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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為首宗涉「勾結外國勢力案」 控方指黎透過英美政界人脈 請求外國制裁   

博客文章

黎智英案為首宗涉「勾結外國勢力案」 控方指黎透過英美政界人脈 請求外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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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為首宗涉「勾結外國勢力案」 控方指黎透過英美政界人脈 請求外國制裁   

2025年12月13日 09:00 最後更新:12月15日 09:4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將會在下周一宣判。

該案自2023年12月開審,經歷156日審訊,期間控方傳召多名《蘋果》前高層,包括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前《蘋果》論壇版主筆楊清奇,還有2名「重光團隊」的李宇軒及陳梓華。最後控辯雙方於 8月28日完成9天結案陳詞。

本案被告為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而黎智英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此案為本港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國安案件。而在庭審期間,案情透露了黎智英的「外部聯繫」,包括與美國高官、外國政客關係密切。控方指黎智英不單訪美游說、並透過文章及訪談節目提倡制裁中國大陸及香港;即使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亦透過尋求美國支持,續要求國際對中國施壓。

黎智英在2019年曾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奧及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會面,促美國政府對中國大陸及香港實施制裁。控方又指黎智英於2020年5月5日涉刑事恐嚇案獲准保釋,保釋條件為不得離港,但黎在2020年6月12日到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便離港赴美探望身處紐約的女兒及剛出世的孫女,但實為跟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等官員會面;黎庭上承認在《國安法》生效後仍與彭斯會面是愚蠢,但強調沒提及制裁事宜。 

黎又與常邀請美國前陸軍副參謀長基恩作其直播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的嘉賓,又承認曾在2013年至2017年支付共176萬元予美國前國防部副部長伍夫維茲,控方指黎是聘用伍夫維茲來影響美國對華政策。

黎智英又承認自費出資1490萬港元贊助並安排伍夫維茲及基恩4度訪台,與時任台灣領導人蔡英文會面,以讓蔡英文了解美國特朗普政府對台的立場。黎亦透過台灣《蘋果日報》向蔡英文的「左右手」江春男支付逾100萬港元,更表示自己是「受益於台灣的人」。

控方質疑黎智英的得力助手Mark Simon在美政界人脈極廣,可為黎安排與彭斯及卿蓬佩奧會晤,又曾於2019年9月被邀到華盛頓出席參議院舉行關於東亞問題的聽證會及《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會議,甚至可參與美國安委會議,而國安委對哪些人應被列入《馬格尼茨基法案》制裁名單,也有清晰概念。

另蓬佩奧助手Mary Kissel亦跟黎智英認識超過10年,在安排黎2019年見蓬佩奧時扮演重要角色,包括如何讓蓬佩奧了解協助香港抗爭運動,Mary Kissel更向黎建議可提及制裁中共和香港領導人的子女。

而黎智英亦曾聘用時任美國國務院資深顧問惠頓(Christian Whiton),介紹他認識美國的參眾議員及白宮人士 。控方曾指2020年5月惠頓曾建議美國利用《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制裁時任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 
 
此外,前美國駐港總領事郭明瀚亦為黎出謀獻策。2019年3月陳方安生與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莫乃光訪美,與彭斯及美國國安委人員會面,郭明瀚曾建議陳太到國會山莊時尋求國際社會反對北京對修訂《逃犯條例》。另黎又著郭明瀚參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訪美行程,因郭明瀚為民主黨人,可在美國會提出《逃犯條例》議題。郭明瀚於2019年6月更成立一個包括他自己、黎智英、Mark Simon及李柱銘的WhatsApp群組,4人常在群組「交流」時政。

除了「美國線」外,黎智英自辯時亦亦自爆其牽涉的「英國線」人脈,包括「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及前港督彭定康等。

黎智英承認曾捐贈2萬英鎊予「香港監察」,又透過羅傑斯認識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Lord David Alton),奧爾頓曾於2019年11月到香港參加區議會選舉「監選團」,當時他計劃與60名資深政客向英國國會呈交聯署信,建議若港人人權遭侵犯,英國給予港人第二公民身份,又提到前港督彭定康及英國前外相聶偉敬發起反對《國安法》聯署聲明。

至於裴倫德,則是奧爾頓勳爵的助手,是「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 IPAC)的執行董事,黎一直辯稱他不知道有此組織,僅在從犯證人李宇軒在庭上作供時才首次聽聞。控方則指裴倫德與「重光團隊」(SWHK)關係密切。

控方在結案陳詞指出,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後仍持續勾結外國,即使沒直接請求制裁,但他曾評論或贊同制裁,又對中國及中國共產黨作虛假描繪,提出「香港已完蛋」、鼓勵美國撤銷香港特殊地位等,已構成「請求」制裁,而只要提出「請求」,即屬犯罪。

最後要由法庭裁決,是否接受控方證供。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黎智英案庭審披露,「重光團隊」被黎智英等人用作搞「國際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安的平台。根據公開資料,即使在李宇軒與陳梓華被捕及羈押後,「重光團隊」仍持續運作,背後疑似鬼影幢幢。

「重光團隊」成立於反修例期間,亦稱為「攬炒團隊」(SWHK),攬炒口號係「If we burn, you burn with us」,佢哋自稱係獨立、草根,並依靠眾籌維持營運,不過庭上就被曝該組織的全球登報及國際遊說行動,請求外國制裁中國,黎智英有份出錢出力。

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重光團隊」依然未有收斂,持續在網上散播反華內容,又多次發表報告,就在上個月,「重光團隊」向歐盟提交一份報告,以2019年反修例期間「人權侵犯」及「濫用武力」為藉口,鼓吹歐盟對14名香港特區政府官員及警務人員實施制裁。

「重光團隊」亦頻繁與其他反華組織勾聯,例如一齊出聲明,遊說美國、英國及歐盟對香港特區官員實施制裁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早前佢哋就公開促請英國政府介入,要求釋放黎智英,又在倫敦發起多次反對興建中國駐英大使館的示威。

「重光團隊」的行動衝得好前,活動相當豐富,但相關人士就匿埋,資金來源亦成疑。

近年該團隊運作漸趨隱蔽,主要透過網上發布或動員,勾聯其他境外人士、組織行動,而在「重光團隊」的網站及社交平台上,未有註明任何聯絡人或負責人。

而根據佢哋聲稱,係「依靠眾籌維持營運」,不過自 2020 年 5 月最後一次眾籌活動後,「重光團隊」再沒有任何公開資料,顯示其後續仍發起相關眾籌活動。

那麼搞事的資金又從何而來?高人提醒,或許可以從「重光團隊」的海外網絡一窺蹤影。

頻繁同「重光團隊」密密合作的組織,包括「壹傳媒」集團前董事Mark Clifford主導的「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由Mark Simon資助並由羅傑斯作為主要搞手的「香港監察」,以及國安逃犯郭鳳儀搞的「香港民主委員會」。2023年起,「重光團隊」亦擔任英國「跨黨派香港議會小組」的秘書處。這些「友好組織」形成一個政治目的極鮮明的網絡,透過在海外發聲、組織行動,首要目標係打擊中央及特區政府。

換言之,雖然曾經的「金主」黎智英被拘捕受審,但「重光團隊」保持緊密聯絡的組織、人士,同黎智英均存在直接或間接的關係。呢個聲稱係「草根組織」的團隊,在這個反華網絡中有否獲得運作資金等支持,就要打一個問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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