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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美女「氹」買股 大戶奇招散貨

錢財事

微信美女「氹」買股 大戶奇招散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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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美女「氹」買股 大戶奇招散貨

2017年12月02日 14:43 最後更新:14:46

不少騙案都是透過微信交友方式進行,近期更出現大戶或細價股莊家,在微信以美女頭像,接近男網友,向其推介股票,大部份是8字頭股份,亦有主板細價股。本網記者發現近日多個財經討論區中,有不少網友反映自己都遭受過「微信美女」軟硬兼施的方式,向單身男士提供「股票貼士」。

有資深股評人認為,這種屬「Warm Call」方式股票兜售,分分鐘輸錢無仇報。

有網友分享指,近日有不同的「微信女」向自己分享股票號碼。(網上圖片)

有網友分享指,近日有不同的「微信女」向自己分享股票號碼。(網上圖片)

去年內地《新京報網》記者曾經以放蛇方式,進入一間名為「巨豐投資」第五事業部工作,並發現該公司開設多個設有美女頭像的微信帳戶,但是由男員工一人同時控制,目的是向陌生人推薦某些股票,又或者吸納新客到公司開設帳戶。這種方式近期蔓延至港股市場。

有「微信女」訛稱自己叔叔用高頻電腦分析股票。(網上圖片)

有「微信女」訛稱自己叔叔用高頻電腦分析股票。(網上圖片)

《新京報》透露,員工基本薪金為3000元人民幣,每完成一單生意可獲10%佣金;而員工亦可以找人合作,只要整個團隊做到6800元人民幣以上的生意,該團隊就可以獲得40%的分成,而頭目級更可抽15%至20%左右的佣金。

有「微信女」表示自己將會「入貨」,同時呼籲單身男士一同進場。(網上圖片)

有「微信女」表示自己將會「入貨」,同時呼籲單身男士一同進場。(網上圖片)

近日有本地網友分享,自己曾遭受過類似的經驗,並指該些帳戶都以「寂寞女找伴侶炒股」的方式,向單身男士埋手,有些更強調自己「收到風」、「叔叔用高頻電腦計算出來」,記者發現到,這些股份多數屬細價股或創板股份,不排除是有大戶炒高股價後再找人接貨。

目前未有消息傳出有網友造成損失,可能是近年香港經常網絡騙案,投資者都加倍小心,更有網友揚言「玩返佢轉頭」、「同佢講買三十萬」等笑話。

宏匯資產管理董事及投資策略總監林嘉麒認為,該類行銷手法並無未受到法律規管,因此呼籲投資者必須小心,因為隨時輸錢無仇報。

他解釋,由於微信屬「私人交友」的溝通方式,以朋友Warm Call方法向人發放股票信息,並無觸及法律問題,證監會亦無權管理,如因此輸錢實無法追究;但假如以Cool Call方式或在微信朋友圈、Facebook等方法向公眾發放相關資訊,非持牌人士就要十分小心,因會受到證監會《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

79歲電影人黃栢鳴(藝名黃百鳴)涉嫌於2017年8月至10月間,慫使他人就天馬影視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今年2月被香港證監會票控內幕交易罪,黃栢鳴不認罪受審。控方星期一(11月1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案陳詞指,黃百鳴於案發時轉入胞妹銀行200萬,並WhatsApp指示胞妹買入天馬影視股票。辯方則指,證監會職員入被告胞妹單位取證時行為不當,沒解釋搜查令等重要事項。

被告黃栢鳴(藝名黃百鳴)。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黃栢鳴(藝名黃百鳴)。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作開案陳詞。控方指,2017年8月25日開始,被告在胞妹黃潔珍的渣打銀行帳戶內,存入四張數額50萬元的支票,數額總共200萬。黃潔珍8月25開始進行股票交易。涉款至少156萬元。

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右一)代表控方,今作開案陳詞。巴士的報記者攝

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右一)代表控方,今作開案陳詞。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指出,被告和黃潔珍之間的WhatsApp訊息和黃潔珍買入股票的交易時間和數額脗合。其中,8月30日被告和黃潔珍WhatsApp對話,被告說:「今日100幾,買啲啦。」黃潔珍回覆:「買咗。」被告說:「下午繼續,收市前買。」黃潔珍回覆:「OK」。相關文件顯示,胞妹當日進入網上銀行進行股票交易。

另一組WhatsApp對話訊息再顯示,9月13日,被告告知黃潔珍 ,「0.2元下買入啲貨」,黃潔珍回覆:「已買緊,買咗12萬+股,現在還有些在排隊。」控方指,黃潔珍當日成交的股數,一共12.8萬股,和訊息脗合。

控方再指,案發時黃百鳴收到1000萬元「誠意金」,天馬影視後來在同年10月發出收購公告,當中指買方將以每股0.319元收購。

控方第六證人韓倩美女士作供。韓為證監會法規執行部高級經理,她交代,2018年8月21日早上7時25分,她和其他同事到將軍澳目標單位進行搜查,被告另一胞妹黃潔歡和黃潔珍在場開門,兩人簽署確認搜查令,韓和同事開始在屋內搜查,檢取屬黃潔珍的手機和名片兩項證物。

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被告。巴士的報記者攝

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被告。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盤問時指,韓和其他同事一班人早上拍門入屋,而入屋時,其中有人說:「唔好掂個電話」。韓回應,不肯定是否有此情況。

辯方指,沒有人向黃潔珍解釋過搜查令。韓解釋,當時向黃潔歡解釋,黃潔珍亦在場。辯方再指,韓和同事沒有解釋,他們沒有權利作拘捕,在場人士可自由離開單位,可找律師、有權不打開手機和電腦等基本權利。韓確認,沒有進行解釋。

控方證人,證監會法規執行部高級經理韓倩美。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證人,證監會法規執行部高級經理韓倩美。巴士的報記者攝

庭上透露,辯方取消申請禁止傳媒報導WhatsApp訊息內容。案件明續審。

被告黃栢鳴,由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控方代表則為律政司外聘大律師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及大律師蕭錦濤。

黃栢鳴被控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1 (1)(b)及291 (8) 條,指他於或約於2017 年8月25日至10月17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在香港,與某上市法團(即傳遞娛樂有限公司,前稱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有關連,並掌握他知道屬關於「天馬影視」的內幕消息,而他知道或有合理因由相信另一人(即黃潔珍)會進行「天馬影視」的上市證券交易情況下,慫使或促致黃潔珍進行該等交易。

案件編號:ESS 173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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