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嶼山水口村村長陳玉基涉於2021年與兒子及一名村民,一起在村內襲擊姨甥女夫婦,3名被告同否認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星期二(2月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朱文瀚裁定表證成立,但辯方結案陳詞指,本案單靠兩名事主證供,缺乏佐證及目擊者。法官將案押後至3月31日裁決。
被告為村長陳玉基(56歲)、村民陳永豐(57歲,裝修工人)、陳玉基的兒子陳柏誠(29歲,裝修工人)。控罪指,3人於2021年9月19日,在大嶼山嶼南道水口村43號屋外,分別襲擊女子潘嘉寶及男子蔡少強,因⽽對他們造成⾝體傷害。
被告為村長陳玉基(右)、陳玉基的兒子陳柏誠(左)。巴士的報記者攝
承認事實指,兩名事主是夫妻關係,潘嘉寶是首被告陳玉基的姨甥女,首被告陳玉基是第三被告陳柏誠的父親。案發後,兩名事主乘救護車前往北大嶼山醫院治療,第二被告陳永豐及後亦前往醫院接受治療。
本身是陳玉基姨甥女的女事主潘嘉寶早前供稱,當日她曾將私家車停泊在舅父家附近村地,她與丈夫欲駕車離開時被其他車圍住,她曾找3名被告要求協助,陳卻駡她「叫人褪車禮貌啲」及「使唔使咁無家教」,更揮拳打她臉,其後3名被告一同襲擊她及其丈夫。辯方盤問時指出,事發前她和丈夫對被告說粗語,丈夫更推跌村長以及持棍打其他人,姨甥女均不同意。
第二被告,村民陳永豐(前)。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今應辯方要求傳召前警員盧錦堂出庭作供。盧已退休,案發時為大嶼山刑事偵查警員,於事發當日當值,負責參與案件調查工作。
代表陳玉基及陳柏誠兩父子的大律師盤問前警員盧錦堂時指,女事主潘嘉寶早前庭上供稱,陳玉基在警方到場前曾講出恐嚇說話,而事主潘嘉寶在案發當晚、2023年及2025年先後錄取三份口供,但均未有記載陳玉基曾說出恐嚇說話:「報警都無用,我而家溶咗你都仲得」,盧確認指,潘嘉寶並沒在錄取的口供中提及這句恐嚇說話。控方案情完結,朱官裁定表證成立。
辯方傳召第三被告陳柏誠的女友李燕子作供,她早前向警方錄取口供時稱,案發日陳柏誠告知她,其父陳玉基凌晨被捕,但當晚兩人在粉嶺住所,不在水口村。李燕子庭上補充,她和陳柏誠2019年起交往,中秋假期陳柏誠到她家吃飯過夜,翌日下午離開。控方質疑口供意圖誤導,李不同意。
辯方傳召第三被告陳柏誠的女友李燕子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結案陳詞指,本案僅靠兩名事主證供,缺乏佐證及目擊者;關於第三被告是否在現場,證人的說法與警員説法嚴重矛盾。另事主稱無反擊,惟被告陳永豐背部刮傷成因不明,疑隱瞞互毆過程,認為證人供詞不可信,存在失實情況。
朱官聽罷陳詞,將案件押後至3月31日裁決。
案件編號:WKCC 309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