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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膚產品銷售商 餌誘式廣告宣傳罪成罰4萬元

護膚產品銷售商 餌誘式廣告宣傳罪成罰4萬元

護膚產品銷售商 餌誘式廣告宣傳罪成罰4萬元

2019年06月05日 17:54 最後更新:18:05

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一間護膚產品銷售商作出餌誘式廣告宣傳,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罰款4萬元。

一間護膚產品銷售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資料圖片

一間護膚產品銷售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資料圖片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護膚產品銷售商在互聯網及宣傳單張上刊登廣告,宣稱一款護膚產品於指定日期提供銷售優惠。但顧客於當日到訪銷售商時,獲告知該護膚產品已經售罄。經調查後,海關發現該銷售商於當日只提供一套有關護膚產品作售賣用途。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作出餌誘式廣告宣傳,稱可按指明價格供應某產品,而沒有在合理期間內要約按該價格供應合理數量的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一間水果批發及零售商因供應和管有一款附虛假產地的提子,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罰款36000元,涉案97箱共485袋提子被充公。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有一款懷疑附虛假商品說明的提子於市面出售,包裝上的產地說明顯示為日本出產,但有關提子懷疑產自內地。

九龍城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九龍城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海關調查發現一間位於油麻地水果批發市場的水果批發及零售商,出售有關懷疑附虛假商品說明的提子。海關人員到商戶試購提子,商戶聲稱提子產地為內地,但包裝附有日本出產的產地來源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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