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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女囚日間必須穿長褲違憲及歧視 鄒幸彤司法覆核敗訴須付訟費

法庭事

指女囚日間必須穿長褲違憲及歧視 鄒幸彤司法覆核敗訴須付訟費
法庭事

法庭事

指女囚日間必須穿長褲違憲及歧視 鄒幸彤司法覆核敗訴須付訟費

2026年01月13日 20:01 最後更新:20:04

目前在還柙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申請在夏季日間穿短褲或薄褲被拒,24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質疑女囚犯日間必須穿長褲政策違憲及性別歧視,遭高等法院駁回。鄒幸彤須付訟費。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懲教署目前規定,女囚犯在日間必須穿長褲,晚間活動及運動時則可穿短褲,男囚犯則可全日穿短袖上衣及短褲。鄒幸彤認為有關規定違憲及屬性別歧視。

法庭判辭指出,現時的在囚人士衣物政策,包括女在囚人士在夏季日間穿著長褲的政策,乃懲教署按《監獄規則》授權制定,法庭信納署方在有關方面具備專業知識和經驗,而在決策過程中已審慎考慮不同因素和參考專業意見,並持續作出檢視。

懲教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懲教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裁定鄒幸彤未能證明目前政策構成對女在囚人士的較不利待遇或歧視。此外,政策亦設有例外情況下的彈性安排。法庭指出,並無事實證據支持普遍存在夏天穿長褲會帶來健康影響的疑慮。法庭亦不信納鄒幸彤指稱於2024年7月到8月曾提出穿短褲要求並遭拒絕的說法。

法官高浩文宣判時表示,認同懲教署高級臨床心理學家洪雪蕙指,女性囚犯則公認心理健康較易受傷害,囚服於女性囚犯而言更具意義,部份女性囚犯份外敏感,對衣着有獨特需要。另外,女懲教院所不時有男職員出入,故應提供適切衣著保障女性囚犯的私隱,長褲因此能讓女性囚犯心理上更舒適和安全。

鄒幸彤。資料圖片

鄒幸彤。資料圖片

高官又認同洪雪蕙指,女性比男性關心外在形象,更重視人際關係和社會目光,女性囚犯若被要求穿短褲,或會感到受壓,觸發自尊和自我形象問題。高官又引用洪雪蕙指,女性監禁與身體疾病之間關係明顯更強烈,包括月經出血,臨床經驗表明,女性囚犯曾表明喜歡穿長褲,總結認為署方沒有不當地區分男女囚犯處境以致造成歧視。

案件編號:HCAL1528/2024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鄒幸彤提出傳召台灣學者何明修作專家證人,早前遭法庭拒絕,法庭星期三(3 月4日)頒佈判詞指,何教授的專家報告內容與本案核心爭議無關,其專業領域亦無助法庭處理相關法律問題,法庭拒絕何教授以專家證人身份出庭作證。

鄒幸彤。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鄒幸彤。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鄒幸彤在控方展開案情前,申請傳召國立台灣大學教授何明修作為辯方專家證人,指他能向法庭解釋民主、極權的概念、闡述全球民主化情況,有助解釋辯方案情,尤其是支聯會主張及政治實況。

判詞指,何教授的專家報告共6頁,主要圍繞「民主」、「一黨專政」、「極權主義」等詞彙的社會學及政治學定義,以及其他國家民主化運動案例展開論述。

法庭認為,該報告未回應本案控罪、《國安法》條文及「支聯會」綱領等關鍵議題,也未提及香港的具體社會政治背景,所引用的外國案例與香港實際情況截然不同,不具參考價值。

判詞續指,何教授作為台灣大學社會學博士,研究專長為台灣與東亞社會運動,並非中國憲法或法律專家,其專業能力對法庭審理本案核心法律問題並無幫助。

李卓人(左一)。資料圖片

李卓人(左一)。資料圖片

另一方面,法庭認為,在控方未有盤問何教授的情況下,單憑控方所援引何教授過往的某些言論,不足以令人質疑何教授的獨立性和客觀性。何教授擬作的證供既與本案的爭議無關,法庭毋需、亦不會就他「專家報告」的内容的可靠性作任何評論。法庭終拒絕何教授以專家證人身份出庭作證。

案件將於3月9日續審,預計將由李卓人一方作毋須答辯陳詞;控辯雙方亦會就「共謀者原則」爭議陳詞。

何俊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何俊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HCCC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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