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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萬幢舊樓須維修 大改革迫在眉睫 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對港有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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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萬幢舊樓須維修 大改革迫在眉睫 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對港有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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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萬幢舊樓須維修 大改革迫在眉睫 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對港有啟發

2025年12月02日 21:15 最後更新:21:39

一場世紀火災,暴露了香港的安全隱患、制度不足、監管疏漏,特首超哥誓言要調查到底,化悲憤為改革力量,確保堵塞所有漏洞。這的確十萬火急,刻不容緩,據政府統計,全港有2.8萬幢私人樓宇樓齡已達30年以上,要強制驗樓和維修,類似宏福苑的工程,將排山倒海而來,如何防止惨劇重演的問題已迫在眉睫,政府須盡快革新、補漏,挑戰極大。前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今日在報章撰文,講述今年7月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提出的重點,其一是「增強城市安全韌性」,要求做好房屋安全管理,與香港剛發生的災難和面對難題,竟十分脗合,也是對港府的「當頭棒喝」,值得深切思考。

特首超哥今日表示,經過這次世紀火災後,要進行系統性改革,確保堵塞所有漏洞。今年7月舉行的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已提出要「增強城市安全韌性」,加強房屋安全管理,值得港府深思。

特首超哥今日表示,經過這次世紀火災後,要進行系統性改革,確保堵塞所有漏洞。今年7月舉行的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已提出要「增強城市安全韌性」,加強房屋安全管理,值得港府深思。

這次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是第2次舉行,與上次隔了10年。曾德成在文中指,會議提出建設現代化城市的6個要點,其中之一是「韌性」,指的就是「安全可靠」。他引述會議後發布的《意見》文件,講到要務之一是「增強城市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房屋的安全管理,提高防災減災救災的能力。具體做法之一,是「健全常態化風險隱患監測預警機制」,即是要有一套有效機制防患於未然。

曾德成還引述會議文件指,城市發展已進入了「三分建、七分治」時期,意思是,除了建設,工作重心轉為注重「治理」、加強統籌協調,以減低城市的安全風險。

我看完這文後,立即聯想到今次世紀災难,雖然香港有法例和機制預防火災,但在福宏苑大維修中,由工程安全監管、使用物料是否達標,以至消防設備能否有效運作等,都出現連串疏導,卻多未能及早發現,或發現之後沒有即使處理,顯示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所說的「房屋安全管理系統」部分失效,而「風險隱患監測預機機制」也未能充份發揮作用。超哥今日說要進行系統性改革,相信正是針對這些漏洞。

一位行內朋友說,香港有2.8萬幢舊樓正陸續進行維修,其中近萬幢己屆50歲以上高龄,這些樓宇的維修工程,都有不同程度、不同性質的安全風險,故監管機制須加快改善,慢不得,對政府而言,是個大挑戰。

宏福苑驚天大火之後,大批舊樓維修工程仍排倒海而來,改革防火機制已迫在眉睫。

宏福苑驚天大火之後,大批舊樓維修工程仍排倒海而來,改革防火機制已迫在眉睫。

朋友指,樓宇安全隱患並不只是舊樓維修工程,目前香港有1.3萬幢於1987年之前建成的舊式商住大厦,許多並沒遵守「消防安全指示」,它們分布於鬧市多區,樓上食肆店鋪林立,但部分防火裝置已過期,甚至裝假狗,根本無效。這大批樓宇的火災風險長期存在,如何有效監管,也是大難題。

今次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提出,「增強城市安全韌性」是主要任務,並把重心轉向「治理」,而不再只是「擴張」。港府經歷過這場世紀火災後,會議所提要點是「當頭棒喝」,日後進行大改革時,對此應深切思考。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新一屆立法會明年元旦便開工,由世紀火災帶出的連串改革,將陸續擺上枱,部分急如星火的,便優先處理,至於一些深層系統變革,料會全速研究,如須修例馬上展開。仗已開打,新任議員亦要換衫落場,莫期望有時間熱身。

宏福苑世纪火災帶出了樓宇大維修工程的監督問題,新加坡政府在這方面的監督比香港更明確、主動和強力。

宏福苑世纪火災帶出了樓宇大維修工程的監督問題,新加坡政府在這方面的監督比香港更明確、主動和強力。

今次宏福苑因大維修引發火災,樓宇工程項目如何監督,將是改革重點之一,最近有智庫研究員指出,新加坡為防止業主自治被濫用,設有明確監督機制,由當局委派專業官員擔任「專員」,監察工程項目,確保小業主利益受到保護。我就此詢問一位當選議員,以及兩位前官員,他們都認為,過往單靠「自治」和「自律」出了問題,政府角色須有改變,新加坡模式值得深入研究,議員朋友表示開工後會即向當局提出。

世紀火災發生後,外界已有意見指出,獨立工程顧問公司原則上應作為小業主的專業代理人,擔負監督工程的責任,但實際上,顧問公司與承建商形成「利益同盟」,小業主得不到守護。要扭轉小業主的弱勢地位,必須建立一個新架構,由政府承擔更多主動責任。

智庫研究員梁韋諾比較港星在這方面做法的差異,指港府對法團處理大工程都有監督,但側重「輔助」角色,較少介入,以保持「業主自治」,相對而言,新加坡當局的介入就更主動、更明確、更強。

新加坡為防止「業主自治」被濫用,設有明確的監督機制,法例訂明部長可委任「建築專員」,一般由建設局的專業官員出任,他擁有法定權力監督工程進行,確保業主自治組織做好建築物維
護和管理,如有某方面未遵守法令規定,「建築專員」可作出調查,並轉交警方和貪污調查局進一步調查。有關法令訂明這專員行使的監督權,以及違反法令的罰則。

我詢問一位前高官朋友,港府應否朝這方向改革監督機制?他說,現在的確須全面反思長期的「業主自治」和「行業自律」問題,因為對小業主而言,「資訊和知識不對稱」的問題已越來越突出,政府的角色如何改變,值得深思。不過如何在公權力監管,和私有產權之間取得平衡,也要小心考慮。

另一位前高官朋友直指,徒有法例,單靠自律,而欠缺監督,只會流弊叢生。他同意類似新加坡的做法,設立法定的監管架構,進行有力監察,資源可來自業主徵費。

新一屆立法會元旦開鑼後,檢討樓宇工程監督的有關法例,必會是急務之一,一位新當選議員同我講,新加坡現行模式有值得參考之處,他會向政府提出,建議作出深入研究。不過如何落實,也有些具體問題要仔細思考,例如若政府全程參與監察,是看决策流程是否合法合規?看决策是否公平合理?還是即時提供專業協助?由那個政府部門負責?

宏福苑世纪火災帶出了樓宇大維修工程的監督問題,新加坡政府在這方面的監督比香港更明確、主動和強力。

宏福苑世纪火災帶出了樓宇大維修工程的監督問題,新加坡政府在這方面的監督比香港更明確、主動和強力。

我聽完幾位朋友的意見,可總結一點,對法團搞大工程項目的監督,改革已勢在必行,新加坡的「硬監督」看來更能針對問題,不過是否跟足?改變多大更適合香港情況?就要待政府和立法會議員深入研究了。不過時間不等人,一定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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