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聲稱受「天狼星人」指使 無業漢隨機斧殺老翁 官斥手法兇殘 謀殺罪成判囚終身

法庭事

聲稱受「天狼星人」指使 無業漢隨機斧殺老翁 官斥手法兇殘 謀殺罪成判囚終身
法庭事

法庭事

聲稱受「天狼星人」指使 無業漢隨機斧殺老翁 官斥手法兇殘 謀殺罪成判囚終身

2026年01月14日 12:59 最後更新:01月15日 11:40

35歲無業漢於2021年涉在屯門海珠路遊樂場內涼亭,持斧頭斬殺與他素未謀面的七旬翁,他否認謀殺罪,但不爭議在涼亭殺死死者的事實,辯稱他患有分裂型人格障礙及精神分裂症,案發時神志失常,屬誤殺。案件經12日審訊,5女2男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法官郭啟安星期三(1月14日)在判決時斥被告和死者無怨無仇,手法凶殘,對死者親人造成不可磨滅的傷痛,他必須為其反社會行為負上全部責任,終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梁鴻谷大律師代表被告。(巴士的報記者攝)

梁鴻谷大律師代表被告。(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萬日林(現年35歲)被控於2021年8月5日在屯門海珠路豐景園輕鐵站附近的海珠路遊樂場內涼亭,謀殺事主張國炎(終年70歲)。被告今穿啡色外套、藍色襯衫到庭,聞判後表現平靜。

郭官判刑時指,兩位控方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供稱,經臨床觀察,診斷被告有人格障礙,但不算精神失常,只是具備分裂型人格障礙的特徵,屬「裝病」。辯方專家證人則認為,被告作案時精神失常。惟陪審團裁決,不接納被告的精神失常的辯護。

郭官引述辯方書面陳述,指被告被裁定罪成後,代表律師曾到小欖精神病院索取指示,會面中,被告未能集中精神,目光呆滯,但表示明白罪成將被判處終身監禁,但沒向法庭交求情信。郭官認為,以上可見,被告沒深刻悔意。

郭官指,被告不是精神失常,和死者無怨無仇,其作案手法凶殘,有關殘忍程度從死者傷勢可見一斑,其反社會行爲,對死者親人造成不可磨滅的傷痛,被告必須爲其極端行爲和反社會人格負上全部責任,終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法官郭啟安星期三(1月14日)在判決時斥被告和死者無怨無仇,手法凶殘,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法官郭啟安星期三(1月14日)在判決時斥被告和死者無怨無仇,手法凶殘,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案情指,2021年8月5日晚上9時許有路人雨中經過涉案涼亭,發現一名身上多處受傷的老翁倒臥在血泊中,他隨即報警求助。救護員到場發現死者頭骨破裂、腦漿溢出,頸部重傷,當場證實死亡。晚上10時,警方於距離現場300米外恒貴街遊樂場,發現男被告萬日林頸部沾血、胸前有持突出木手柄的黑袋,警方欲上前截查時被告竟加速逃跑,終被制服及拘捕。

被告被捕後在錄影會面中表示,他與死者並不相識,只是當晚見到對方在涼亭中食煙,就用斧頭從後偷襲死者的頭。首次襲擊後死者有以雙手嘗試推開作反抗,但被告續以斧頭襲擊他。被告事後到附近公廁嘗試以鋸頸及割腕自殺,惟不成功。會面中,被告承認不識死者,自己聽到外星人「天狼星人」叫他殺人,並會於2年後公開理由。

案件編號:HCCC421/2023

51歲無業男子於2022年替人墊支購買二手單車後,因未收到800元欠款而多次上門「追數」,持長鐵通互毆,事主被打至頭部重創倒地,送院搶救兩日後不治。早前陪審團裁定被告謀殺罪不成立,惟誤殺罪成,法官游德康星期一(3月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被告及事主均持鐵通互毆,雙方都需為爭執負責,只是被告更強壯且打中事主頭部,才令事主死亡,考慮涉案的打鬥情節,判被告監禁4年。

被告王冠銘,51歲,被控於2022年10月31日在香港,謀殺羅振成(58歲)。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佢爭我錢唔還,咪同佢嘈交,嬲得滯先打佢,佢係咁X我」。

為800元二手單車費起爭執互毆,法官指雙方都有責任。

為800元二手單車費起爭執互毆,法官指雙方都有責任。

法官游德康引述被告背景,被告有14項刑事定罪紀錄,最近一次紀錄為2020年因藏毒被檢控。辯方求情希望法庭可以輕判,讓他可盡早出獄照顧病母及患有腦疾的長女。

游官判刑時指,誤殺有不同程度。本案被告一開始沒有襲擊事主,只是與事主有口舌之爭。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在最初發生爭吵後曾一度離開現場,而不是追着事主。惟事主及後再與被告發生爭執,導致二人打鬥起來,兩人均手持鐵通毆打對方,雙方都需為此事負責,只是被告更強壯並擊中事主頭部,才導致事主死亡。

游官考慮打鬥的程度,以5年為量刑起點,被告早已承認誤殺罪,減刑1年,法庭認為這是合適且公道的刑期,終判被告囚4年。

無業漢被判誤殺罪成囚4年

無業漢被判誤殺罪成囚4年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前幫事主墊支購入一輛二手單車,惟事主未有支付涉款800元,被告多番追討不果。在2022年10月28日,被告前往事主的天水圍天恩邨恩盈樓住所追債,但未能找到事主。翌日下午,被告再到事主住所,與事主爭執後隨即離開,再帶同鐵通折返,二人其後以鐵通互毆。片段顯示,被告和事主在升降機爭執。被告以鐵通指向事主,又有人把垃圾桶推入升降機內。

事主最終乘搭升降機到地下,並離開恩盈樓。被告手持鐵通在樓下尾隨,並和事主發生打鬥。現場有途人以手機和行車紀錄儀拍下部份過程,片段顯示,被告和事主各手持鐵通打鬥,期間被告持鐵通向事主的頭揮動至少4次,事主最終倒地,被告則離開。

救護員接報抵達時,事主已不省人事。被送抵醫院時,醫生檢查發現他的腦內出血,頭骨亦有骨折。事主留醫兩天,最終不治。被告於同月30日被捕,在警誡下稱「佢爭我錢唔還,咪同佢嘈交,嬲得滯先打佢,佢係咁X我」。

案件編號:HCCC52/2024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