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強烈反對和不滿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地的官員政客、以及反華組織等歪曲事實,抹黑特區依法緝捕潛逃境外危害國家安全分子的行動,認為有關外國官員、政客及反華組織漠視不法分子的犯罪行為,更刻意抹黑特區政府依法採取的措施及行動,並發表不負責任言論,試圖混淆視聽。
政府總部。fb圖片
發言人表示,「香港議會」是一個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組織,目標包括推動「自決」、制定所謂「香港憲法」,以非法手段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特區政權機關等,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警方依法向法院申請拘捕令,並通緝有關人士,強調任何妄顧事實而以失實言論抹黑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都是偽善和不負責任,不得人心。
警方懸紅通緝袁弓夷等19人,籌組或參與「香港議會」涉干犯《香港國安法》。警方網站截圖
發言人又指,《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亦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但針對極少部分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和個人,特區政府對這犯罪行為絕不姑息。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擬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運作,他說這兩個組織建立目的是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推行所謂「自主」、即是港獨,以及制定所謂香港「憲法」,是破壞國家憲法的根本制度,亦是破壞香港和國家的政權機關。
鄧炳強表示,擬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運。巴士的報記者攝
鄧炳強說,「香港議會」有19名成員已離港及潛逃,被當局通緝及列為指明潛逃者。另外,該組織一名在港成員較早時涉及煽動意圖被捕及檢控,判刑12個月;至於「香港民主建國聯盟」亦有4名在港成員,涉及串謀分裂國家罪被拘捕和檢控,正等候法庭程序。這個組織另一名成員較早時亦涉嫌呼籲在立法會選舉投白票或不投票,被廉署通緝。
他說當正式宣布這兩個組織列為受禁組織之後,任何人以這兩個組織成員行事、意圖煽動他人加入這兩個組織、參與這兩個組織的活動或提供援助等都屬違法,最高判刑是罰款100萬元及判囚14年,呼籲切勿以身試法。
鄧炳強重申任何人以任何方法企圖影響選舉,當局必須及必會嚴正執法。巴士的報記者攝
鄧炳強說,仍然有人死心不息想破壞選舉,到目前為止有35宗相關罪案,大部分與刑毀有關,至今29人被捕。他重申任何人以任何方法企圖影響選舉,當局必須及必會嚴正執法。
他又說,這35宗案件相信是個別案件,但無論是甚麼意圖,當局都會嚴正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