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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政府對樓宇大維修「硬監督」 介入比香港強 當選議員:會叫港府硏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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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政府對樓宇大維修「硬監督」 介入比香港強 當選議員:會叫港府硏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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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政府對樓宇大維修「硬監督」 介入比香港強 當選議員:會叫港府硏究

2025年12月10日 21:25 最後更新:22:03

新一屆立法會明年元旦便開工,由世紀火災帶出的連串改革,將陸續擺上枱,部分急如星火的,便優先處理,至於一些深層系統變革,料會全速研究,如須修例馬上展開。仗已開打,新任議員亦要換衫落場,莫期望有時間熱身。

宏福苑世纪火災帶出了樓宇大維修工程的監督問題,新加坡政府在這方面的監督比香港更明確、主動和強力。

宏福苑世纪火災帶出了樓宇大維修工程的監督問題,新加坡政府在這方面的監督比香港更明確、主動和強力。

今次宏福苑因大維修引發火災,樓宇工程項目如何監督,將是改革重點之一,最近有智庫研究員指出,新加坡為防止業主自治被濫用,設有明確監督機制,由當局委派專業官員擔任「專員」,監察工程項目,確保小業主利益受到保護。我就此詢問一位當選議員,以及兩位前官員,他們都認為,過往單靠「自治」和「自律」出了問題,政府角色須有改變,新加坡模式值得深入研究,議員朋友表示開工後會即向當局提出。

世紀火災發生後,外界已有意見指出,獨立工程顧問公司原則上應作為小業主的專業代理人,擔負監督工程的責任,但實際上,顧問公司與承建商形成「利益同盟」,小業主得不到守護。要扭轉小業主的弱勢地位,必須建立一個新架構,由政府承擔更多主動責任。

智庫研究員梁韋諾比較港星在這方面做法的差異,指港府對法團處理大工程都有監督,但側重「輔助」角色,較少介入,以保持「業主自治」,相對而言,新加坡當局的介入就更主動、更明確、更強。

新加坡為防止「業主自治」被濫用,設有明確的監督機制,法例訂明部長可委任「建築專員」,一般由建設局的專業官員出任,他擁有法定權力監督工程進行,確保業主自治組織做好建築物維
護和管理,如有某方面未遵守法令規定,「建築專員」可作出調查,並轉交警方和貪污調查局進一步調查。有關法令訂明這專員行使的監督權,以及違反法令的罰則。

我詢問一位前高官朋友,港府應否朝這方向改革監督機制?他說,現在的確須全面反思長期的「業主自治」和「行業自律」問題,因為對小業主而言,「資訊和知識不對稱」的問題已越來越突出,政府的角色如何改變,值得深思。不過如何在公權力監管,和私有產權之間取得平衡,也要小心考慮。

另一位前高官朋友直指,徒有法例,單靠自律,而欠缺監督,只會流弊叢生。他同意類似新加坡的做法,設立法定的監管架構,進行有力監察,資源可來自業主徵費。

新一屆立法會元旦開鑼後,檢討樓宇工程監督的有關法例,必會是急務之一,一位新當選議員同我講,新加坡現行模式有值得參考之處,他會向政府提出,建議作出深入研究。不過如何落實,也有些具體問題要仔細思考,例如若政府全程參與監察,是看决策流程是否合法合規?看决策是否公平合理?還是即時提供專業協助?由那個政府部門負責?

宏福苑世纪火災帶出了樓宇大維修工程的監督問題,新加坡政府在這方面的監督比香港更明確、主動和強力。

宏福苑世纪火災帶出了樓宇大維修工程的監督問題,新加坡政府在這方面的監督比香港更明確、主動和強力。

我聽完幾位朋友的意見,可總結一點,對法團搞大工程項目的監督,改革已勢在必行,新加坡的「硬監督」看來更能針對問題,不過是否跟足?改變多大更適合香港情況?就要待政府和立法會議員深入研究了。不過時間不等人,一定要快。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黎智英案各被告求情進入第2天,《蘋果》兩重臣、社長張劍虹和副社長陳沛敏,先後由代表律師向法官求情,當中提及他們當年工作的境況,以及如何硬着頭皮執行下達的死命令,雖曾斗膽勸諫,卻多數徒然,最後被拖上違法路,道出了幫黎智英打工的悲哀。他們在審訊作供時,曾訴說過不少「失去自由意志」的事例,陳沛敏今日求情時亦披露曾想過離職,只因身患重病,需支付醫療費,無奈留低,對自己當時不堅守傳媒原則抗命,深感懊悔。

張劍虹是黎智英手下頭號大將,他2005年曾「跳船」離開《蘋果》,5年後又再「上船」,晉升至《蘋果》社長和行政總裁,但在反修例動亂期間,他成為了黎老闆的「執行工具」,只能按其指令行事。張劍虹的代表律師昨天求情時透露,當時黎智英欲邀請美國前陸軍副參謀長基恩上其訪談節目,張劍虹提黎老闆「會唔會好敏感」,想加以勸阻,但對方不聽。到《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他也嘗試說服黎和其他同事,不要再做違法的事。從過往庭上的證供可見,張雖然數度力諫,結果黎仍繼續其活動,只是稍為改變方式。

辯方律師指,張劍虹想減低罪行造成的破壞,但他不是「主腦」,沒有控制權,雖任行政總裁,實際權力卻有限,只能聽從「主腦」指示去做,惟有盡力減少報道的影響。

張劍虹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張雖然是《蘋果》行政總裁,卻沒有實際權力,只能依「主腦」指示行事,即使反對也沒用。

張劍虹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張雖然是《蘋果》行政總裁,卻沒有實際權力,只能依「主腦」指示行事,即使反對也沒用。

其實張劍虹在審訊作供時,也曾訴說過「身不由己」的苦況,例如他坦言自己是「工具」,黎老闆經常下達编採命令,然後一錘定音,很難拒絕,只有在沒有指示時,才有「編輯自主」。例如每次開「飯盒會」,黎智英多數會提出自己的政治取態,叫各人按其方向運作。

張劍虹也曾在庭上指,《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約1個月,他和陳沛敏都擔心繼續下去會有違法風險,曾反對黎智英一些做法,但對方一意孤行,沒有接受他們的意見。

《蘋果》副社長陳沛敏也有相同處境,其代表律師今日求情時便指,當時黎智英提出用《蘋果》發動市民「一人一信」,呼籲特朗普出手,她表示過反對,但黎智英堅持行動繼續。

陳沛敏在庭上作供時披露,黎老闆還叫她擬出一份「Shit list」,列出制裁特區官員和政治人物的名單,把她拖進編採以外的政治行動。

陳沛敏的代表律師今日求情時又指,她試過阻止在《蘋果》刊登一些具爭議性文章,也考慮及早辭職,離開《蘋果》,但因當時患了重病,需支付治療費用,且有經濟困難,要工作維持生計,惟有繼續做下去。

陳沛敏求情表示,對自己未能堅守傳媒原則,感到十分後悔。她當時已想辭職離開《蘋果》,但因醫重要病要錢,無奈留低。

陳沛敏求情表示,對自己未能堅守傳媒原則,感到十分後悔。她當時已想辭職離開《蘋果》,但因醫重要病要錢,無奈留低。

她在求情信中訴說,自己本應堅守傳媒原則,卻未能「企硬」,感到十分後悔。

張劍虹和陳沛敏在求情中,盡訴在黎老闆大石壓死蟹下,身不由己、沒法緊守原則的悲哀,而最後更被拖上違法之路,成為階下囚。難怪兩人不單止認罪,還擔任從犯證人,指證黎老闆的罪行,可說是他們屈從多年後的最後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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