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李東諺於2013年參加足球活動時,遭踢傷右眼,影響視力,其母親萬月玲代表兒子入稟,向香港流浪足球會教練羅國豪、謝志明及流浪足球會索償。
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審,原告指球會是活動負責人,羅、謝則是以球會教練的身份來管理當日活動, 故有基礎責任。
原告母親萬月玲(藍衣)及其兒子(紅衣)。
原告一方開案指事發時8歲的李東諺一直於球會中以前鋒足球員受訓,並無學習過做守門員,但案發時卻在完全無受教導或訓練的情況,並在無安全措施下,被告讓李以守門員身份參與活動,終致發生李在撲救接球時遭人踢中頭部的意外。原告一方認為被告至少應要教導李甚麼情況下是危險及如何可避免,或給他們安全措施,甚至首、次被告在觀察到當時兩名小孩或有碰撞的危險時就應要叫停比賽,故認為被告疏忽。
流浪足球代表李輝立﹙紫衣﹚及原告母親萬月玲﹙藍衣﹚
萬月玲供稱,兒子李東諺於小二時已在學校參加足球班,曾於接送兒子上課時見到首被告羅國豪亦帶羅的同校兒子上足球課,後來與其他家長交談中得知其他同學也在校外跟羅踢足球。因她在家長及兒子口中得知有關足球班由流浪足球會舉辦,認為那是正規足球班,故同意兒子參加,後亦參加了暑期班的延續,即涉案訓練班。萬指以她的認知,羅就是流浪足球教練,而謝則是助教。
資料圖片
萬指事發當日並不在場,只在事發約10小時後才由下班的她將兒子送往急症室,但後來有叫兒子將事發經過演給她看。她又指從兒子口中得知當日由一個助教看管「5對5」的10人比賽,認為人手未必足夠,且指教練沒做足安全措施等,但否認是因其兒子受傷,而認定當時是人手不足或有監管不力,指稱自己不太清楚運動,但認為美式足球都會有護膝等保護措施,而美式足球與足球「都係足球」。
2019年7月沙田新城巿廣場暴動中,至少4名警察遭示威者襲擊受傷,便衣警察郭兆恒在商場內遭人圍毆及用雨傘襲擊受傷,入稟控告2名涉案男子,追討傷亡賠償,其中1人早前被判敗訴,另1人願意承認責任。原告一方於星期二(10月21日)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稱,2022年原告突然情緒低落需入院,是有了自殺傾向。法官羅麗萍押後裁決,六個月內頒判書。
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沙田新城市廣場7月14日有大批參與沙田遊行後的示威者聚集,警員到場驅散,爆發大型警民衝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原告為郭兆恒,被告依次為梁柏添及龔志遠。入稟狀指,2019年7月14日晚,原告在新城市廣場維持秩序期間,遭到包括梁柏添在內的示威者拳打腳踢,及以雨傘、硬物插他,導致其左眼窩破裂、左上顎骨骨折、鼻骨骨折、左邊臉龐及鼻子瘀傷及觸痛、左眼有血腫、黃視症及複視障礙。
原告代表大律師孫子恒結案陳詞指,原告身體傷勢很快恢復,但持續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2020初開始便精神狀況不穩定,「有高低起伏,好似過山車」。而2022年8月突發精神狀況入院,是有自殺傾向。
代表原告的大律師孫子恒。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曾兩度被精神科醫生確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原告證供稱,時不時回憶起當日的事件,情緒會低落。另外,原告依然正接受精神科治療,每個月一次復診,並需服藥。
原告方表示,參考其他案例,針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索償範圍調低至15萬至20萬。羅官指,會根據證據判斷,作出對原告公平的合理賠償。
原告方續指,就加重損害方面,原告人這個事情不單自己受影響,兒子都有受欺凌,作為爸爸會更加焦慮,加重他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症狀。
原告一方於星期二(10月21日)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稱,2022年原告突然情緒低落需入院,是有了自殺傾向。法官羅麗萍押後裁決,六個月內頒判書。
在羅官提議下,原告代表律師承諾,就不必要的英文開案陳詞全部、冗長的中文開案陳詞一半,免除律師費用。羅官表示,「這是一個合理的做法,明智的建議」。
羅官聽罷陳詞表示,保留裁決,將於半年內頒判決書。
入稟編號:DCPI 154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