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辰通信(1155)公布,周三(6日)接獲港交所(0388)向該公司發出的函件,指已將該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第一階段;該公司須於11月21日前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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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牌程序第一階段將於12月5日屆滿。該公司須於除牌程序第一階段屆滿前至少10個營業日(即11月21日)向港交所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以證明其有實質業務及其業務模式乃切實可行及可持續發展。於除牌程序第一階段完結時,聯交所會決定是否將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第二階段。
港交所認為,適宜向該公司施加復牌條件,包括通知市場一切重要資訊,讓該公司股東及投資者評估該集團的狀況;刊發所有尚未公布的財務業績及處理任何審計保留意見;證明其具有上市規則所規定的足夠業務或資產;針對該公司的清盤呈請已被撤回或被駁回且臨時清盤人已獲解除。
星辰通信的股份於今年4月3日已暫停在港交所買賣,以待公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業績。該股續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