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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安拆鐵馬 示威者不滿要執達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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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安拆鐵馬 示威者不滿要執達吏執行

2014年10月21日 11:51 最後更新:19:26

高等法院昨日頒布臨時禁制令,禁止示威者佔領旺角和金鐘多個路段,包括中信大廈龍匯道及添美道3個出入口。早上有中信保安移除停車場門口外鐵馬,示威人士不滿,指保安無按既定程序執行禁令要求,要求執達吏在場。至下午四時許,中信大廈的保安人員在執達吏陪同下,順利移開添美道出入口位置的鐵馬。

早上約11時,中信的保安及職員在面向政總東翼的大廈出入口張貼禁令,隨即就用鉸剪剪斷綁住鐵馬的膠索帶,之後就移除鐵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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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不滿上前阻止,指保安未有根據禁制令要求執行,要求由執達吏執行法庭命令,又批評保安並無解釋禁令就行動。

其後陸續有示威者到達門口前聚集,雙方未有爆發衝突,示威者促請大廈律師代表到場解釋。之後中信保安停止移除行動,但就有人把守門口。

一名自稱讀法律的市民表示,剛途經這裏探朋友,見職員清拆障礙物,於是上前了解。他向職員指出,他們應按照法律做事,如果清拆障礙物,必須有法庭代表、執達吏及警員在場,最好亦有律師在場,清楚解釋後才能開始行動。

至下午四時許,中信大廈的保安人員在執達吏陪同下,移開添美道出入口位置的鐵馬,保安人員先用剪刀剪開索帶,然後逐個鐵馬移開,現場的留守人士沒有反抗,氣氛平靜,警員則在現場戒備及拍攝過程。

中信大廈的職員在移除鐵馬行動之前,曾用揚聲器廣播,表示執達吏會在現場張貼禁制令,及後有一名示威者坐上鐵馬,但並無阻止移除鐵馬的行動。

60歲男廣告設計員涉於2021年打電話及傳真滋擾兩名區域法院法官逾萬次。他早前因律政司律師收費過高及自身患病耽誤上訴等原因,提出訟費逾期上訴許可。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星期三(9月17日)頒布書面判詞,指被告接近一年後才提出逾期上訴,但期間數度因同案申請上訴而出庭,被告的病患並沒影響他向法庭爭取個人權益,故拒向被告發出逾期上訴許可,並需支付律政司訟費逾1.1萬元。

60歲男廣告設計員涉於2021年打電話及傳真滋擾兩名區域法院法官逾萬次,早前因律政司律師收費過高及自身患病耽誤上訴等原因,提出訟費逾期上訴許可。

60歲男廣告設計員涉於2021年打電話及傳真滋擾兩名區域法院法官逾萬次,早前因律政司律師收費過高及自身患病耽誤上訴等原因,提出訟費逾期上訴許可。

被告以「原告人的代表律師及律政書記收費過高」、「原告人的案件毋需兩位律師處理」、「原告人律師的其他收費例如審閱文件等收費過高」、和「被告人因患病,故耽誤上訴」原因向法庭提出訟費逾期上訴許可。

判詞指,被告在接近1年後才提出申請,遠超出法例規定的14天時限。被告指他患嚴重疾病,需經常進出醫院接受診治,故沒時間處理上訴,但實際上,被告在2024年7月23日已曾就法庭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許可申請。2024年9月3日他的上訴許可申請被上訴庭駁回。2024年11月22日被告人再向上訴庭申請許可向終審法院上訴。2024年12月其申請被上訴庭駁回。2025年1月至3月被告也兩次出席高等法院訟費評定的聆訊。被告的病患並沒影響他向法庭爭取其個人權益。

判詞另指,被告稱案件不需兩位律師處理,其他收費過高,在作出訟費評定時,法庭已將律政司要求收取的10098元訟費,減去其中一位律師用作草擬文件的收費,即1950元。至於其他收費,法庭認為不單合理,且是相宜。另律師、律政書記和其他的收費,也是根據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所批准的時薪標準而定,被告並沒有上訴成功的機會。

陳官在判詞直言,案件根本沒有撤銷或重新審視訟費命令的空間。在考慮所有情況後,拒絕向被告發出逾期上訴的許可,並下令被告須支付律政司11960元訟費。

陳官在判詞直言,案件根本沒有撤銷或重新審視訟費命令的空間。在考慮所有情況後,拒絕向被告發出逾期上訴的許可,並下令被告須支付律政司11960元訟費。

被告陸志榮(60歲,報稱廣告設計員),被指於2021年5月至7月期間,打逾萬次電話滋擾法官,被控藐視法庭,排期2026年1月12日開審,預計審期10日,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處理。

案件編號:HCMP 64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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