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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網上留言煽惑他人縱火被捕 警方:如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社會事

六旬男網上留言煽惑他人縱火被捕 警方:如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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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網上留言煽惑他人縱火被捕 警方:如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2025年09月30日 15:07 最後更新:15:59

9月25日,警方接獲報案指有人在海關的社交平台專頁上發表言論,煽惑他人縱火及意圖焚燒法庭。觀塘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於9月29日在元朗區以「煽惑他人縱火」罪拘捕一名60歲本地男子,並檢獲一部手提電話。有關人士相信曾經在不同社交平台上,發布一些煽惑他人犯法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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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警區重案組第二隊偵緝督察張仲誠出席新聞簡報會。

觀塘警區重案組第二隊偵緝督察張仲誠出席新聞簡報會。

在元朗區以「煽惑他人縱火」罪拘捕一名60歲本地男子。

在元朗區以「煽惑他人縱火」罪拘捕一名60歲本地男子。

有關人士相信曾經在不同社交平台上,發布一些煽惑他人犯法的訊息。

有關人士相信曾經在不同社交平台上,發布一些煽惑他人犯法的訊息。

張仲誠督察表示煽惑他人縱火與縱火罪同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張仲誠督察表示煽惑他人縱火與縱火罪同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觀塘警區重案組第二隊偵緝督察張仲誠出席新聞簡報會。

觀塘警區重案組第二隊偵緝督察張仲誠出席新聞簡報會。

觀塘警區重案組第二隊偵緝督察張仲誠出席新聞簡報會時提醒大家,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9條,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罪,即屬干犯同一罪行。煽惑他人縱火與縱火罪同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在元朗區以「煽惑他人縱火」罪拘捕一名60歲本地男子。

在元朗區以「煽惑他人縱火」罪拘捕一名60歲本地男子。

警方重申,尊重市民的言論自由,但是法律賦予大家權利同時,亦隨之帶黎相關的責任。網上言論並非絕對或沒有法律後果,行使這些權利需要有限制。為了社會上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不會受到不可接受的影響,警方反對任何人利用網上平台煽動仇恨及鼓吹暴力,更加不會姑息任何犯法或煽惑他人犯法的行為,如果有人犯法,警方一定竭盡全力將犯法的人繩之於法。

有關人士相信曾經在不同社交平台上,發布一些煽惑他人犯法的訊息。

有關人士相信曾經在不同社交平台上,發布一些煽惑他人犯法的訊息。

張仲誠督察表示煽惑他人縱火與縱火罪同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張仲誠督察表示煽惑他人縱火與縱火罪同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個月及罰款2千元。

海關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人員星期日(12月7日)在機場截查一名31歲抵港男旅客,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1萬3千9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6萬2千元,應課稅值約4萬6千元。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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