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男助理文書主任涉嫌在一間醫務中心縱火,導致中心牆壁受損。該男子承認一項縱火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星期四(1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时指,事件根源在於被告的精神狀況,判處2個月醫院令,目的是根治被告的精神病情,讓其康復後重新做人,不再對社會構成危害。
被告陳嘉誠,報稱助理文書主任,被控一項縱火罪。
辯方指,兩份新的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意識到自己躁鬱症的病情,需進一步治療,報告建議2個月醫院令。辯方進一步求情指,案件沒造成人身傷害,被告在精神病發下干犯控罪,被告亦願意接受治療,望法庭判處被告醫院令。
張官判刑時指,被告行為有潛在危險,若火勢蔓延可能造成嚴重後果,並曾引起在場人士驚恐,幸最終無人身體受傷,事件根源在於被告的精神狀況。法庭平衡所有因素,判處2個月醫院令,目的是治療被告的精神病情,讓其康復後重新做人,不再對社會構成危害。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星期四(1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處被告2個月醫院令。
控罪指,被告於2026年3月17日,在香港中環德輔道中19號環球大廈1203室思健醫務中心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思健醫務所有限公司的牆壁,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情指,思健醫務中心是一間心理治療及輔導中心,被告2026年3月17日到中心要求見醫生,但因沒預約被拒絕,被告情緒激動,用火機燒了中心牆壁,造成牆壁痕跡,事後中心人員報警處理。被捕之後,被告警誡下承認犯案。
案件編號:ESCC 706/2026
46歲男導師涉於2017年至2023年在其補習社中非禮5名男小學生包括觸摸他們的下體等,並曾在過程中拍片,事件於2023年東窗事發,男導師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15項非禮和4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合共19項控罪。法官游德康星期二(7月28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被告利用職位嚴重違反誠信,與受害男童年齡差距懸殊,侵害歷時長達6年,判刑必須具阻嚇性,終判處監禁6年4個月。
法官游德康星期二(7月28日)在高等法院判處被告監禁6年4個月。
被告余希哲(被控時 43 歲,現約46歲,報稱導師),承認15項非禮罪及4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牽涉5名事主。當中10罪牽涉男童X;4罪牽涉男童 Y;3罪牽涉男童Z;兩罪各牽涉男童A及B。
被告背景報告指,被告1980年8月出生後即被遺棄,3歲前由兒童院照料,後被基督徒牧師夫婦收養;被告中二至中五在港讀書,後赴加拿大升學,修讀商科和市場營銷,2004年返港從事教育行業相關工作,2019年開辦涉案補習中心,中心初期是合夥經營,其後由他獨自接手,持續虧損;另報告指,被告已婚,育有一子,過去並無刑事定罪記錄。
游官判刑時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自幼缺乏家庭情感溝通,長期自卑及孤獨,婚姻亦缺乏親密感;而補習中心經營失敗帶來巨大經濟壓力,卻無有效情緒疏導渠道。心理評估推測其犯案動機可能是透過侵害孩童排解壓力、尋求親密感與性滿足,亦無法排除其對未成年男童產生性偏好,再犯風險屬中等。
游官判刑時引述男童創傷報告,受害男童X有自閉症及語言發展遲緩,他受侵害後長期持續出現焦慮、噩夢、自責、自卑等情況,其母親則因輕信被告、未及時察覺孩子異常而深感自責。
游官指,被告是補習中心負責人、是受害男童的導師,被告利用男童及其家長的信任實施侵害,嚴重違反誠信。他與多名男童年齡差距大,受害者均為低齡男童,而性侵歷時6年,被告先後侵害5名不同男童,其中X多次受害,而X和Y更是親兄弟,在同一機構接連受害。法官考慮到被告再犯風險屬中等,終判處被告監禁6年4個月。
被告余希哲(被控時 43 歲,現約46歲,報稱導師),承認15項非禮罪及4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牽涉5名事主。
案情指,余希哲是美孚新邨補習社Prime Solid Learning Education Centre的董事及老師。2021年起於該處參加補習班的男孩X與Y是兄弟,他們分別出生於2011年及2013年。
2023年8月24日,X向其祖母指余希哲多次觸摸及親吻他的下體,Y隨後亦指余希哲曾觸摸其下體,從而揭發案件。
余希哲於2023年8月25日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因性好奇而犯案,其手機中被搜出有涉案兄弟及不知名男童的兒童色情物品。經調查後,警方發現另有三名受害男童。
5名事主曾於2017年9月至2023年8月在該補習社參加補習班,當中X被非禮的次數最多。被告在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中承認曾為案發時10至12歲的X口交數次,觸碰案發時9歲的Y下體等,他指曾在為X口交後問對方是否喜歡口交,而X點頭回應。
就另三名案發時7歲至未滿14歲的男童Z、A、B,余希哲承認曾觸摸及輕咬Z的下體,並觸摸A與B的下體,以及對B口交。
案件編號:HCCC13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