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同意我這個標題的人,他肯定自小都是有錢人,香港這種人不多。
國慶黃金周本地市面比較熱鬧,其中一個原因是內地來港旅客增多。截至10月7日晚上9時,累計內地訪港旅客超過128萬人次,按年增長5.6%,酒店入住率超過9成,個別日子甚至爆滿,反映過夜旅客增多。假期間有關內地遊客的議論,其中一種是針對內地遊客「窮遊」,例如說他們在野外搭帳篷住,或者在麥當勞通宵過夜成為「麥難民」。
有些人認認真真討論內地客窮遊客的經濟影響,亦有些人指桑罵槐針對內地,例如7月時就曾有自稱「旺角意式西餐廳負責人」在社交平台發文,大呻自己到米線店光顧時,遇到一家四口內地旅客只叫了兩碗米線,未達到最低消費。他形容因內地遊客太多嚇怕真正想消費的人,反而會導致店舖生意減少,「真係多X謝晒班窮遊」。相關貼文引起網友熱議,有人就附和「其實遊客去旅行之前,係唔係應該先了解下當地的消費水平,再衡量自己負唔負擔得起呢?」
關於「窮遊」,還有幾點值得思考。
第一、很多香港人仍在「窮遊」。
香港人很喜歡去日本旅行,我就不覺得有很多是富遊日本,有多少人去住6星級大酒店,吃當地3星級米芝蓮餐廳呢?日本稍有名氣的拉麵小店,賣70、80港元一碗拉麵,香港遊客趨之若鶩,門口排隊等位的長龍,經常有一半以上是香港人,可能還在高談闊論講廣東話。如果當地的日本居民說,「你們香港遊客去日本旅行之前,是否應該先了解一下當地的消費物價水平,再衡量一下自己負擔得起才來」,叫我們不要吃他們的平民拉麵店,阻礙他們下班吃碗麵,而是應該去吃米芝蓮星級餐廳,大家又有什麼感覺呢?
第二、我自己曾窮遊各地。
記得我自己1985年大學畢業的時候,和同學一起坐火車、巴士去內地旅行,最遠去到新疆喀什。其中一程是由香港一直坐綠皮火車去到北京,全程很多時候是「硬企」,連「硬座」位置也沒有,企到腳軟,2天多沒洗澡,下車時好像一個泥人。在北京時入住王府井大飯店,睡3元人民幣一晚的床位。由於那是最後一張床,我和同學想多訂一張都訂不到,只能睡在同一張床上,那個床位還要處於一個大廳當中,另外還有幾十個床位。內地同胞就很好奇,見到我們兩個大男人擠在一張床上,不知我們在搞什麼。
去到西安,由於只是想轉車,到站的時候已經是晚上11點多,要搭第二天早上7點多的火車離開,決定不住酒店,省一晚酒店錢,就睡在火車站算了。結果睡到半夜4點多就聽到人馬雜沓的聲音,很快周遭就站滿人,原來我們剛好睡在售票窗口下面,相信內地朋友對我們這些睡在地下的「窮遊」香港青年都為之側目。結果在內地旅遊了一個半月,只花了1千多元人民幣,已是當時僅有的積蓄了。
我即使出來工作幾年後首次去歐洲旅遊,同樣是「窮遊」,在很多地方都是住青年旅舍。由於覺得去餐廳吃飯太貴,甚至吃快餐也覺得貴,當時瑞士一個麥當勞巨無霸等於港幣30多元,但香港只是賣10元,結果每天就買麵包夾一些火腿填飽肚子就算了,吃了十多天後,真是吃到有作嘔的感覺。如今看見社交媒體上有人罵內地遊客只吃麵包,不去餐廳吃飯,我馬上就想到自己當年的情景,感同身受。
第三、窮遊客可能變你老闆。
越是年青越有可能「窮遊」,畢竟含著金鎖匙出生的人佔比較少。不少內地年青人在香港讀書,也有內地大學生放假時以「特種兵」的節省方式來香港旅遊。不要小看這些年青人,有些人未來可能就是你的老闆,現在的國家總理李強,當年就曾經在香港理工大學讀碩士。
這種有關「窮遊」的議論,不應發酵。香港作為一個旅遊城市,打開門口做生意,只要有旅客願意來,無論窮遊富遊都增加消費,都應該倒履相迎。
盧永雄
同一件事物從不同的角度去看,可以得到完全相反的結果。
有報章以特稿形式報道,特區政府在2021年修訂《電影檢查條例》,要求檢查員審查及分級影片時,須考慮電影「是否會不利於國家安全」。電影報刊辦回覆該報查詢,指自2021年起送審電影逾3.9萬套,條例生效至今有50套電影因國家安全考慮須修改內容,有13套電影因此不核准放映。
報道指改例前5年,即2016至2020年,未有任何一套電影不核准上映,修例生效後就有13套電影因國家安全考慮而不核准上映。
業界人士說,未聽聞主流商業電影送檢後,要修改甚至禁影,估計涉事的多為獨立影片或紀錄片。而曾經發行 《地厚天高》 等社運紀錄片的發行商「影意志」去年底解散,其後在台灣舉辦他們的獨立短片獎。負責人指,香港電影人如果仍想在香港放映作品,必須自我審查,否則難過電檢。
看到這則新聞,相信比較流行的反應是說,修訂《電檢條例》 加入國安標準之後,就多了13套電影不准上映,50套要修改內容,香港的創作自由是不是因此而受影響?
而我就看到完全相反的角度,即使在制定《香港國安法》及修訂《電檢條例》 前,香港的《刑事罪行條例 》第9條已經有煽動意圖罪,但是 由2016至2020年的5年,竟然零套電影被禁止上演,修訂《電檢條例》後就有13套不准上演,可見有為數不少的煽動性電影之前被放生上映。
首先分析差異的原因。
第一、法律工具不足夠。雖然當時已經有煽動意圖罪,只是處理電檢的官員看見影片明顯有煽動意圖,但因擔心禁演之後會被司法覆核,鬧出政治事件,上庭之後會被否決,或者案件尚未上庭,已經觸發重大的政治風波,所以即使見到電影有煽動內容,也不敢禁播。
第二、負責電檢的官員根本就是支持這些有煽惑內容的影片,所以綠燈長開。
無論是哪個理由,客觀的事實就是有大量有煽動內容、本應禁映或者需要修訂的影片公演了,這正正解釋為何香港顛覆思想氾濫,最終導致到2019年的黑暴事件。
當這些所謂獨立製作電影或所謂紀錄片,其實本身有明顯的政治目的,想傳播他們的政治理念、鼓吹反政府思想,美化了違法甚至暴力的抗議行為,很多人看完電影後意氣昂揚,上街示威,最後演成極端暴力的顛覆政府運動。
自由和責任是雙生兒,有自由就有責任,可以從兩個角度去分析事件。
第一、台灣的「自由」。那個電影發行商「影意志」在港解散,很明顯就是自知其發行的電影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解散是避險行為。至於去台灣可以繼續發行他的電影,並不表示台灣有高度言論自由,只顯示台灣支持香港這些反中共的運動。
你看看2019年的屠龍案,案中喪心病狂的恐怖襲擊者,想在自己友搞的大遊行所到之處放置炸彈,意圖殺警,製造大混亂,而這班人就是曾經在台灣接受軍訓。不要告訴我台灣的情治系統全部都是「廢柴」,不知道有香港人在台灣接受包括射擊在內的軍訓。台灣民進黨政府封殺傳媒絕不手軟,之前就不讓藍營的中天電視台續牌。所以台灣支持香港有哪一類型的「自由」,我們都是要小心為上。
第二、失責的「精英」。群眾盲目,精英不應該盲目。拍這些煽動影片的大導演,在2019年時,有沒有任何一次出來呼籲停止暴力?我印象最深的是2019年 11月11日,有一名50多歲的李姓建築工人在馬鞍山港鐵站,因為勸阻示威者不要破壞港鐵公物,結果在站外對出一個天橋,被示威者淋易燃液體放火焚燒,事主至今仍然要忍受劇烈的痛楚,燒傷永遠無法完全康復,放火兇徒的暴行影響了他一生,兩名嫌疑人據說亦逃往台灣(又是台灣)。
當年泛民號稱「和理非非」,即是和平、理性、非暴力、非粗口。這些和理非非的愛好者,有誰在放火燒人事件發生後,出來呼籲停止暴力?今天高高興興去美國駐港澳總領事伊珠麗就職招待會的陳方安生和劉慧卿,她們作為泛民的頭面人物,當日有出來叫暴徒停手嗎?
這些拍禁片的製片人,利用所謂紀錄片或者獨立製作鼓吹反政府的思想,到反政府運動失控至放火燒人的地步,無人會出來叫停,不會拍一些呼籲停止暴力的「紀錄片」。這些人只講自由,不講責任,禁播他們拍的電影,來得太遲。
我們不能「好了傷疤忘了痛」,修改《電檢條例》是防止2019年的暴力事件再度發生,那些並無制止暴力的人,沒有資格叫人再給他們煽動的自由。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