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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旅客因進口私煙及另類吸煙產品被判監 海關指刑罰具阻嚇作用

法庭事

3名旅客因進口私煙及另類吸煙產品被判監 海關指刑罰具阻嚇作用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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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旅客因進口私煙及另類吸煙產品被判監 海關指刑罰具阻嚇作用

2026年03月09日 20:40 最後更新:21:41

3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及罰款。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指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及充分反映罪行嚴重性。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3名被句分別被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900元、監禁7個月和罰款1000元,以及監禁4個月和罰款1000元。海關人員前日在香港機場截查一名33歲的抵港男旅客,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340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5萬3千元,應課稅值約11萬2300元,以及10000支加熱煙煙支,估計市值約3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9日因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900元,以及就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監禁4個月,全部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另外,海關人員8日在機場截查一名60歲的抵港男旅客和一名44歲的抵港男旅客,分別在前者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490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0萬1千元,應課稅值約16萬2100元,以及在後者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280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2萬8千元,應課稅值約9萬4千元。該兩名旅客隨即被捕,9日因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分別被判處監禁7個月和罰款1000元,以及監禁4個月和罰款1000元。

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禁2個月及罰款1000元。

輪椅坐墊下發現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輪椅坐墊下發現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上周六在羅湖管制站截查涉案的50歲抵港男旅客,在他的輪椅坐墊下和椅背內檢獲4560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18700元,應課稅值約15000元,海關隨即把他被捕。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輪椅椅背發現未完稅香港。 政府新聞處圖片

輪椅椅背發現未完稅香港。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指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又提醒市民,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檢獲的未完稅香煙罪。政府新聞處圖片

檢獲的未完稅香煙罪。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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