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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頭懲教所58歲還押在囚人士院所內昏迷 送院證實不治

社會事

東頭懲教所58歲還押在囚人士院所內昏迷 送院證實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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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頭懲教所58歲還押在囚人士院所內昏迷 送院證實不治

2025年10月22日 09:52 最後更新:10:23

東頭懲教所一名58歲男性還押在囚人士昨日在院所內昏迷,送院後證實不治。

懲教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懲教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名還押在囚人士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一直需要接受院所醫院治療及跟進。星期二晚6時許,懲教人員發現他於囚倉內昏迷不醒,立刻召喚支援人員到場進行急救,並召喚救護車將他送往公立醫院作進一步救治。他送院後一直昏迷,其後情況轉差,延至昨晚8時許證實不治。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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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已將事件通知警方,死因裁判法庭將進行死因研訊。

該名還押在囚人士於今年6月因販運危險藥物罪被還押。

懲教署表示,自本月初起,會積極為獲釋後的受監管者舉辦內地交流團。署長黃國興指出,安排更生人士到內地參觀交流是非常有幫助,他們以往受媒體渲染錯誤報道影響而犯下違反國安的行為,認為他們到內地可認識國家最新發展,署方接獲更生人士回饋稱這些交流十分有裨益,可加強國民身份認同。黃國興強調,到內地交流的安排絕非強制或強迫,更生人士有興趣可主動申請。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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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方透露,過去3年的受監管人數分別為2023年的1145人、2024年的1093人及2025年的1153人。

黃國興表示,自2024年下半年起。在監管計劃中新加條款,有關人士要在離港前申請。自前年下半年至去年底,共接獲58宗申請要求離港,署方批出43宗,與受監管者的家人在海外離世、工作需要、處理銀行業務等有關。至於不獲批個案主要因理據不充分或未能提供證明。

懲教署署長黃國興。 政府新聞處圖片

懲教署署長黃國興。 政府新聞處圖片

另外,被問及黎智英案,黃國興說本港法律並不存在「保外就醫」,一般而言在囚人士必須服刑至法庭判處的刑期完結才可離開,除非根據法律規定可獲減刑或提早釋放。而經《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修訂後,如某在囚人士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服刑,其減刑原則是獲懲教署署長相信有關人士獲減刑後或提早釋放,並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可獲得減刑。

他表示,從黎智英案的公開聆訊和判罪理由書均清楚提及,在藥物治療和密切觀察下,黎智英目前身體狀況穩定。他說,所有懲教院所均有醫護當值,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如有需要可轉介跟進,所有在囚人士會獲一切必需的醫療服務。

懲教署表示,因涉及黑暴事件,或違反《香港國安法》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相關罪行的在囚人士有近300人,至於因相關罪行獲釋的有約19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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