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周三(2月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控方傳召2020年向支聯會維園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的警司接受辯方盤問,指禁止支聯會集會基於當時疫情、限聚令等,與支聯會「五大綱領」無關,其後辯方盤問時講述大量支聯會歷史,遭法官喝停,質疑其必要性。辯方案情則指,支聯會的「五大綱領」自1989年成立以來、即使《國安法》實施後亦從未改變。控方舉證完畢,法官將案押後至3月9日續審。
囚車今早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今傳召時任北角警區行動部指揮官、警司周詠儀出庭供辯方盤問。周詠儀接受代表李卓人一方的大律師沈士文盤問時稱,自1998年入職,2020年4月至6月期間考慮支聯會維園晚會申請,最終於6月1日發出「反對通知書」禁止該集會,理由有四:包括根據法例第599G章的「限聚令」、新冠疫情的高度傳染性、專家建議市民減少社交接觸、及施加任何條件都無助維持公眾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他人權利和自由。就辯方所指,禁止集會與支聯會的「五大綱領」無關,周指部分同意,因關乎公共衛生安全,認為都是「國家安全關注的一部分」。
接着,沈士文就支聯會的全名和起源歷史、「五大綱領」意思等盤問證人,法官李運騰隨即叫停,質疑辯方提問的必要性,指證人根本無法回答辯方的問題,加上無論證人的答案是同意或是不同意,對審訊都沒有意思,無助辯方案情。法官陳仲衡亦提醒,證人並非「事實證人」。
警方在庭外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其後沈士文欲在庭上播放1995年支聯會晚會等共9段片段。控方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指,相關片段均屬同意事實一部份,且均於2018年修憲前發生,認為可用謄本代替。但沈士文指,辯方案情由1989年開始,重點是支聯會「五大綱領」自1989年成立以來從未改變,《國安法》之後都沒變,並指被告李卓人作供時將談及相關歷史。
李官指,根據控方立場指出「2018年是一個分水嶺」,有些事情不可再做,2020年《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更不能做。他同意片段無須在庭上播放,並向辯方指出其希望播放的片段已納入證據當中。李官亦指出,且播放片段後向證人提問,證人其實亦無法回答,因為一般而言,證人是不可抒發己見。
沈士文其後就中國憲法的歷史進程向證人作出提問,惟隨即被法官打斷,李官直言「唔能夠批准你問呢個問題」,指證人並非律師、亦非中國法律專家,無法回答辯方問題,即使證人作出回答,法庭亦不會給予任何比重,指相關論述應在辯方陳詞時才發表。
證人作供完畢。代表支聯會一的資深大律師林芷瑩沒有提問;控方亦表示沒覆問,控方舉證完畢。李官指示控辯雙方2月27日下午3時前存檔書面陳詞,並押後至3月9日再開庭,屆時將處理有關「共謀者原則」的爭議,及聽取辯方的中段陳詞。
囚車下午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