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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老師請注意:「以法達義」是錯的

政事

通識老師請注意:「以法達義」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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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老師請注意:「以法達義」是錯的

2017年08月18日 21:49 最後更新:08月19日 09:43

黃之鋒等「雙學」三子被上訴庭判處6至8個月監禁,今次的判決由上訴法庭副庭長楊振權、上訴法庭法官潘兆初和彭偉昌三名法官合議。長達64頁的判詞詳細解釋了不同的法律理念,包括保障集會自由權利和遵守法律兩者如何協調、集會為何不能夠使用暴力等。判詞精闢,值得關心法治概念者細讀。

判詞中最重要的一項是副庭長楊振權法官提到:「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為藉口而肆意作出違法的行為。有人,包括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

楊官所講的「有識之士」,顯然就是指戴耀廷。戴耀廷自2013年開始鼓吹發起起違反法律的佔中運動時,大力宣揚他所謂「以法達義」的理論,認為「違反不義的法律以達到公義,是符合法治的做法」。

時至今天,戴耀廷還大力鼓吹所謂「以法達義」的概念,港大法律學院有一個法律教育計劃,主講者是戴耀廷及公民黨的律師,他們更培訓通識科老師。他們宣稱,法治有四層:第一層是有法可依;第二層是有法必依;第三層是以法限權;第4層是以法達義。

以一個學術模型而論,戴耀廷的理論缺陷很明顯,他所謂的法治的頭三層,只是對法治不同面向的表述,並無層次高低,但他卻說成不同層次。或許他這樣說,只是想突出第四層的所謂「以法達義」,是法治的最高層次。在戴耀廷及香港大學的大力推廣下,現時見到各大報章及教育機構的通識教育機構的參考材料中,當講到法治時,都充斥著這種法治有四層的錯誤資料。

我們可以幾個角度分析戴耀廷所謂以法達義的謬誤。第一,憲法學的真正權威並非如此解說。戴耀廷作為港大法律系副教授,在學術上的創見相當有限,鮮見刊於權威法律學刊,實際上較像一個政治行動家,他只是藉學術包裝,推動個人有關民主自由的政治理念。我也讀過憲法學,知道真正憲法學的權威是戴雪(A.V. Dicey)(1835 - 1922)。

憲法學的權威戴雪(A.V. Dicey)

憲法學的權威戴雪(A.V. Dicey)

這位英國憲法學權威著作了《憲法學學習初階》(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Law of the Constitution),講述依法就是依法而治,相對於神權統治或個別官員的統治。他提出3大法治原則:1.依法而治,不犯法不受罰。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 權利和自己由法律保障。這是法治的傳統定義,不存在高於法律的正義。

戴雪也探討過所謂法律不公義的問題,他認為存持一個穩定的司法系統,遠重要於由於法律的不完善所帶來的不公義。他的微小讓步,只是在非常非常罕有的情況下,才能以武力革命去推翻法律。戴雪的理論確立了穩定的法律制度,對保障現代文明的重要。

第二、無限制的集會自由,是對自由和法治制度的重大威脅。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判詞中指出,香港法律賦予香港居民的自由,絕不遜色於其他先進及自由社會。集會和示威的自由並非絕對和無限制的,如果示威者作出違法行為,包括一、未獲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而集會;二、以暴力來表達意見,就變成非法活動,干擾了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楊官說,這是「假以自由行使權利為名,而實質是破壞公眾秩序及公眾安寧的行為,會導致社會陷於混亂狀態,對社會的進步和發展有嚴重的負面影響,亦令其他人士無法行使應有的權利和自由,如該情況未能有效制止,什麼自由法治都是空談。」

在佔中時,這種情況非常清楚。佔中末段有26%的人支持佔中,其中20%的人曾經參與佔中,這些人為了推動自己認為公義的理念,佔據了馬路,實際上是剝奪了其他人使用道路的自由,甚至觸發連番衝衝,危害到市民的生命安全。

第三、誰來界定正義?戴耀廷號稱以法達義,對任何不公義的法律,都可以不遵守,等如說「做犯法事情都是法治,因為我正義」。問題是誰來界定正義呢?伊斯蘭國剛剛對西班牙巴塞隆拿發動恐襲,導致13人死亡,我們深信伊斯蘭國是邪惡的。但是,前美國中情局臥底探員Amaryllis Fox就有一個很發人深省的斷語:所有人都認為自己是好人,他在美國街頭問美國人,所有人都說伊斯蘭國是邪惡的。但如果你在伊拉克及敘利亞街頭問當地人民:美國為什麼會轟炸他們的國家?他們說「美國對伊斯蘭教信眾開戰。」

前美國中情局臥底探員Amaryllis Fox

前美國中情局臥底探員Amaryllis Fox

她的話發人深省,人人都覺得自己正義,那些高舉正義旗幟的人,呼籲我們不用遵守法律,實際上相當恐怖。當社會陷入混亂的時候,結局是軍法統治,所有自由、民主的理想,都變為空談。

我呼籲所有通識老師,仔細讀讀法庭這次的判詞,了解正確的法治概念,更希望港大也研究一下這份判詞,檢討一下法治教育計劃,是否在教導別人正確的法治觀念。

盧永雄

這個世界只要你夠膽講大話,就有人夠膽相信。黎智英子女在海外散播黎智英在獄中身體狀況極差、完全得不到醫療照顧的大話,就是很好的例子。

在黎智英案審結前後,海外有大量不盡不實的評論。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在案件審結之後的8日內,8次出稿駁斥美西方的錯誤言論,並且「約見美國及英國等有關國和組織駐港機構負責人,針對其官方和政客就黎智英案定罪裁決發表干涉言論,提出嚴正交涉。」

外交公署特派員崔建春亦在《南華早報》發表題為「關於黎智英案,你應該知道這些」的文章,嚴厲反駁外界的謠言,其中一個重點是講述黎智英是否受到不公正對待。崔建春說,「針對黎智英在押期間的待遇問題,事實勝於雄辯,懲教署始終依法為其提供完備的醫療護理,確保身體狀況良好。黎代表律師當庭證實黎未受到不公正待遇,這些事實充分表明,香港特區政府在執法的每個細節,都恪守著法治與人道主義原則。」

崔建春針對的謠言,其中相當部分是由黎智英子女直接散播的。在法庭宣判前,法新社在12月3日訪問了黎智英的子女,他們指黎智英的身體狀況極差,黎智英的女兒黎采表示;「爸爸明顯瘦了很多,而且比之前更加虛弱,他的指甲變成紫色、灰色和綠色,之後就脫落,他的牙齒開始腐爛。」

黎采又表示,獄警拒絕讓虔誠的天主教徒黎智英領聖餐,會用一些小動作試圖打擊他的士氣,例如獄警知道黎智英喜歡咖哩汁後,不但沒有給他多一點咖哩汁,反而完全不給她咖哩汁。

而黎智英的兒子黎崇恩說,黎智英患有糖尿病,監獄裡並沒有冷氣,夏季氣溫高達攝氏44度。黎崇恩指,將黎智英送上飛機,送走他只需要兩小時,這樣做是人道的,也是正確的。

我之所以長篇引述黎智英子女的訪問內容,是想讓大家觀賞一下他們怎樣說謊。黎智英患有糖尿病,之前長期大吃大喝,在獄中被逼健康飲食。我自己是太平紳士,多次訪問監獄,親身試過他們按營養師指示配搭出的不同餐食,感覺像街外吃到的快餐,味道正常。

黎智英在出庭的時候,外界觀察到他的確較入獄前瘦了,但這種是一種「健康瘦」。至於說黎智英喜歡喜歡吃咖哩汁,就應該要給他多點咖哩汁去吃,恐怕黎采誤會了香港的監獄是米芝蓮餐廳,以為囚犯可以像名店顧客一樣,想吃什麼就點什麼。同樣道理,監獄內的確並沒有冷氣,大家應該明白坐監是一種懲罰,並不是去酒店渡假。

至於黎采說黎智英的指甲變成灰色或綠色,並且脫落。但在黎智英出席宣判聆訊時,現場人士所見黎智英的指甲正常粉紅,相當健康,沒有見到有什麼恐怖的灰色或綠色指甲,當然也沒有脫落。我們在現實場景看到出庭的黎智英,是一個相當健康的狀態,並不是黎智英子女說到他快將要去世的瀕死模樣。

黎智英子女公然講大話,目的是讓外國讀者以為香港的監獄是第三世界的黑獄,黎智英深受虐待,令他們要營救黎智英的行為,看來更有必要。讓人忘記了黎智英是一個勾結外國、想搞到中國崩潰的重犯。

大家要認清一個簡單的事實,如果黎智英的確被不人道對待,他的代表律師理應在法庭提出。但律師不能講大話,所以沒有提出。在今年8月的公開聆訊當中,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已經向法庭清楚表明,懲教院所為黎智英每日安排醫療檢查,他們對黎智英在懲教院所內獲得的醫療服務沒有任何投訴,法院當時更表示懲教署值得稱讚。

看來黎智英子女只是因身在外國,以為可以胡亂地講大話而不需負任何責任,所以才講得出黎智英「指甲變綠脫落」的謊言。黎智英子女散播黎智英健康極差的謠言,想干擾香港的法治,想被定罪的黎智英不用服刑,就可以保外就醫移交外國。香港作為一個法治社會,並無讓定罪犯人移送外國的安排。所以無論他們散播什麼謠言,他們的目的都不會得逞。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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