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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謝世傑承認呃長生津涉款1.6萬 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事

社工謝世傑承認呃長生津涉款1.6萬 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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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謝世傑承認呃長生津涉款1.6萬 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2025年07月24日 13:23 最後更新:19:18

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社工謝世傑涉隱瞞其收入超出公共福利金計劃下長者生活津貼的限額,誘使社會福利署沒向他追回4筆長者生活津貼。謝世傑被控4項欺詐罪,案件星期四(7月2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考慮謝世傑坦白承認控罪及律師求情,判以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社工謝世傑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巴士的報記者攝

社工謝世傑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代表大律師陳文煇求情指,謝世傑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感化主任建議以中時數的社會服務令,即80至160小時,希望法庭採納感化官建議。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考慮謝世傑坦白認控及律師求情,相信被告有悔意,判以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認為120小時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

68歲被告謝世傑、報稱社工,被控於2024年6月26日至2025年1月3日,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即沒有按照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的有關規定,告知社署其收入超出長者生活津貼規定的限額,意圖詐騙及誘使社署沒有要求謝償還4筆長者生活津貼,共16780元。

案件編號:ESCC752/2025

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巴士的報記者攝

新冠病毒社區檢測中心服務承辦商56歲時任男董事涉隱瞞利益衝突,把社區檢測中心日常運作服務合約,分判予他有份控制的公司及支付服務費共約1.2億元。涉案男董事被廉政公署起訴1項欺詐罪,案件星期五(1月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2月26日作交付高等法院程序,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新冠社區檢測中心承辦商董事涉瞞利益衝突,分判1.2億元檢測合約予控制公司,押後2.26交付高院。

新冠社區檢測中心承辦商董事涉瞞利益衝突,分判1.2億元檢測合約予控制公司,押後2.26交付高院。

控方申請押後至4月再訊,以待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及有關涉案人士的處理方法。但辯方認為被告案情清晰,針對被告的控罪亦已確定,應盡快進行交付程序,建議法庭縮短押後時間。

張官聞言指,過往涉及多名被告的案件中,即便後續有其他涉案人士需與案件被告合併審訊,也無需等待所有相關人員及文件齊備後再統一安排。

張官遂將案件押後至2月26日作交付高等法院程序。被告續准以70萬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黃利寶,案發時任職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有限公司實驗室總監,被控1項欺詐罪。

被告黃利寶,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黃利寶,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在其受僱於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且有責任就任何已有或潛在利益衝突作完整披露時,隱瞞或沒有披露自己在康研醫療有限公司的利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判授一項服務合約予康研,而導致康研獲得利益或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ESCC288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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