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本能睇衰香港,只說壞的不說好的,或將好事說成壞事,例如早前兩警員在屯門市廣場果斷開快槍,從狂徒利刀下勇救女途人,本來極值得讚賞,但網上仍有這樣那樣的質疑,例如認為應以其他方法制服,不須開槍,或可射其手腳,不用奪命。部分可能是「口痕友」慣性彈政府,亦有人抱仇警心態乘機發暗箭。無論如何,多是出於無知的胡扯。
反而台灣網民的反應大為不同,激讚港警開槍夠快,並比較早前台警處理斬人狂徒張文,認為港警「反應太快」、「這才叫危急處置」,指台警怕寫報告、驚要賠錢受查,故迴避開槍,以至未能阻止張文殺傷多人。
香港警員開兩槍轟擊持刀狂徒,勇救女途人,台灣網民激讚「反應太快了」。
港警開兩槍轟持刀兇徒救人事件,引起台灣網上熱烈討論 ,皆因上月中台北也發生過斬人慘案,狂徒張文在台北車站投擲煙霧彈後,四處流竄,用利刀無差別斬殺途人,過程逾兩小時,最後墜樓身亡。警察多番追捕,但全程竟沒開過一槍,甚至有警員只攜警棍到現場馳援,網民因而把港警的表現與台警對比。
居台朋友同我講,香港這新聞在台灣網上瘋傳,引起熱議,大多對港警迅速開槍救回途人一命,大加讚賞,指港警「反應太快了」,令兇徒脅持人質第一秒就吃子彈,「這才叫危急處置」。反觀台警,網民則語多嘲諷,說「台警3個小時還在拿警棍找人」,怕開槍因要寫報告,還須準備賠錢。
台灣持刀兇徒斬殺3人傷11人,但台警用了兩個多小時追捕,部分只拿着警棍,始終沒開過一槍,被嘲「不開槍因怕寫報告」。
台北斬人案發生後,傳媒和網上已即時有不少質疑,有人根據現場情況指,警員最後追蹤狂徒張文到百貨公司頂樓時,手中多只拿着電筒和警棍,令人懷疑警員「到底多怕用槍」。帖文隨即引來大量留言,指警員怕開了槍要寫大堆報告,甚至會被索賠,更嚴重是「被移送查辦」,後果嚴重,所以避免用槍制服張文。
除了猶疑不開槍,網民還比較港警和台警的裝備,指港警即時拿着盾牌制服持刀者,台警卻連保護自身安全的裝備也沒有,「警車配備盾牌很難嗎?」,「每次看到警察跟肉乾一樣對抗持刀兇嫌,就想說:好歹拿個盾牌吧」。
港警出手乾脆利落,也被台網民用來對比,有現場消息指,張文逃到百貨公司天台時,警員在推開門之前,竟在門外遲疑了足足40多秒,而部分人只拿着警棍,到衝進去後,張文已經墜樓。警方事後解釋說,因當時現場混亂,警員擔心對方在天台埋伏,亦不知有冇其他共犯,故沒即時衝入。不論如何,台警的慢幾拍舉動,令民衆感到疑惑。
比較兩案中警員的表現,港警迅速開槍救人,决斷力和危急處理能力,確都勝一籌。從結果評分,香港因狂徒即場被擊斃,不但救了被挾持的女途人一命,也避免商場其他人遇害,最後無一人傷亡;至於台灣張文案,共有3途人死亡,11人輕重傷,十分慘烈。
我搜尋外國一些同類案件,比較香港警員今次轟擊持刀兇徒,有一共同之處,就是當犯案者已陷瘋狂,現場民衆受傷害的機會極高時,警員難有其他選擇,最有效的制服方法,就是向他身體面積最大的部分開槍,否則沒法令他停止攻擊。有人說可只射手腳,都是睇戲太多的纸上談兵,根本不切實際。
舉例說,前年4月悉尼一個購物中心發生斬人案件,一名男子拿着開山刀,在商場發狂追斬途人,5人當場死亡,其中一人是抱着嬰兒的媽咪。一名警員趕到現場,在5樓發現他,叫他放下大刀不果,即當機立斷,向他胸膛開了一槍,對方即時倒下,才終止一場觸目驚心的瘋狂襲擊。
在極度危急的情況下,警員只有0.5秒作出開槍的決定,實在十分不容易。今次兩警作出果斷、快速的反應,不單需要極大勇氣,也是長期訓練的結果,絕對值得讚賞。
那些出於仇警而單單打打的批評,可以休矣。
時人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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