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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事件 社署稱全力配合警方調查

社會事

詐騙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事件 社署稱全力配合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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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事件 社署稱全力配合警方調查

2025年08月07日 15:45 最後更新:16:10

警方以欺詐罪拘捕8人,涉嫌詐騙社署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社署回應,會繼續全力配合警方調查,打擊相關罪行,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警方早前公布有關案情。

警方早前公布有關案情。

發言人表示,社署已優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並於今年6月28日起實施新安排,包括合併計劃下的「受傷補助」和「臨時生活補助」為「體恤補助」,並最多以60天病假為限;另外,規定申請人必須獲註冊醫生證明其傷勢須留院治療不少於7天,或獲發不少於7天的病假證明;同時亦限制每名申請人在兩年內只可申領「體恤補助」一次。

社署會密切監察新安排的推行情況,並繼續嚴格審核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申請,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欺詐或其他刑事成分,定必轉交警方跟進調查,打擊相關違法行為。

社會福利署。政府資料圖片

社會福利署。政府資料圖片

社署自去年3月,先後向警方轉介多宗涉嫌提交虛假醫療證明文件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申請個案。根據警方紀錄,截至今年6月25日,共有353人被拘捕。警方近日經深入調查後再拘捕8名涉嫌相關欺詐罪行的人士。發言人強調,詐騙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兩名八旬老婦2023年12月接獲偽冒親屬被拘留的詐騙來電,先後被騙走合共12萬元保釋金。涉案無業男子余志發向其中一名老婦索款10萬元,交收之際遭老婦親人撞破而當場落網,他在警誡下聲稱因欠債才犯案,從涉案3次收款中僅獲3700元報酬。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指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虽只是「跑腿」角色,但是案中關鍵環節。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報告内容正面,被告人對自己所爲感到後悔,對受害人感到抱歉,承諾不會再犯,不再沉迷賭博導致欠債而犯案,被告明白案件的嚴重性,願意承擔責任,望法庭輕判。

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指,受害人年邁,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不僅讓受害人蒙受經濟上的損失,還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被告犯案現場知曉受害人年紀及款項金額。雖然被告在騙案中只是「跑腿」角色,但是他的角色是案中關鍵環節,三個事件也在三天内連續發生。黃官接納控方加刑申請,指「猜猜我是誰」電話詐騙近年呈嚴重趨勢,令社區蒙受嚴重損失,電話詐騙比街頭騙案性質更加嚴重,法庭量刑需有阻嚇性,判三罪共40個月,加刑10個月,終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控方代表,大律師潘展平。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代表,大律師潘展平。巴士的報記者攝

34歲被告余志發,報稱無業,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12月7日至9日,分別3日在香港,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詐騙姓陳、姓王女事主及一名老婦,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表示他們的兒子或孫兒需要金錢,從而誘使他們分別交出現金港幣6萬及兩筆10萬元款項。

案情指,87歲陳姓女事主在2023年12月6日接到陌生來電,對方訛稱陳的孫子被警方拘留,需6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12月7日)下午到陳的住所取得2萬元後,向陳表示金額不足以保釋其孫子,要求陳到銀行提取更多現金,其後被告帶著2萬元離開住所。

同月8日,84歲王姓女事主亦接獲陌生來電,對方訛稱王的兒子被警方拘捕,需10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12月9日)上午到王的住所收取10萬元款項後,被告離開住所之際,遭王的親人目睹。王的親人立刻截停被告,質問被告為何在王的住所出現,被告遂取出懷中的10萬元,問對方若歸還款項,是否能離開。王的親人隨即報案,被告被警方拘捕。

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被告警誡下稱因欠債才犯案。被告其後表示,案發前認識一名陌生人,對方提出可通過協助收款來賺快錢。除了上述兩次已知的收款事件外,被告另在前年12月8日下午,在九龍塘的遊樂場向一名年約75歲的老婦收取了現金10萬港元,被告將款項交給一名不知名人士。被告承認從涉案3次收款中獲得共3700元報酬。

案件編號:DCCC 81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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