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一名外傭在住所內暈倒,被揭涉嫌自行服藥墮胎,警方進一步追查發現有人懷疑向其他外傭出售墮胎藥,先後拘捕11人,涉殺胎及非法墮胎等罪名。
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三隊督察林浩賢
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三隊督察林浩賢表示,今年6月2日接獲的市民報案,指一名39歲外籍家庭傭工在天水圍住所房間內暈倒,下半身染有血跡。救護人員到場後,在傭工床邊洗衣籃內發現一個長約35厘米、無生命跡象的胎兒,胎兒同日宣告死亡。
案件交由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三隊調查,警方在涉事傭工房間內查獲呈陽性反應的驗孕棒及懷疑墮胎藥包裝。經調查該傭工於5月底從朋友處購買藥物並自行服用墮胎。警方以「殺胎罪」將其拘捕。法醫解剖確認胎兒至少28週大,且無活產跡象。
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三隊督察林浩賢
隨後警方鎖定該名「朋友」身份,並於2025年7月6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拘捕一名32歲外籍家庭傭工。警方在其工作地點搜獲懷疑墮胎藥包裝及十粒初步證實為處方藥的藥丸,並以「意圖導致墮胎而供應藥物」及「非法管有第1部毒藥」罪名將其拘捕。
深入調查後,警方發現該32歲女子於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期間, 向另外9名外籍家庭傭工出售同款懷疑墮胎藥,警方在上月29日至本月8日期間,在全港多區以「施用藥物以促致墮胎」罪名拘捕9名女子,年齡30至46歲。目前1名被捕人中,5人已被落案起訴,5人獲保釋候查,1人被扣留調查。
香港警察總部
警方強調,市民切勿從非法途徑購買或服用墮胎藥物,此舉不僅威脅自身生命安全,更可能觸犯法例。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胎兒足28週或以上非法墮胎屬「殺胎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意圖導致墮胎而供應藥物」及「施用藥物以促致墮胎」兩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3至7 年監禁。
資料圖片
警方呼籲僱主若發現傭工有懷孕跡象,應提請其及早求醫。香港與其他地區法律及文化差異大,在港非法供應或服食墮胎藥物、非法墮胎均屬刑事罪行,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