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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致光︰長生津下月易名「普通長者生活津貼」

羅致光︰長生津下月易名「普通長者生活津貼」

羅致光︰長生津下月易名「普通長者生活津貼」

2018年05月06日 14:01 最後更新:14:01

政府下月起實施「高額長者生活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將易名為「普通長者生活津貼」。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發表網誌,指「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為每月3485元,易名後的「普通長者生活津貼」,金額為每月2600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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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65歲或以上單身人士,每月總入息不超過7820元,資產總值不超過14萬6千元,可申請「高額長者生活津貼」;如果以夫婦作為申請單位,每月總入息不得超過12770元,資產總值不得超過22萬1千元。

羅致光網誌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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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致光形容,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申請準則較綜援寬鬆,保險保單面值和自住物業都不會被計算在內,公共年金作為保險產品,亦不會被計算在高額長生津的資產部分,但每月現金回報就會被視為收入部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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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致光說,公共年金是為了強積金存款不多的「夾心階層」及基層員工而設,舉例一名有60萬元資產的退休人士,原本資產總值是超過長生津上限,但如果他將其中50萬元購買公共年金,資產和收入就會符合高額長生津申領資格。

他希望透過公共年金與長者生活津貼的配合,令基層市民獲得更好的生活保障。

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社工謝世傑涉隱瞞其收入超出公共福利金計劃下長者生活津貼的限額,誘使社會福利署沒向他追回4筆長者生活津貼。謝世傑被控4項欺詐罪,案件星期四(7月2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考慮謝世傑坦白承認控罪及律師求情,判以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社工謝世傑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巴士的報記者攝

社工謝世傑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代表大律師陳文煇求情指,謝世傑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感化主任建議以中時數的社會服務令,即80至160小時,希望法庭採納感化官建議。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考慮謝世傑坦白認控及律師求情,相信被告有悔意,判以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認為120小時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

68歲被告謝世傑、報稱社工,被控於2024年6月26日至2025年1月3日,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即沒有按照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的有關規定,告知社署其收入超出長者生活津貼規定的限額,意圖詐騙及誘使社署沒有要求謝償還4筆長者生活津貼,共16780元。

案件編號:ESCC752/2025

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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