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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尖警區打擊詐騙破36宗案件涉逾1.5億 揭騙徒指示事主買金條當面交收

社會事

油尖警區打擊詐騙破36宗案件涉逾1.5億 揭騙徒指示事主買金條當面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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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尖警區打擊詐騙破36宗案件涉逾1.5億 揭騙徒指示事主買金條當面交收

2025年09月18日 16:07 最後更新:17:27

油尖警區刑事部於 2025年9月8日 至 2025年9月17日,展開一項代號為「世爵」的大型拘捕行動,打擊詐騙案件以及洗黑錢案件,行動中警方一共拘捕 39人,偵破 36 宗詐騙案件及洗黑錢案件,案件總損失金額高達 1億5千2百萬港元。

警總

警總

油尖警區刑事部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主管陸智灝高級督察在講述案情時表示,39名被捕人包括 27男 12 女,年齡介乎 20歲至 61 歲,他們報稱的職業包括地盤工人、貨車司機、售貨員、侍應、家庭主婦及無業等等。被捕罪名包括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及洗黑錢罪。被捕人的角色大部分為傀儡戶口持有人。36宗詐騙案件類型包括投資騙案、求職騙案、網上購物騙案、貸款騙案、電話騙案等。

油尖警區刑事部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主管陸智灝高級督察

油尖警區刑事部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主管陸智灝高級督察

損失金額最高的案件為一宗「網上投資」騙案,金額高達7千 4百萬港元。案中一名外國受害人被騙徒遊說在虛擬網上投資平台投資買賣黃金,轉帳7千 4百萬港元去多個騙徒指定的戶口,最終發現平台為騙徒開設,受害人並不能取回任何投入的資金。警方於行動中拘捕一名36歲本地男子,他在案中是一名傀儡戶口持有人,警方會繼續拘捕其他涉案人士及追查騙款下落。

電話詐騙。示意圖

電話詐騙。示意圖

而最新的一宗案件是發生於2025年9月14日的「假冒內地官員」騙案,受害人是一名24歲內地女子。受害人收到一名騙徒電話,騙徒自稱是內地既執法人員,指控受害人涉及內地一宗經濟犯罪活動,指令受害人要配合調查。受害人按指示去到尖沙咀區一間金舖購買價值20萬港元的金條,受害人其後再按指示在尖沙咀區會見並交付金條給一名假扮執法人員的女子。警方經深入調查及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後拘捕涉案負責收金條的女子,她是一名持旅遊證件入境的47歲女子。她被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現正還押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警方留意到今次騙徒指示受害人去買以及交付金條,有別於一般銀行轉帳或交付現金。市民要時刻提防新的騙案手法。

為加強打擊利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警方會在檢控傀儡戶口持有人洗黑錢罪的時候向律政司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申請加刑。油尖警區刑事部於今年4月就一宗洗黑錢案成功向法庭申請加刑。案中被告借出自己個人銀行戶口給騙徒,三日內處理了港幣390萬元犯罪得益。法庭批准控方申請並對被告加刑百分之30,最終被告被判24個月監禁。

兩名八旬老婦2023年12月接獲偽冒親屬被拘留的詐騙來電,先後被騙走合共12萬元保釋金。涉案無業男子余志發向其中一名老婦索款10萬元,交收之際遭老婦親人撞破而當場落網,他在警誡下聲稱因欠債才犯案,從涉案3次收款中僅獲3700元報酬。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指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虽只是「跑腿」角色,但是案中關鍵環節。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報告内容正面,被告人對自己所爲感到後悔,對受害人感到抱歉,承諾不會再犯,不再沉迷賭博導致欠債而犯案,被告明白案件的嚴重性,願意承擔責任,望法庭輕判。

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指,受害人年邁,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不僅讓受害人蒙受經濟上的損失,還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被告犯案現場知曉受害人年紀及款項金額。雖然被告在騙案中只是「跑腿」角色,但是他的角色是案中關鍵環節,三個事件也在三天内連續發生。黃官接納控方加刑申請,指「猜猜我是誰」電話詐騙近年呈嚴重趨勢,令社區蒙受嚴重損失,電話詐騙比街頭騙案性質更加嚴重,法庭量刑需有阻嚇性,判三罪共40個月,加刑10個月,終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控方代表,大律師潘展平。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代表,大律師潘展平。巴士的報記者攝

34歲被告余志發,報稱無業,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12月7日至9日,分別3日在香港,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詐騙姓陳、姓王女事主及一名老婦,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表示他們的兒子或孫兒需要金錢,從而誘使他們分別交出現金港幣6萬及兩筆10萬元款項。

案情指,87歲陳姓女事主在2023年12月6日接到陌生來電,對方訛稱陳的孫子被警方拘留,需6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12月7日)下午到陳的住所取得2萬元後,向陳表示金額不足以保釋其孫子,要求陳到銀行提取更多現金,其後被告帶著2萬元離開住所。

同月8日,84歲王姓女事主亦接獲陌生來電,對方訛稱王的兒子被警方拘捕,需10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12月9日)上午到王的住所收取10萬元款項後,被告離開住所之際,遭王的親人目睹。王的親人立刻截停被告,質問被告為何在王的住所出現,被告遂取出懷中的10萬元,問對方若歸還款項,是否能離開。王的親人隨即報案,被告被警方拘捕。

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被告警誡下稱因欠債才犯案。被告其後表示,案發前認識一名陌生人,對方提出可通過協助收款來賺快錢。除了上述兩次已知的收款事件外,被告另在前年12月8日下午,在九龍塘的遊樂場向一名年約75歲的老婦收取了現金10萬港元,被告將款項交給一名不知名人士。被告承認從涉案3次收款中獲得共3700元報酬。

案件編號:DCCC 81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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