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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謝世傑承認欺詐4個月長生津 即日償還涉款1.6萬元 官押後至7.24判刑

法庭事

社工謝世傑承認欺詐4個月長生津 即日償還涉款1.6萬元 官押後至7.24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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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謝世傑承認欺詐4個月長生津 即日償還涉款1.6萬元 官押後至7.24判刑

2025年07月10日 13:24 最後更新:13:25

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社工謝世傑涉隱瞞其在理大擔任兼職講師的酬金收入,超出公共福利金計劃下長者生活津貼的限額,誘使社會福利署沒向他追回4筆長者生活津貼。謝世傑被控4項欺詐罪,案件星期四(7月1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謝世傑承認4項欺詐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下令被告今日內償還涉款16780元,並將案件押後至7月24日判刑。

被告謝世傑。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謝世傑。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求情指,被告從事社工,今年1月退休,而被告並非蓄意欺詐社署,雖然他於領取律貼期間分別收取社工註冊局及理大任兼職講師的酬金,但前者是他多年前參與局方會議而獲發一次報酬,後者則收入浮動,故被告在某些月份收入是低於入息上限,強調被告是一時無心之失,且被告沒有逃避法律責任,選擇認罪。被告願意向社署歸還涉案1.6萬元款項,冀法庭判予社會服務令。

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4項欺詐罪。

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4項欺詐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則指,被告坦白認罪,加上案例指明涉及不誠實欺詐公帑的案件不一定判予監禁,可考慮被騙金額、犯罪時長及有否歸還款項。張官考慮被告願意還款,下令他須於今日內繳清款項,押後至7月24日判刑,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1.7萬元保釋。 

67歲被告謝世傑、報稱社工,被控於2024年6月26日至2025年1月3日,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即沒有按照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的有關規定,告知社署其收入超出長者生活津貼規定的限額,意圖詐騙及誘使社署沒有要求謝償還4筆長者生活津貼,共16780元。

承認案情指,被告於2023年6月6日向社署遞交長者生活津貼的申請表格,聲稱他每月入息約為5000元,而申請的入息上限為10710元,翌月獲批准領取津貼,每月可領取4195元,由2023年6月至翌年6月為寬限期,在寬限期過後,任何超額入息須通知社署。惟被告在2024年7月、8月、11月及12月從理大獲取每月1.6萬至1.8萬元收入,欺詐社署支付相關月份的津貼,合共16780元。

案件編號:ESCC752/2025

被告謝世傑。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謝世傑。巴士的報記者攝

物流署早前終止由「鑫鼎鑫」向港島及部分離島辦公室供應樽裝水的合約,涉事61歲公司股東兼董事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星期二(11月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指海關亦就案件作調查,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2026年1月6日再訊,同時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

「鑫鼎鑫」負責人涉欺詐,控方指海關亦正調查。

「鑫鼎鑫」負責人涉欺詐,控方指海關亦正調查。

控方今指海關就本案亦展開調查,或會增加控罪,要再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辯方提出保釋申請,遭控方反對。林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的申請,須續還柙。案件押後至2026年1月6日再訊。

「鑫鼎鑫」觀音山飲用水。Threads圖片

「鑫鼎鑫」觀音山飲用水。Threads圖片

被告呂子聰(61歲,報稱商人),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4月25日,在香港意圖欺詐並藉作欺騙,即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轄下政府物流服務署的人員虛假地表示,即就「向多個政府部門供應瓶裝飲用水」投標所提交的資料及證明文件均屬真實、完整及準確,虛假聲稱其公司「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向各政府部門供應由「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生產的瓶裝飲用水,並藉此意圖中標;而誘使政府物流服務署作出作為,即向「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批出價值5,294萬港元的標書,而導致「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獲得利益。

案件編號:ESCC215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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