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時任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因違反租契安排,容許負責管理黎智英家族事務的「力高顧問公司」使用將軍澳工業邨的蘋果大樓,並隱瞞科技園有關安排。兩人在2022年被裁定欺詐罪成及判監,其後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政府發言人回覆查詢時表示,經綜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律政司不會就本案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
政府發言人指,上訴庭的判案書及原審法官的裁決理由均清楚指出,相關租賃條款有明文規定,除非獲得香港科技園公司批准,否則有關處所僅可用於出版印刷業務,而且不得容許第三方佔用;但過去20多年,科技園公司在不知情下,「蘋果印刷」一直容許「力高」佔用及使用有關處所,為黎智英及其家族處理私人事務。
發言人說,雖然上訴庭認為在本案的事實背景下,有關違約行為未達刑事「欺詐罪」的定罪門檻,但仍然無改黎智英長期公器私用這客觀事實,應該備受譴責。
編輯:鍾慧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