幸彤指,控方的指控「很虛、很大」、「虛無縹緲」,這樣的指控是否公平,法庭需考慮。李官不同意,控方指任何手段,目的如果是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破壞中央政權機關,皆屬於犯法,究竟法律上能否站得住腳,是法庭需要裁決的問題,不是撤銷公訴書要處理的範圍。
李官總結指,鄒認為撤銷控罪書申請的基本原因,是控方讓鄒不知道指控是什麽,以至於無法為自己辯護,無法得到公平審訊。鄒同意。
三位法官上午聽罷陳詞,下午再開庭裁定拒絕鄒的申請,理由將於明年1月21日以書面形式頒布。案件則於明年1月22日開審。
李卓人(左一)。資料圖片
支聯會涉顛覆案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64 歲)、何俊仁(69歲)和鄒幸彤(36 歲)。他們同被控於2020年7月 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何俊仁於今年8月確認其答辯意向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左一)。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當中何俊仁於今年8月確認其答辯意向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李卓人、鄒幸彤則維持擬不認罪。
案件編號:HCCC15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