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警方接獲報案指有人在海關的社交平台專頁上發表言論,煽惑他人縱火及意圖焚燒法庭。觀塘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於9月29日在元朗區以「煽惑他人縱火」罪拘捕一名60歲本地男子,並檢獲一部手提電話。有關人士相信曾經在不同社交平台上,發布一些煽惑他人犯法的訊息。
觀塘警區重案組第二隊偵緝督察張仲誠出席新聞簡報會。
觀塘警區重案組第二隊偵緝督察張仲誠出席新聞簡報會時提醒大家,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9條,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罪,即屬干犯同一罪行。煽惑他人縱火與縱火罪同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在元朗區以「煽惑他人縱火」罪拘捕一名60歲本地男子。
警方重申,尊重市民的言論自由,但是法律賦予大家權利同時,亦隨之帶黎相關的責任。網上言論並非絕對或沒有法律後果,行使這些權利需要有限制。為了社會上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不會受到不可接受的影響,警方反對任何人利用網上平台煽動仇恨及鼓吹暴力,更加不會姑息任何犯法或煽惑他人犯法的行為,如果有人犯法,警方一定竭盡全力將犯法的人繩之於法。
有關人士相信曾經在不同社交平台上,發布一些煽惑他人犯法的訊息。
張仲誠督察表示煽惑他人縱火與縱火罪同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