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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英國有個「黎智英」會點? CY絕妙「反問」KO英政府雙標 同一問題可問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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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英國有個「黎智英」會點? CY絕妙「反問」KO英政府雙標 同一問題可問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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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英國有個「黎智英」會點? CY絕妙「反問」KO英政府雙標 同一問題可問美國

2025年12月17日 21:00 最後更新:12月18日 16:45

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罪成立,因他是英籍,英國反華勢力又如狼似虎,故英外相顧绮慧的反應比美國國務卿鲁比奥更強烈,譴責對黎智英的裁决有政治動機,籲立即釋放他,並要求中方撤銷《香港國安法》。政協副主席梁振英看後無名火起,隨即在fb回撃,向英政府反問一個問題,有力KO其雙重標準;此外,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也向《華爾街日報》作出另一「反問」,同樣擊破其「滿紙荒唐」。我看後拍案叫好,很想看看對方如何回答,但一定會失望,因他們臉皮黑夾厚,對難以回答的問題,必會扮懵當聽唔到。

振英哥針對英政府的「雙標」反問:「試想想,若英國一份最暢銷報紙老闆獲中國政府給予中國國籍,而這名老闆大灑金錢資助英國的國會議員,並上街率領民眾示威,更親赴俄羅斯要求其政治領袖支援,以改變英國的政治制度,政府會不會以法律對付他?英國監獄會否準備接受這個新犯人?」

振英哥反問英國政府,如果英國有個像「黎智英」那樣的報業老闆,大量捐錢給國會議員,更去俄羅斯向政治領袖乞求支持,以改變英國政制,那人會不會受到法律制裁?

振英哥反問英國政府,如果英國有個像「黎智英」那樣的報業老闆,大量捐錢給國會議員,更去俄羅斯向政治領袖乞求支持,以改變英國政制,那人會不會受到法律制裁?

我解讀振英哥這個假設情境:英國出現了一個「黎智英」,這個報業大亨操控影響力極大的傳媒,與《蘋果日報》相似;此人也是英國一批英國會議員的金主,提供大量金援,就如黎智英捐錢逾億給泛民議員、政黨和組織;他同時是政治運動搞手,像黎那樣赤膊上陣帶領大遊行,更親赴外國尋求其領袖支持,目標是推倒英國的政制,最終圖奪取政權。

如果英國真的出現這麼一個「黎智英」,在現行法律下,他所做的一切當然會被壓制、禁止;因他公然犯法,包括英國新立的《國家安全法》,也必然被執法部門拉人封鋪,成為階下囚。

振英哥正正想以這「假設情境」指出,英國法律絕不會容許有一個「黎智英」顛覆制度、與外國政府合謀威脅國安;不過英政府卻同時奉香港的「真黎智英」為自由鬥士,譴責對他的裁决,要求把他釋放,這種赤裸裸的雙重標準,實在荒謬至極。

更離譜是,英外相顧綺慧還要求中方撤銷《香港國安法》,而隻字不提英國於2023年通過新的《國家安全法》,該辣法主要是打擊外國勢力干預英國內政,危害國家安全;同時要求受外國指示影響英國政治的人進行登記。如果「黎智英案」發生在英國,這兩點皆中。為什麼英國可以有這麼一套法律,香港就要撤銷。

英外相顧綺慧要求釋放黎智英,並撤銷《香港國安法》,但隻字不提《英國國安法》更辣,同樣嚴打黎智英那樣的行徑。

英外相顧綺慧要求釋放黎智英,並撤銷《香港國安法》,但隻字不提《英國國安法》更辣,同樣嚴打黎智英那樣的行徑。

近日英國軍情6處的新掌門人梅特雷韋利表示,面對俄羅斯具侵略性的擴張,英國國家安全正受到來自多方面的威脅,須做好應對準備,英方绝不會向對手屈服。其實這與香港一直所受的外國威脅和干預,特別是美國,本質上沒有分別,但英國自己可強硬應對,當香港做同樣的事,卻被它橫加譴責,再次表露英國的「雙標」面目。

美國一些媒體對黎智英案的評論同樣扭曲事實,充滿偏見,表表者是《華爾街日報》的社論,除抹黑審訊是做騷,還把黎美化為「熱愛自由的媒體人」。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致信該報,厲詞駁斥,還反問其高層:該報是否有膽量公開呼籲外國對美國實施制裁,聲稱「為某外國而戰」?

的確問得好,我可以寫包單,《華爾街日報》絕不敢這樣做,因為FBI會立即上門,然後起訴負責人,繼而把他們投入黑獄;而特朗普的大棒子也隨之當頭打下,把報社狠狠打死。

上面兩個「反問」,都十分應棍,但自知理虧者,一定避而不答。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2026年快將來臨,新年是新的開始,我卻想起邱吉爾在二次大戰後期的一句名句:「這是結束的開始」(The begining of the end),所指是那場戰爭浩劫正走向終結,但用來形容香港的動亂,也無不可。香港3大國安案中,罪成的黎智英將於明年判刑,罰得多重就快揭盅;「35+顛覆案」幾個泛民大佬明年中出獄,料將淡出江湖,告別瘋狂歲月;黄之鋒案將是繼黎案後另一觸目案件,估計於年中開審,「魔童傳奇」亦正走向終章。他們代表的時代隨風而逝,正是香港在穩定中邁步向前的開始。

法庭早前裁定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罪成立,他將於下月12日求情,法官再擇日判刑。根據《香港國安法》,他所犯的罪,若罪行重大,須判10年以上徒刑,最高可判無期徒刑,究竟對他的刑罰多重,到法官判刑時便有分曉。

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罪成,法庭明年1月12日聽求情,再定日子判刑,刑罰多重受到各方注目。

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罪成,法庭明年1月12日聽求情,再定日子判刑,刑罰多重受到各方注目。

同樣觸犯《香港國安法》的「35+顛覆案」主犯戴耀廷,法庭的量刑起點是15年,因他一開始就認了罪,故減刑至10年。黎智英與他不同之處,是始終沒有認罪。究竟兩人刑期如何比較,大家心裏有數。

外界另一關注點,是黎案中8名已認罪被告將判監多少,包括《蘋果》高層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馮偉光、林文宗、楊清奇,以及「重光團隊」的陳梓華和李宇軒。認罪一般都可減刑,而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陳梓華和李宇軒更擔任從犯證人,有力指證黎智英,對定他罪起了一定作用,故刑期料將另外再減,將坐監時間大幅縮少。

在「35+顛覆案」中,協調初選的主要搞手區諾軒,本來量刑起點最少12年,因他認罪悔過,又肯做控方證人,刑期減至6年9個月。由他被捕還柙起計,已坐了5年監,離出獄不遠了。

另一被告趙家賢本來刑期7年,因獄中行為良好,又誠心悔過,獲斟情處理,兩個月前已釋放。

從這兩例子看,張劍虹等幾個從犯證人,若刑期獲得大幅扣減,出監將指日可待。他們在獄中皆收心養性,獲得自由後,料將重過正常生活,不會再涉足政治是非圈。

說回「35+顛覆案」,現正於獄中服刑的被告,明年將有8人夠鐘出冊,包括民主黨兩個大佬胡志偉和尹兆堅,以及前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胡志偉和尹兆堅分別於明年6月和7月出獄,探過兩人的朋友同我講,他們身體和心情都不錯,之後打算與家人移居他國,隱出江湖,與政治絕緣。

至於楊岳橋,他被捕後第一時間認罪,更曾表示過想做從犯證人,但未被接納。可見他對以往所為感到後悔,出獄後將重回人生正軌,向激進歲月講拜拜。

這邊收場,另一宗國安大案就快開場。黄之鋒涉違「勾結外國勢力」罪的案件,將於明年再訊,然後交付高等法院審理。他本已因其他罪行正服刑,今年6月6日在狱中被捕,告以「勾結外國勢力」罪,同時被控另一條「洗黑錢」罪,因這宗大案同樣涉及他與外國政府和政客千絲萬縷關係的大量證據,包括公開的資料和密件,將極之矚目。

另一國安大案於明年開審,黄之鋒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罪,以及另一條「洗黑錢」罪,與黎案一樣矚目。

另一國安大案於明年開審,黄之鋒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罪,以及另一條「洗黑錢」罪,與黎案一樣矚目。

過去他曾受到民主黨領袖佩洛西等美國政治名人吹捧,又是西方媒體的「寵兒」(登過《時代》雜誌封面,相信開審後將與黎智英一樣,成為西方國家關注的焦點,屆時又會有一番熱鬧。

然而,不論外國有什麼動作,黄之鋒案的結果只能由香港法庭裁定,究竟「魔童」最後下場如何,大家買定花生,拭目以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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