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聲稱受「天狼星人」指使 無業漢隨機斧殺老翁 官斥手法兇殘 謀殺罪成判囚終身

法庭事

聲稱受「天狼星人」指使 無業漢隨機斧殺老翁 官斥手法兇殘 謀殺罪成判囚終身
法庭事

法庭事

聲稱受「天狼星人」指使 無業漢隨機斧殺老翁 官斥手法兇殘 謀殺罪成判囚終身

2026年01月14日 12:59 最後更新:13:02

35歲無業漢於2021年涉在屯門海珠路遊樂場內涼亭,持斧頭斬殺與他素未謀面的七旬翁,他否認謀殺罪,但不爭議在涼亭殺死死者的事實,辯稱他患有分裂型人格障礙及精神分裂症,案發時神志失常,屬誤殺。案件經12日審訊,5女2男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法官郭啟安星期三(1月14日)在判決時斥被告和死者無怨無仇,手法凶殘,對死者親人造成不可磨滅的傷痛,他必須為其反社會行為負上全部責任,終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梁鴻谷大律師代表被告。(巴士的報記者攝)

梁鴻谷大律師代表被告。(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萬日林(現年35歲)被控於2021年8月5日在屯門海珠路豐景園輕鐵站附近的海珠路遊樂場內涼亭,謀殺事主張國炎(終年70歲)。被告今穿啡色外套、藍色襯衫到庭,聞判後表現平靜。

郭官判刑時指,兩位控方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供稱,經臨床觀察,診斷被告有人格障礙,但不算精神失常,只是具備分裂型人格障礙的特徵。辯方專家證人則認為,被告作案時精神失常。惟陪審團裁決,不接納被告的精神失常的辯護。

郭官引述辯方書面陳述,指被告被裁定罪成後,代表律師曾到小欖精神病院索取指示,會面中,被告未能集中精神,目光呆滯,但表示明白罪成將被判處終身監禁,但沒向法庭交求情信。郭官認為,以上可見,被告沒深刻悔意。

郭官指,被告不是精神失常,和死者無怨無仇,其作案手法凶殘,有關殘忍程度從死者傷勢可見一斑,其反社會行爲,對死者親人造成不可磨滅的傷痛,被告必須爲其極端行爲和反社會人格負上全部責任,終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法官郭啟安星期三(1月14日)在判決時斥被告和死者無怨無仇,手法凶殘,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法官郭啟安星期三(1月14日)在判決時斥被告和死者無怨無仇,手法凶殘,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案情指,2021年8月5日晚上9時許有路人雨中經過涉案涼亭,發現一名身上多處受傷的老翁倒臥在血泊中,他隨即報警求助。救護員到場發現死者頭骨破裂、腦漿溢出,頸部重傷,當場證實死亡。晚上10時,警方於距離現場300米外恒貴街遊樂場,發現男被告萬日林頸部沾血、胸前有持突出木手柄的黑袋,警方欲上前截查時被告竟加速逃跑,終被制服及拘捕。

被告被捕後在錄影會面中表示,他與死者並不相識,只是當晚見到對方在涼亭中食煙,就用斧頭從後偷襲死者的頭。首次襲擊後死者有以雙手嘗試推開作反抗,但被告續以斧頭襲擊他。被告事後到附近公廁嘗試以鋸頸及割腕自殺,惟不成功。會面中,被告承認不識死者,自己聽到外星人「天狼星人」叫他殺人,並會於2年後公開理由。

案件編號:HCCC421/2023

印度一名18歲少年性侵鄰居女工程師未遂,竟狠下毒手將她殺害,之後還縱火燒屋企圖毀滅證據終落網被捕。

女工程師倒斃租屋

1月3日,印度班加羅爾市發生一宗駭人命案,一名在跨國企業埃森哲(Accenture)任職的34歲軟件工程師莎米拉(Sharmila DK)於當晚被發現倒斃在班加羅爾拉瑪穆蒂那加爾區蘇布拉曼尼社區的租住單位內,外界起初以為因火災吸入濃煙窒息而死。不過,警方之後根據《印度公民安全法》第194條第3項第4款,將案件列作非自然死亡個案展開調查。

18歲少年性侵鄰居女工程師未遂將之殺害後縱火燒屋滅證。X平台圖片

18歲少年性侵鄰居女工程師未遂將之殺害後縱火燒屋滅證。X平台圖片

18歲鄰居闖屋企圖性侵 摀口鼻致半昏迷

經科學鑑證及技術證據追查,警方鎖定居住在死者隔壁的18歲少年庫萊(Karnal Kurai)為主要疑犯,並在盤問期間獲對方承認犯案。警方表示,庫萊於3日晚上約9時從窗戶闖入莎米拉住所,企圖對她施以性侵。期間莎米拉奮力反抗,疑犯遂強行摀住莎米拉的口鼻,令對方陷入半昏迷狀態,過程中自己也受傷。

18歲少年性侵鄰居女工程師未遂將之殺害後縱火燒屋滅證。資料圖片

18歲少年性侵鄰居女工程師未遂將之殺害後縱火燒屋滅證。資料圖片

縱火毀滅證據製造意外假象

事發後,庫萊將受害人衣物及其他可能成為證物的物品集中堆放於睡房床墊上縱火焚燒,企圖藉焚毀單位以消滅證據,並製造意外身亡的假象掩飾罪行。在逃離現場時,庫萊還順手偷走莎米拉的手機。目前,警方已依印度刑法第103條第1項(謀殺罪)、第64條第2項、第66條及第238條(湮滅證據等罪名)提出起訴,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18歲少年性侵鄰居女工程師未遂將之殺害後縱火燒屋滅證。X平台圖片

18歲少年性侵鄰居女工程師未遂將之殺害後縱火燒屋滅證。X平台圖片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