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屆立法會明年元旦便開工,由世紀火災帶出的連串改革,將陸續擺上枱,部分急如星火的,便優先處理,至於一些深層系統變革,料會全速研究,如須修例馬上展開。仗已開打,新任議員亦要換衫落場,莫期望有時間熱身。
宏福苑世纪火災帶出了樓宇大維修工程的監督問題,新加坡政府在這方面的監督比香港更明確、主動和強力。
今次宏福苑因大維修引發火災,樓宇工程項目如何監督,將是改革重點之一,最近有智庫研究員指出,新加坡為防止業主自治被濫用,設有明確監督機制,由當局委派專業官員擔任「專員」,監察工程項目,確保小業主利益受到保護。我就此詢問一位當選議員,以及兩位前官員,他們都認為,過往單靠「自治」和「自律」出了問題,政府角色須有改變,新加坡模式值得深入研究,議員朋友表示開工後會即向當局提出。
世紀火災發生後,外界已有意見指出,獨立工程顧問公司原則上應作為小業主的專業代理人,擔負監督工程的責任,但實際上,顧問公司與承建商形成「利益同盟」,小業主得不到守護。要扭轉小業主的弱勢地位,必須建立一個新架構,由政府承擔更多主動責任。
智庫研究員梁韋諾比較港星在這方面做法的差異,指港府對法團處理大工程都有監督,但側重「輔助」角色,較少介入,以保持「業主自治」,相對而言,新加坡當局的介入就更主動、更明確、更強。
新加坡為防止「業主自治」被濫用,設有明確的監督機制,法例訂明部長可委任「建築專員」,一般由建設局的專業官員出任,他擁有法定權力監督工程進行,確保業主自治組織做好建築物維
護和管理,如有某方面未遵守法令規定,「建築專員」可作出調查,並轉交警方和貪污調查局進一步調查。有關法令訂明這專員行使的監督權,以及違反法令的罰則。
我詢問一位前高官朋友,港府應否朝這方向改革監督機制?他說,現在的確須全面反思長期的「業主自治」和「行業自律」問題,因為對小業主而言,「資訊和知識不對稱」的問題已越來越突出,政府的角色如何改變,值得深思。不過如何在公權力監管,和私有產權之間取得平衡,也要小心考慮。
另一位前高官朋友直指,徒有法例,單靠自律,而欠缺監督,只會流弊叢生。他同意類似新加坡的做法,設立法定的監管架構,進行有力監察,資源可來自業主徵費。
新一屆立法會元旦開鑼後,檢討樓宇工程監督的有關法例,必會是急務之一,一位新當選議員同我講,新加坡現行模式有值得參考之處,他會向政府提出,建議作出深入研究。不過如何落實,也有些具體問題要仔細思考,例如若政府全程參與監察,是看决策流程是否合法合規?看决策是否公平合理?還是即時提供專業協助?由那個政府部門負責?
宏福苑世纪火災帶出了樓宇大維修工程的監督問題,新加坡政府在這方面的監督比香港更明確、主動和強力。
我聽完幾位朋友的意見,可總結一點,對法團搞大工程項目的監督,改革已勢在必行,新加坡的「硬監督」看來更能針對問題,不過是否跟足?改變多大更適合香港情況?就要待政府和立法會議員深入研究了。不過時間不等人,一定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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