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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積犯利誘兩15歲少年成「奴隸」性侵性虐 認17罪判囚10年 官:再犯風險極高

法庭事

男積犯利誘兩15歲少年成「奴隸」性侵性虐 認17罪判囚10年 官:再犯風險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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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積犯利誘兩15歲少年成「奴隸」性侵性虐 認17罪判囚10年 官:再犯風險極高

2026年02月11日 16:32 最後更新:16:52

38歲男司機涉2023年跟兩名15歲少年合共9度肛交,又曾性虐當中一人,被控「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及「與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共17罪。被告早前承認全部控罪,法官潘兆童星期三(2月11日)在高等法院判被告10年監禁,指被告為戀童癖及患邊緣型人格障礙,再犯風險極高,刑期需彰顯阻嚇性及保障社會。

被告羅俊彥(案發時35歲,現年38歲),今身穿藍色上衣、戴白口罩出庭,聞判後表現平靜。被告早前承認全部17項控罪,包括9項「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5項猥褻侵犯(非禮)、2項未經同意威脅發布私密影像、以及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法官潘兆童星期三(2月11日)在高等法院判被告10年監禁,指被告為戀童癖及患邊緣型人格障礙,再犯風險極高,刑期需彰顯阻嚇性及保障社會。

法官潘兆童星期三(2月11日)在高等法院判被告10年監禁,指被告為戀童癖及患邊緣型人格障礙,再犯風險極高,刑期需彰顯阻嚇性及保障社會。

被告於香港出生,中三學歷,案發前任職司機、單身,與母親同住。父母於他7歲時離婚,父親有外遇及賭博問題,被告主要由父照顧並有情感依附,與母親態度敵對,關係惡劣。童年時自卑、情緒敏感、易爆發,曾偷竊,朋友圈狹窄,長期孤獨。中三時涉性侵犯男同學以追求性快感,犯罪至今仍責怪受害者。精神科報告指,被告無明確精神疾病,但人格障礙明顯,再犯風險極高。

被告有17項刑事定罪記錄,其中14項屬性罪行,最近一次判監原判8年半,後上訴減至8年,本案犯案時仍處於懲教署監督期內。

潘官判刑時指,案件對受害人產生嚴重心理創傷,包括極度羞恥、恐懼、悲傷、人際信任崩潰。本案罪行涉及年齡差距、濫用信任、威脅或誘導、長時間及多次犯案,並造成受害人身心創傷。現時被告表示他願意接受藥物治療,潘官建議被告正視自身問題,接受適當治療,而其童年不幸並不能成為減刑理由。被告有長期犯罪歷史、針對兒童的高危行為、心理評估顯示有極高再犯風險,刑期需具阻嚇性及保障社會,終判處被告10年監禁。

38歲男司機涉2023年跟兩名15歲少年合共9度肛交,又曾性虐當中一人,被控「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及「與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共17罪。被告承認全部控罪。

38歲男司機涉2023年跟兩名15歲少年合共9度肛交,又曾性虐當中一人,被控「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及「與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共17罪。被告承認全部控罪。

案情指,被告先後用男同志交友應用程式「Blued」認識兩名15歲男童X及Y,他均指願付錢換取他們的「奴隸」身份,要求他們提供生日日期、地址及裸照。

被告結識X翌日,便駕車接載,途中觸摸X下體,兩日後更在X寓所要求口交及肛交,過程未有使用安全套,事後再鞭打其背脊及臀部。當X提出分手時,被告要求X跪下,玩弄X的陰囊及睾丸,又以持有裸照威脅,甚至揚言會告知X的祖母關於二人的「戀情」,令X在恐懼下報警求助。而被告還押期間向Y寫信,稱當時仍想與Y保持聯絡,最終揭發與Y發生的一系列事件。

Y向母親坦承他15歲時於「Blued」認識被告,被告承諾若Y肯做其「奴隸」便提供零用錢。被告及Y多次發生性行為,其中一次則大玩SM,肛交期間Y遭被告鞭打、以眼罩蒙眼,並戴上狗頸圈拖行,更迫Y飲其尿液。

案件編號:HCCC273/2025

已退休的地產代理疑因與超市員工爭執後感不滿,在去年於多間超市的貨架上,擺放加入尿液的可口可樂樽裝飲料,其後有男童購買疑被「加尿」的可樂飲用,並發現有尿味後舉報而揭發事件。63歲被告早前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等而施用毒藥」等兩罪。裁判官莫子聰星期二(2月10日)判刑時指,對被告此等年紀干犯此罪行感「奇怪」,但考慮被告認罪,同意案情及有悔意,法庭決定著重更生而非監禁,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

63歲被告羅劍毅,報稱無業,他承認「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等而施用毒藥或有害物品等」及「有意圖而企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導致該人服用有害物品」共兩罪。

被告承認加尿液在可樂內並放置在超市。(資料圖片:非涉案可樂)

被告承認加尿液在可樂內並放置在超市。(資料圖片:非涉案可樂)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已還押6個月,並引述相關報告稱,被告精神管理和壓力管理出現偏差,接受定期精神科治療對被告最有裨益,感化報告最為適合被告,有助被告更生。辯方指,被告的教育程度為大學水平,且現已有悔意,明白不能採用壓抑方式管理情緒,要多與人接觸排解情緒。

裁判官莫子聰指,被告行為極其嚴重、幼稚且罔顧後果,尤其以這個年紀仍犯下此類罪行很奇怪。惟考慮被告過往沒刑事定罪記錄,認罪並同意案情,表現悔意,精神及壓力管理出現問題,需定期接受精神科治療,法庭考慮著重更生而非監禁,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12個月感化令。莫官寄語被告把握機會,正視情緒管理問題。

身穿黑色衞衣的被告聞判後表現平靜,並表示願意接受感化令。

被告被控於2025年7月18日,在旺角彌敦道柏宜中心惠康超級市場內,非法及惡意使一名陳姓男童飲用含有有害物品,即尿液,意圖使男童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及於2024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6日期間,於香港非法及惡意使他人服用有害物品,即尿液,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

案情指,太古可口可樂公司職員接報發現,有5間惠康及百佳分店發現被污染的可樂,部分帶有強烈尿味。陳姓男童於2025年7月在柏宜中心的惠康購入「加系可口可樂」樽裝飲料,飲用後發現有尿液,遂向衞生署舉報。

調查發現,深水埗元州街百佳超市、V Walk Fusion超市等店鋪貨架有未開封飲用的「黃色可樂」,樽底均有殘餘物。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曾現身涉案超市,將事前購入的可樂放在貨架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稱「惠康職員令我不開心」。化驗報告顯示,涉案可樂內含有尿液。

案件編號:KCCC 2086/2025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香港飲品商會發聲明指,一向把產品安全和品質放首位,生產和分銷的包裝飲品均採用密封封口,確保產品完整、衛生和新鮮。密封包裝可減低被污染的風險,讓消費者能夠透過包裝識別出是否曾被打開或受干擾,增加購買信心。商會指,對任何危害飲品安全或品質的惡意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致力保障消費者安全與維護本港飲品業的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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