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何俊仁較早前已認罪,其餘被告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須答辯。案件星期五(3月2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由鄒幸彤出庭自辯。
鄒幸彤出庭自辯。(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鄒幸彤於庭上先陳述其個人背景、在支聯會擔任的角色、及對支聯會「綱領」的理解等。
鄒指,支聯會旨在透過鼓勵市民參與遊行和集會,以集體行動為手段,利用輿論向政府施壓,目的是打破中國共產黨對社會的管制。鄒表示,自己需對支聯會的言行負責,並強調支聯會由始至終均堅持「五大綱領」,即使某些活動或發言未直接使用「結束一黨專政」6個字,但指此「信念」貫穿所有行動。
鄒又就其對「專政」的理解作供,但陳詞期間花費大量篇幅表達其個人觀點。法官陳仲衡多次打斷,指現在是「作供時間,而不是陳詞時間」,不應發表個人見解,並要求鄒回應與案件相關的事實內容。法官李運騰曾批評,現為作證階段,應聚焦於事實作證,而非進行陳詞或個人表態,指鄒的發言更像是陳詞多於證供。鄒辯稱, 需要解釋自己的理念,才能闡釋行動,並試圖陳述對「專政」的理解。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鄒幸彤之後又陳述對所謂「民主」的理解,稱人生而平等,每個人的尊嚴與自主應獲平等尊重,遭李官打斷,強調法庭關注的是其行為而非思想。鄒回應稱,希望法庭能先理解支聯會的理念。
鄒又反駁控方案情,稱其透過支聯會紀念館或集會等方式煽惑他人以非法手段危害國家安全的指控不成立,強調支聯會的行動以「五大綱領」為核心,具有內在目的和意義,並非意圖煽動違法行為。
李官隨即指,鄒所述的行動「動機」或可解釋其行為原因,但「動機」並不等同於「意圖」。鄒舉例回應,扶婆婆過馬路並不能被視為煽惑他人關心老人家。李官回應稱,即使行為屬自發性質,但也可能對他人產生鼓勵效果,雖非本意,但或導致相關後果。鄒表示,是否構成影響需視乎具體情況而定。
鄒幸彤其後向法庭展示一份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的競選支聯會委員會綱領,其中提及「反抗」、「顛覆」、「終結」等字眼。陳官質疑,要求鄒解釋「顛覆」的具體含義。鄒回應稱,「顛覆」是指「顛覆一黨專政」。陳官追問「顛覆」是否包含推翻合法事物,鄒表示「顛覆」是「撥亂反正」,並解釋為「反轉專政」的狀態。
警方在庭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