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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李家超:法庭判決彰顯正義維護核心價值 無懼任何威嚇堅定維護國安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李家超:法庭判決彰顯正義維護核心價值   無懼任何威嚇堅定維護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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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李家超:法庭判決彰顯正義維護核心價值 無懼任何威嚇堅定維護國安

2025年12月15日 14:15 最後更新:14:57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星期一就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案件作出裁決,法庭裁定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全部控罪罪名成立,行政長官李家超在社交平台撰文指,歡迎法庭的定罪判決。

李家超。政府新聞處圖片

李家超。政府新聞處圖片

李家超表示,法庭將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的案件,以及早前已承認控罪的八人的關連案件,一併押後至2026年1月12日聽取求情,然後公布判刑日期。法庭裁定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罪名成立,確認黎智英利用《蘋果日報》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媒體《蘋果日報》肆意製造社會矛盾、挑撥社會對立,煽動仇恨、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招引外部干預。李家超指出,黎智英損害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市民福祉,其行可恥,其心歹毒。黎智英恣意妄為的罪行是在眾目睽睽下進行,證據確鑿,法庭的定罪判決彰顯了法律的正義,維護了香港的核心價值。

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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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從不容許任何職業或背景的人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及同胞。香港特區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會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香港是法治社會,特區政府有法必依、違者必究、執法必嚴,我們會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履行這天經地義的責任。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家超強調,特區政府旗幟鮮明,司法機構理直氣壯,無懼任何威嚇,堅定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法庭的判辭總共有800多頁。政府會詳細研究判辭,稍後會再作更全面的聲明。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黎智英早前被判刑20年,而《蘋果》6名認罪高層則被判囚6年9個月至10年,其中《蘋果》前主筆(筆名盧峯)、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被判囚10年,馮偉光昨向上訴庭就刑期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未有聆訊排期。

《蘋果》6名認罪的高層被判囚6年9個月至10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6名認罪的高層被判囚6年9個月至10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人馮偉光,62歲,案發時是《蘋果》英文版執行總編輯,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今年2月9日被判囚10年。 

其餘《蘋果》編採人員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被判囚6年9個月、《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囚7年、《蘋果》前總編輯羅偉光及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判囚10年、另一前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則被判囚7年3個月。

馮偉光就刑期提出上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馮偉光就刑期提出上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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