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最高法院通過一例父親體罰兒童案的終審,正式宣佈司法中並不承認父母體罰子女的「懲罰權」,任何教育中的暴力、虐待和侮辱行為都不合法。
對孩子實施暴力體罰遭判18個月監禁
據外媒報道,該案件中的父親伊夫·米拉於2016至2022年期間對兩名未成年的兒子實施暴力體罰,多次對他們實施打屁股、扇耳光、扯衣領、辱罵等體罰行為。蒂永維爾地方法院於2023年判處這名父親18個月監禁,緩期執行並剝奪監護權。
示意圖。設計圖片
上訴法院推翻地方法院的判決
然而第二年,梅斯上訴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決,以可以追溯到1819年、司法習慣中存在的「父母懲罰權」的名義,宣判這名父親無罪,並稱其相關暴力行為「未對兒童造成傷害且不構成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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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引發各界不滿
梅斯上訴法院的裁決引發了法國各界的不滿,認為這是對2019年通過的「反體罰法」的倒退。總檢察長隨後將此案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司法系統不能以「司法習慣」為由允許父母對兒童的暴力行為。
最高法院發還重審
此外,受害者未滿15歲,施暴者又是其監護人,這更應加重量刑。最高法院撤銷了梅斯上訴法院的判決,將此案發回南錫上訴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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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拉家的民事律師表示:「這是對陳舊觀念的終結,梅斯上訴法院對體罰的寬容還處於上一個時代。最高法院讓此事重回正軌。」法國兒童基金會主席表示,最高法院的裁決令人倍感寬慰,可借此持續推動消除法國社會中根深蒂固的教育暴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