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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一款無線雷射筆有引致受傷潛在危險 海關籲停止使用

社會事

指一款無線雷射筆有引致受傷潛在危險 海關籲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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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一款無線雷射筆有引致受傷潛在危險 海關籲停止使用

2025年12月08日 18:20 最後更新:20:17

海關提醒市民停止使用一款有引致受傷潛在危險的無線雷射筆。

被指有引致受傷潛在危險的無線雷射筆。政府新聞處圖片

被指有引致受傷潛在危險的無線雷射筆。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人員早前巡查並試購多款無線雷射筆,測試結果發現其中一款在電池短路情況下,可觸及外殼的溫度測試結果達78.4℃,超過允許限值35%,不符合國際相關安全標準,涉嫌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

該無線雷射筆附有「3R類雷射筆產品」標籤,但測試結果顯示該產品屬雷射輸出功率等級較強的3B類,有關零售商及入口商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被指有引致受傷潛在危險的無線雷射筆。政府新聞處圖片

被指有引致受傷潛在危險的無線雷射筆。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其後採取行動,搜查涉案的零售商及入口商,檢獲3枝該款無線雷射筆,並發出禁制通知書,禁止繼續出售該款不安全無線雷射筆。人員亦到全港各區巡查,暫沒有再發現該款無線雷射筆出售。案件仍在調查。

海關24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12萬以上港元的金、銀及珠寶交易。案件仍在調查中。
   

「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

「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


海關說,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均須向海關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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