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地盤工人在2024至2025年間,兩度製作具煽動意圖的紙張,並將紙張自住所拋到公眾地方。國安處於涉案紙張上找到地盤工指紋,將其拘捕。地盤工被控2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早前認罪,總裁判官蘇惠德星期二(6月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時,斥被告是有預謀犯案,選擇在特別日子將針對性句子剪成碎塊拋出單位,終判監禁10個月。
總裁判官蘇惠德星期二(6月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時,斥被告是有預謀犯案,選擇在特別日子將針對性句子剪成碎塊拋出單位,終判監禁10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學歷低,一直做建築工人,原有穩定收入養活父女二人。但受2019社會事件及疫情影響,由全職轉散工,收入大減,積累怨氣無法控制而犯案,被告更因此案面臨失去公屋單位的後果,還押期間深感後悔,另其女兒求情信稱父親是「好爸爸」。
辯方指,被告「心地不壞」,僅因不懂宣洩憤怒,受網上言論誤導而誤解政府政策,現已清楚不會再犯;而被告把紙張裁成小塊從高樓拋下,實際影響力有限,遠低於網上貼文,指被告兩度犯案僅是一時發洩愚蠢行為,並非真正有意煽動。
蘇官判刑時指,被告行為具一定程度的預謀及計劃,被告選擇在具特別象徵意義的日子前後犯案,文字內容明顯對應相關意義,包括針對中央政府、內地居民及立法會選舉等;其次,他事先將紙張裁剪成小塊,以增加散播範圍及擴大接觸層面。縱觀涉案文字內容,被告不僅明確教唆他人殺害警務人員及其家人、內地居民及政府官員,亦試圖將暴力行為合理化,包裝成為政治理念相同人士報仇,煽動報復性暴力,鼓勵對執法人員進行非法報復,危害社會治安。
蘇官續指,被告刻意將警隊污名化,描繪為腐敗及濫用職權,從而煽動他人對作為法治及公共秩序象徵的警隊產生仇恨與敵意,又以具強烈侮辱性的歧視稱呼內地居民,目的是挑撥本地與內地居民之間的對立,破壞社會和諧及穩定。
被告更使用2019年暴亂期間示威者常用的口號,鼓吹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從而挑戰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又鼓吹選民杯葛選舉,嚴重影響憲制秩序及特區政府有效施政,掀起對政府的敵視與不滿情緒,削弱公眾對政府及選舉制度的信心,終判處被告10個月監禁。
被告有23項刑事定罪紀錄,涉及不誠實、暴力、毒品及公共秩序罪,包括示威活動相關罪行被判監4年。
55歲被告黃振輝,承認兩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案情顯示,2024年10月2日、國慶日翌日,民建聯觀塘區議員許有為離開他位於安達邨的辦事處,走近安達邨禮達樓平台時,發現平台地面散布寫上煽動性字句的紙張,其後向警方報案。國安處警長到場後,許有為將41張紙張交給他,該警長另自行撿取一張寫上煽動性字句的紙張。
另外,去年12月5日、立法會換屆選舉前兩天,安達邨何姓男物業經理巡查時,發現安達邨俊達樓平台地面散落數張紙,部分寫上煽動性字句,遂安排一名保安員看守該紙張並向警方報案。當區警員到場後,在俊達樓平台展開地氈式搜索,撿取16張寫上煽動性字句的紙張。警方國安處接手調查案件後,在兩張涉案紙張採集到被告的指紋。警方2026年4月21日拘捕被告,被告在現場警誡下稱:「明白,啲紙係我掉嘅。」
被告在錄影會面確認,希望透過扔出涉案紙張表達對特區政府的不滿,包括呼籲公眾不投票,又指內地居民剝奪本地工人就業機會,對他們懷有怨恨,遂在涉案紙張寫上「殺死大陸人」和「殺死皇蟲大陸豬」。
案件編號:WKCC2368/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