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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菜店遭淋腐液兩男判囚15年及7年半 官斥隨機傷人情節嚴重

法庭事

泰菜店遭淋腐液兩男判囚15年及7年半 官斥隨機傷人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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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菜店遭淋腐液兩男判囚15年及7年半 官斥隨機傷人情節嚴重

2026年01月09日 14:46 最後更新:15:00

2022年九龍城賈炳達道泰式串燒店「Man Kee BBQ & Thaifood」遭人淋潑腐蝕性液體,5人被濺中受傷。兩名男子串謀意圖使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成,法官陳慶偉星期五(1月9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案情情節嚴重,讓5名無辜受害人蒙受創傷,其中兩名受害人更是年紀很小的男孩子,分別判囚主腦被告劉繼成及出庭頂證的串謀者李惠朝15年及7年半。

大律師陸偉雄,代表被告劉繼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陸偉雄,代表被告劉繼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官判刑時指,幕後主腦被告劉繼成經審訊,陪審團一致裁定其罪名成立。而串謀者李惠朝,在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在被告劉繼成審訊期間為控方作證。審訊証供顯示,劉繼成和「Man Kee BBQ & Thaifood」東主有商業業務糾紛,故聘請李惠朝隨機向經過餐廳的路人淋潑腐液,5名受害人均是完全無辜,其中有兩名男孩腿部受傷,所幸沒有造成永久傷勢,而其中兩名泰國女士沒有這麽幸運,傷勢甚重,心理專家報告更顯示,她們患上創傷壓力症候群,工作能力受影響,難以重返正常生活軌道。

陳官指,鑒於本案受害人數目之多,兩名受害人年齡甚小,讓5名無辜受害者蒙受創傷,量刑起點為15年,劉為幕後主謀、一手策劃事件,沒有減刑因素;而李答辯時認罪並協助警方,幫助控方上庭做證,庭上顯示悔意,刑期扣減50%,終判劉和李分別15年及7年半監禁。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劉繼成與李惠朝於2022年4月12至14日期間,串謀意圖使未指明的個人燒傷、受殘害、外貌毀損、成為傷殘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在九龍城賈炳達道61號「Man Kee BBQ & Thaifood」外面,向該些未指明的個人淋潑硫酸。

案件編號:HCCC290/2023及HCCC86/2024

18歲無業青年2024年為1000元報酬,擔當騙徒「跑腿」,按指示代收八旬婦15萬元電騙款項,並再向老婦額外索取10萬港元。惟老婦回家取錢途中告知大廈保安員,獲提醒疑受騙,終揭發本案。該少年其後被捕,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區院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二(2月3日)判刑時指,被告已在獄中還柙8個月,犯案時僅16歲,年紀尚輕,終判被告入教導所更生。

被告鄺家翹,報稱無業,承認於2024年8月15日與他人串謀詐騙楊薇。平頭裝的被告今身穿藍白色上衣到庭,聞判後表現平靜。

被告鄺家翹,報稱無業,承認於2024年8月15日與他人串謀詐騙楊薇。

被告鄺家翹,報稱無業,承認於2024年8月15日與他人串謀詐騙楊薇。

黃官引述被告背景,被告出身勞工家庭,父親是司機,母親是家庭主婦,家中排行第三。被告學業不佳,曾確認患有過度活躍症,中四輟學,結識不良朋友而加入黑社會組織。被告曾在2023年因另一宗洗黑錢案被捕,在2025年被判入教導所前,於保釋期間犯下本案。

黃官判刑時指,被告在保釋期間犯案屬加刑因素,本案涉及「猜猜我是誰」的犯罪行動,被告知道事主是長者,亦知道有人企圖騙取長者款項,儘管沒證據顯示是犯罪集團所為,但被告的角色是負責收取騙款,案情嚴重,惟考慮被告已還柙8個月,且坦白認罪,願意承擔後果;而被告犯案時僅16歲,現年18歲,年紀尚輕,沒參與詐騙策劃,平衡所有因素後,終判被告入教導所,更有利於被告改過自新。

案情指,事主楊女士獨居於荃灣海濱花園,她在2024年8月15日下午接獲來電,有人聲稱事主的女婿因與人打架身在警署,需要20萬港元保釋金。事主慌亂之下,無進一步查證,即同意支付金額。她同日下午在住所樓下,將家中的港幣15萬元現金交給被告。被告其後要求事主額外支付10萬元,事主回家取錢,途中將此事告知大廈保安員,被提醒後才懷疑受騙,事主與家人商量後報警。

區院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二(2月3日)判刑時指,被告已在獄中還柙8個月,犯案時僅16歲,年紀尚輕,終判被告入教導所更生。

區院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二(2月3日)判刑時指,被告已在獄中還柙8個月,犯案時僅16歲,年紀尚輕,終判被告入教導所更生。

附近的閉路電視拍攝到事主將款項交給被告。同年8月27日,警方在被告住所後樓梯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黃浚峰」支付他1000元,「叫我去海濱花園搵個阿婆收錢,我知收返嚟啲錢係呃返嚟嘅」。

被告又指,在Telegram收到某人指示到案發地點向一名老婦收錢,他會得到1000元報酬。被告和「黃浚峰」事前曾到沙田港鐵站,男子A給予兩人各500元及涉案手機,以接收扮作事主女婿的騙徒來電。被告之後到場收款,「黃」則在對面街等待,被告用自己手機拍下騙款相片傳送予男子A,二人其後再將騙款交給男子A。

案件編號:DCCC27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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